有人说出狱之后还要继续还钱。
这个是对的,但是考虑到实际,还有个能不能执行到位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执行到位占比并不高。
如果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公司是被害单位。但是,中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是不到3年。经此100万的损失,等杜某出来,公司还在不在呢?
如果公司不在,执行中止,直到新的权利人出现,这中间的变数就又多了。
—————2021.9.1原答案————
我怀疑是一场精心的骗局,巧合太多,除非这个司机是学刑法的,不然很难解释。
在暂时不怀疑司机精心设局骗老板的情况下,有2个问题必须单独拎出来说:
是劳动关系还是没有关系?有劳动关系,是挪用资金罪。没关系,则可能是侵占罪。
因为有些公司的老板聘用的司机并不是跟公司签订劳动关系,只是老板私人聘请的,每个月固定给一定的工资,没有社保,没有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老板私人把钱交给司机保管,只能认定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侵占罪。
而如果是跟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是“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则属于“挪用公司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当然,不必然排除职务侵占罪)
这两罪的区别,除了刑期上的差别意外,最重要的是挪用资金罪是公诉罪名,而侵占罪是亲告罪。
简单来说,挪用资金罪无论老板告不告,只要公安机关发现了这个事实,那么就得立案侦查,因为资金是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一般不会允许公账上出现这么大笔亏空而没有说法。因此,只要这家公司稍微正规一点,不是老板个人公司,一般都会选择报案,那么这个司机杜某基本上是跑不掉的。
而侵占罪是亲告罪,当事人不告,司法机关不理。被害人是老板。对公司来说,是老板拿了这笔钱,那么损失理论上是老板个人来承担。那么要不要追究司机杜某的责任的决定权,就是老板。
只要老板不告,杜某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新闻的细节看,老板是取现金给员工发工资,可能是我孤陋寡闻了,现在还有几家公司是用现金给员工发工资的?
那么这家公司可能就是一个财务都没有,劳动制度也不健全的小公司。杜某属于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我觉得不是没有。
如果是侵占罪,即使公安机关立了案,抓了人,最终也还是要放人的。
这时候只能靠老板自己去提起刑事自诉了。而且还不一定能够告嬴。
那杜某选择跪在老板门前,是不是为了搏同情?希望老板网开一面不要追究?
而且由于挪用资金罪是公诉罪名,是要经过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将近100万的数额,又没有退赔的情况下,批捕的可能性很大,那么就会造成杜某在判决前会被一直羁押。
而侵占罪是自诉罪名,老板作为自诉的原告人,他只能像民事诉讼一样自己准备材料自己起诉,而这期间,杜某就是一个自由人。
千万不要小看这100万和96万的差别,这可是一道坎。
上面所说,最重的情况下,一般是定挪用资金罪。但是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定职务侵占罪的。
因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根本区别是“有无归还的目的”。赌博在实践中一般是认为是有归还目的。当然,有些情况下不排除挪用公司资金拿去赌博也认定为职务侵占,不过那种情况下一般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已经不想归还,而将钱拿去赌博挥霍。
目前提供的信息来看司机杜某更可能是挪用资金罪,但是也不排除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可能。
那么量刑就是杜某要考虑的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分三档:第一档: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3-7年有期徒刑;第三档:7-15年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也分三档:第一档: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档: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作为杜某,是不是肯定希望无论是定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自己都在第一档量刑?
而第一档量刑和第二档量刑之间的标准,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是200万,而职务侵占就是100万!
也就是说,只要杜某只花了96万,不到100万,无论是定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他都只会在3年以下量刑!
96万换3年牢,值不值?
有些人可能觉得不值,但有些人觉得值呢!
而更关键的是——
自首包括2个条件: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问题就在这个“自动投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的规定: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不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如果你是老板,你看到杜某跪在自己面前说这个事儿,你最大的可能是不是报警?报警杜某会阻止吗?不会!这肯定也是他预料之中。所以杜某一句“这辈子当牛做马也还给你”就给自己争取到了自首的情节,你就告诉我这操作6不6?
所以,你会发现,这么操作下来,杜某根本判不了多久,别的不说,光是自首都能减20%-50%幅度的基准刑。
我们分情况讨论:
1。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0万一般到不了数额巨大的档次,所以也就在2年以下量刑。
加上自首……我都自首了,你还能说我是“拒不退还”吗?
所以,老板不一定能告的赢。
2。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200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为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那么挪用100万,打个5折吧?自首,再打个折吧?
3。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100万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96万,最高3年。自首打个折?
所以,我严重怀疑司机杜某是找专业人士精心设计过的犯罪。这可能是个局!
公司司机这种工作中会接触高层甚至老板个人隐私的职位,老板居然对这个人是不是个赌狗没有认知?
让赌狗碰钱,这老板是开慈善的?
别说什么“就负责开卡车拉货的,老板不熟”,这么个发现金工资的公司,你会让不知根底的人接触到这么大笔现金么?
然后这人就利用六个小时,找到了在线赌博网站并且精准的输掉了96万,没输到自己本钱都进去,也没输到赔掉十几万二十万不够伤筋动骨。
跟查粮库-失火之间明显高出正常值的关联度一样
“这也太刚好了”。
建议送上法庭,并且不原谅。
一个司机就有这么大的胆子了,
不是自己的钱也敢花,看来是遇上了一个好老板。
老板非常信任身边的人,但是却没想到“养虎为患”,拿着老板发工资的钱,
司机却网上赌博,不知道这位老板挣这一百万是否容易,但是一个司机想挣一百万,一定不是那么简单。
就算是如该男子所说“当牛做马”,试问,又能干什么呢?
我觉着这种人是改不了的,不值得同情。
人的欲望是本身无限的,赌博的人永远都以为自己会赢,会赢的越来越多;输了也会想会翻身的,会赢回来的,很难及时收网。
这里画一下重点:网络赌博。网络赌博的后台系统全是人为操作的,想让你赢你才能赢,想让你输你就得输。
最后提醒一下老板:发工资还是让会计直接走网银吧。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
古人对这种人有个很形象的比喻:
古人对这种人有个很形象的比喻:
苦逼社畜继续实时播报。
1.目前街上的私家车比昨天少了很多,但交通管制在某些路段形同虚设,警察有,路桩有,可是根本不查车呀……吉林大路和临河街口分区写着“有通行证”和“无通行证”两个边,结果过了分区隔离带没人查,又混到一起了……可能是早上七点半太早了?
2.这两天大规模新增数字,别理解成瞒报,清库存什么的,我个人理解单纯就是这三轮核酸清查出来的确诊和无症状人群,毕竟奥密克戎一轮核酸根本检测不出来,有的是密接在家隔离好几天终于阳性的,大家别对卫健委有那么多的成见,昨天群里区卫健委呼叫各医疗机构奉献医疗专业的志愿者,可以看出人手确实短缺,但检测点每个人都很辛苦,昨天晚上下楼倒垃圾的时候看见两个防护服窝在一个小屋里吃盒饭,作为给医疗人员提供行政服务的我看着很心酸,大部分志愿者和医护人员都是二十多的孩子,盼望多一分理解。
3.物资肯定没什么问题,工资嘛……等具体文件吧,我们明天发工资还不知道情况呢,那些没什么积蓄的年轻人和房奴、商户可难受了,不过很快就会过去。
4.医大一院也停诊了,我个人估计近日新增应该会逐渐减少,这核酸这么做要是还有漏的,那可就是科技上的失败了。
5.强烈建议给民营医疗机构的基层医务人员涨工资!我们行政类的可以再研究,都两年多了,基层医疗工作收入还是那些,付出和回报根本不对等,长春市民营医疗机构没有住院部的护士有几个赚三千五以上的?风险呢?
随便说说,这周我会继续实时播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