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年的量刑,有两点现实意义:
1、对减刑 / 假释作出限制
假释,指的是对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犯罪者,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在一些州的法律中,假释的最高时间和判决里的刑期相挂钩。例如,明尼苏达州的「大明律」244.101条就有所规定,必须在完成有期徒刑判决总时长三分之二的时间之后才能得到假释。一名犯罪者被判处 30 年有期徒刑,那么在服刑 20 年之后,理论上就有可能得到假释。
对此,一个量刑技术是在刑期上留出「冗余」:30 年有期徒刑,争取 20 年后放出来,还有点操作空间,但如果是 300 年,那么即便一通操作猛如虎,最后发现还有 200 年要蹲,不如死了这条心。
这不代表 100 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必须存在,因为严格限制减刑 / 假释的无期徒刑在理想状态下也能起到这一效果。
2、对被害人的告慰
对于连续作案 / 侵害多人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而言,每一名被害人都盼望着正义得到伸张,他们本人或者家属,期待着看到犯罪者承担相应的代价。刑法的累加,体现了这一理念,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犯罪者对自己的侵害落实在了具体的刑期上。人们能够感受到,这二十年,是侵害我的代价。
当然了,这不代表几百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相比有任何优劣之分,两者都是在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都具有现实意义,只不过方式存在区别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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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光霁 补充的角度也很有意义:这种量刑方式,也能向社会传达司法系统对某一行为严重性的认知,100 和 500 年,其对应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存在差异,而如果都归入无期徒刑,则没法像这样清晰地传达出价值判断。
这就让人想起了一个段子:孙越老师体重 280 斤,因为体重秤只到 280 斤,这就导致我们对其体重的认知不够清晰了 (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