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提议抵制和封杀郭敬明的编剧、作家们,提醒一句: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不走程序,直接开喷开喷。
你算老几,你在这假惺惺的来这么一套,15年了,早干啥去了?你现在大笔一挥,小嘴吃的满嘴流油,恰的盆满钵满的,然后现在发个微博,就要洗白白。就要过去了?任何人都没资格替庄女士说“都过去了”。你郭小四也不行。
被行业内除名了,各种行业内的正规活动,都不能参加,行业内不认可的人,一直不道歉,一直嘴硬,我那是借鉴。
而且郭敬明说的一点真的搞笑。还在那狡辩,说二选一,要不公开道歉,要不公开判决书。我都看笑了。这是当年的法院判决书。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庄羽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四、驳回庄羽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郭敬明的上诉请求。 六、驳回春风文艺出版社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 310元,由庄羽负担300元(已交纳),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负担10 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 310元,由庄羽负担300元(已交纳),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负担10 01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看到了,法院判处的是必须公开道歉,如果逾期不履行,才把判决书刊登的。
看看《中国青年报》怎么写的。
看到了吗?道歉不是你的权利,而是你的义务。那是法律强制你道歉的,你曾经藐视法律。15年不承认,然后赚的钱下辈子都花不完,现在出来假惺惺的道歉了。你们猜为啥?
鳄鱼的眼泪。
可以的,迟到了十五年的道歉。
如今功成名就了,知道道歉了。
被人抵制了,知道道歉了。
影响挣钱了,知道道歉了。
道歉是好事,但是来的太迟了。
一切都是赤裸裸的算计罢了,我很佩服他,把本该的道歉还能卖一个好价钱。
高下立判!
我是万万没想到,居然顺杆上。。。
我对他的操作佩服至极!
于正道歉了。。。
哎呀,影响到郭敬明住汤臣一品了。
以后怎么买多几栋呢?假!装!道!歉!卖个好价钱吧。
毕竟人家的辣鸡电影《晴什么集》还是要恰饭的嘛。
流量是黄金懂吗?
不是我吐槽。
人格就像霍比特人一样。
这个道歉来的可真太是时候了,早一天晚一天都没这效果好
只能说一句热度拉满,牛逼!
不过我想大众应该是不接受的,如此做作刻意的道歉真的有必要吗?
(没有
更新:
郭敬明对庄羽的回应的回应,还特么带引号的,估摸着也是直接复制粘贴的。
道歉还是止损?
郭敬明真的是个狠人,连2020年最后一天的流量红利也要吃,他是真的“我全都要”!
不管是真的有生之年的幡然醒悟,还是审时度势的电影炒作,不管是人之将*其言也善,还是为了票房迫不得已,我都要说一句;抄袭当然是很多很多人“无法愈合的伤口”,但唯独不是你郭敬明的,你配吗?你不配!
而且为什么都喜欢在凌晨道歉?
能不能在阳间挑个时间?
汤师爷:这人可真够操蛋的。我的故事却是这样,那年我也十七岁,她也十七岁……
张麻子(打断):停!我不愿意听你的故事。
汤师爷:哎哎,我一般不跟人说心里话,这都到嘴边了,你不能让我咽回去吧?
张麻子:咽回去吧。因为你说出来也是假的,因为你是个骗子。
摸摸自己的良心,你就抄了这一本书吗?
这个声明本身就是虚假陈述。
首先,法院不是给郭敬明提供二选一的选择,不是说要么道歉,要么刊登判决书。
从《庄羽与郭敬明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判决书(2005)高民终字第539号》判决来看,法院说的是应当公开赔礼道歉,如果拒不道歉,那么法院就要原文刊载判决书。
刊载判决书,本来就不是法院给出的选择之一,而是对拒不履行判决的一种惩罚机制。
其次,赔偿额度也不是 20 万,而是 21 万,这很关键,因为多出来的一万是精神损失赔偿,是因为法院认定了,抄袭行为的主观性质恶劣、造成的影响严重。
除去声明存在的错误之外,仅仅赔偿《梦花落知多少》的版税和线上线下销售收益,在我看来还不足以对类似的侵权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对于这一个案来说,也不是公平的结果。
翻开当时的判决,对于赔偿额度方面,法院是这么说的: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庄羽未提交其经济损失的证据,一审法院综合考虑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的过错、郭敬明所获稿酬及春风出版社因侵权可能获得的利润等因素酌情确定20万元的赔偿数额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在郭敬明声明中没有提到的一点是,当时法院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犯著作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权利人所受精神损害的,还应当判令侵权人支付著作权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郭敬明创作的《梦》在整体上对庄羽创作的《圈》构成了抄袭,其侵权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及其后果均比较严重,因此需要通过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庄羽所受精神损害予以弥补,同时,亦是对郭敬明抄袭行为的一种惩戒。
最终,根据判决书,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需要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回顾本案判决书,我们可以发现两个问题:
1、由于庄羽未能就经济损失进行举证,因此法院只好根据当时的各方面情况酌定了 20 万元赔偿;
2、法院判决中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认定了郭敬明抄袭的主观过错和后果较为严重。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与之相关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虽然时过境迁,难以回溯当时法院酌定赔偿金额的依据,但从当时的媒体报道来看,如果按照违法所得进行计算,那么 20 万元相比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110 万册的印数来看,似乎并不能充分反映侵权人的侵权所得。
更何况,《梦里花落知多少》还被改编成了电视剧,郭敬明从出售作品改编权也获得了收益。当时,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出品方同时向郭敬明、庄羽购买了各自作品的改编权,客观上郭敬明的确获得了利益,而在当今的道歉声明中,却未提到电视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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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老师在跨年脱口秀上说过一段话,大意是,法律是一切的底线,所以如果一个人整天标榜自己遵守法律,该是多么一个人渣。既然已经认定侵权了,那么吐出侵权所得,本来就是法律的要求,难不成还要给自己印一张烫金大字的奖状裱起来吗?
好歹等个一年半载啊
前两天刚被业内联名抵制,不久前《晴雅集》被群嘲
今儿就急吼吼的出来道歉
道的还是十五年前的歉
群众脑瓜子就是再不灵光,也不难琢磨吧。
你是真的想道歉?真的觉悟了?你是真的思想升华了?真的想当个大写的人了?
心不甘情不愿的措辞,眼不睁吊不甩的态度,仿佛发的不是道歉书,而是罪己诏,巴不得所有看到的人给你跪下,痛哭流涕的劝你一下:“皇上,万万不可啊。”然后你再四十五度角仰望天空,甩开人群,两眼一瞪:“朕意已决,诸位不必再劝……”啧啧啧,你要真这么拍出来,那可比《晴雅集》剧情高深多了,好歹也算个原创。
你知道我被某些抖音博主抄袭后,我去交涉人家怎么说的吗?
“大作家郭敬明都抄,抄的那么火,咋了?”
看到了么,这就是榜样的力量!
对于所有试图搞创作的人,郭敬明就是基督徒眼里的撒旦,主角面对的反派,勇士面前的恶龙,游戏里的最终boss……
作为boss,就要有个boss的觉悟,boss出来道歉,不是因为boss良心发现了,那是被一套集火输出打疼了。
只能说明联名抵制果然有效果,建议加带力度。
谢邀。
爷青回。
想当年,天涯上一堆控诉帖子、QQ群里的愤怒动员、郭敬明相关贴吧里的骂声一片。
15年了,从爆吧时刷的“郭敬明道歉!”,到他真的道歉,居然等了15年。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此刻我无比理解“清算”一词的概念,滞后的赔偿果然应该加上利息。
咱没有过分的要求,郭敬明的买卖完全可以照做,韭菜可以照割,这是他的自由。
咱就一个成熟合理的小意见:
我国许多行业、尤其电视行业,基本等于国有,其内容方向受有关部门直接监管。
郭敬明抄袭,虽然没到吸毒那个级别,但也远超各种出轨,属于严重的违背职业道德。
建议各国家内容机构,严格遵照历次整顿指导,严肃讨论郭敬明与各个国有内容平台上的合作。
希望不要为了钱,还官方贡着这位爷。
道歉是应该的,但是我不理解,为什么他会道歉。
这事儿会让更多的人骂他,也无助于挽回票房……
在我印象里,他是一个计算利益的人,不是一个会悔过的人,所以我不明白他计算的利益在哪里。
但要我承认他是悔过了,我又觉得……
□□□□□□□□□□□□□□□事情居然这么魔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