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程序正义根本就是个屁话,西方矫情出来的破词儿。
我一看回答,嚯,还真有人嘚吧嘚“没有程序正义一切都没意义”,真开眼了。
哪有什么程序正义,我们要做的就是努力维护程序,然后达到一个正义的结果。
司法追求的是什么?司法追求的是程序是否“正义”么?司法追求的是结果的公平正义,你都做不到结果的公平正义,你那个所谓的程序何来“正义”可言?
让你去办事儿,事儿没办成你说路可平坦了,有个狗屁的意义。
因为中国人受过阶级教育,不管学的好不好,多少朦胧知道一些,所以自然明白:程序是可以操纵至少影响的,而结果是大家都能看到的。
立法的是不是人?哪些人可以参与立法?是你一般人可以的吗?不管欧美议会还是中国人大,能进入的人,阶层比你高多少?他们和你的利益一定一样吗?如果没人代表你的意见怎么办?
司法阶段需要多少专业人员干?你请得起好律师吗?用法援律师能跟对方比拼吗?你有办法自己取证吗?不管是法官还是陪审团,你能打动他们吗?
执法阶段面对的基层人员更多了,你能从法警到狱警都安排到位吗?表现怎么样这种事,说谁好谁坏还能理由不充分吗?
所以程序重要不?重要;但能迷信不?不能。因为每一步程序都是人做的,而这每一步又具备极其重要的专业知识和海量的信息资源,以普通人的能耐,压根挑不出程序的刺在哪里,你质疑的程序会被对方轻易反驳掉。但只有结果,正义与否是在乎人心的,一个社会,众多普通人不需要足够的知识和信息,只要有良知,至少对于结果足够不正义的东西,就会反抗,至少能反向施压。这才是中国人更在乎结果正义的原因。
当然,外国人也不是都傻。老美如果真就迷信程序正义了,何必议会里每个法案背后都得有那么多高层势力角力?为什么为大法官塞哪边的人争得脸都不要?为什么有钱人都打官司时候都要好律师甚至自己花大钱取证?
对,都是一样的程序,但是我可以比你更会玩程序啊。
至于美国老百姓不知道咋想的,不过反正面向大众的超级英雄爽片,可从来不是什么维护程序的,都是玩天降正义的。
因为结果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中国人并没有 “普遍” 蔑视程序正义。
相比那些形式上极为追求所谓程序正义的国家,我国人民主要有两个特色的呈现:
1,当司法对抗双方,是平等的个体时(如两个公民自然人),在文化上,要相对更倾向明显的被侵害者。或者说,在文化上,更倾向于为了降低第一类统计错误,而一定程度容忍第二类统计错误(或者相反,取决于H0是什么)。而这多少也体现了,我国人民,对我国公权力代表法律公平正义,相对更有信心。
(举个例子:辛普森若是在我国,几乎必死)
2,当司法的对抗双方,是明显力量不平等的个体时,如个体vs官员/公权力,或个体vs资本,或小资本vs大资本时,相对更倾向弱者。
在这两种情况下,我国民众确实更有可能表现为,一定程度无所谓程序正义,而去追求结果正义的实现。
但在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的其他情形,我国民众并未明显表现出对程序正义的蔑视。
而通常来说,对程序正义极为在意的社会共同体,如此设定的根本目标,也不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民众的利益不受侵犯,而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专政的 — 资本可以依靠程序正义,更好地利用自己拥有的司法资源的巨大优势,以及立法的必然滞后性。而附加在这种资产阶级专政和自由化上的利益群体,即讼棍群体 — 对,就是讼棍。我国的律师,都不该是讼棍,而应该是人民律师。
当然,这种通常意义上更加文化向善的对程序正义的蔑视,也要有节制才是。典型如,社会舆论,理应成为司法过程的重要参考。但社会舆论本身,并不必然成比例代表民意,更不必然代表真实和正义。随着社会舆论环境的愈发复杂,舆论更是容易被带节奏,甚至是基于造谣来左右舆论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在肯定并保障社会舆论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性的同时,重点打击那些明显的谣言制造者。最终的目的也是,让社会舆论,更能起到一个有最普遍代表性的 “大陪审团” 的效果,而不是少数人的工具。
因为程序正义往往是迟到的。
而很多人担心的和需要的,不仅仅是正义的“判决”(讨一个说法),而是能及时获得正义的“结果”(讨来的说法保证的权益),等“平反”的正义,对于普通人来说,不是那么容易。
而且维持程序正义的成本,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太高(也就是维权成本太高),导致很多时候“程序正义”有客观事实上的“偏向”(更倾向于不在乎维权成本,更耗得起的群体)。
如果程序正义的成本很低的话,或者有明确的成本走低的倾向,那么大多数人还是会倾向于合理合法解决问题的,因为这样至少可以降低“程序正义”被滥用和私有化的可能性,更公平一些地保障“结果正义”。
因为中国传统文化里面,没有程序正义的概念。
传统文化里面:
忠:定义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孝:定义了长辈晚辈的关系;
悌:定了同辈亲戚的关系;
义:定义了朋友之间的关系;
信:定义了自己和外在表达的关系;
廉:定义了和财富的关系;
耻:定义自己和信念的关系;
礼:定义了上述的秩序和形式。
可能和中国人普遍且根深蒂固的利维坦崇拜有关。在典型中国人的认知中,利维坦可以绕过正当程序直接带来结果正义,程序正义反而是给利维坦添乱。
程序正义本身就是个伪概念 程序只存在是否违反规范的问题,不存在什么正义不正义的问题。
把法律程序用正义与否衡量,实际上就是把法律程序上升到了绝对客观存在于人类社会的高度。
但法律程序是人来设计和执行的。把法律程序所谓正义化 ,也就等于把设计和执行法律的人绝对客观正义化
但很明显设计和执行法律程序的人不可能绝对客观的。
这样所谓的法律程序正义,也就是成了极少数设计和执行法律的人的正义。
不少答案谈孙小果案,说是不是程序正义的问题。孙小果提前出狱,是程序违规的结果,自然不是所谓程序正义的结果。 但恰恰是因为我们现在还追求结果正义,孙小果才只能靠程序违规提前出来,并且最后被结果正义。如果我们也追求程序正义,那么孙小果提前出狱就不会有什么程序违规的问题甚至他根本不会进去,也不会再有对他的结果正义了。
@钜鸿 你要真尊崇所谓的程序正义,那么只要法官没有违规裁量,就不存在所谓的滥用裁量权罔顾刑法理论的问题,这就是程序正义的结果。你要无条件接受。
当程序成为既定流程的时候,从长期来看,没有任何其他机制干扰的情况下,其会为了稳固自身合法性(程序正义)而逐渐侵占对「正义」需求的定义。
程序正义本身就是个伪概念,是洋老爷们欺骗洋草民的。程序最好是个中性的东西,而要正义就要有价值判断。
西方士大夫常玩这种花样,比如说把民主这种制度,搞成一种价值,还是先验的价值。
如果说健康的法制是一条河,那么它应该有两条堤岸,一边是符合当下社会普遍价值判断的正义取向,另一边是和这个取向保持一段距离,但是不背离的严格程序仪轨。
如果二者不相区分,那么河水就要断流,如果二者互相背离,那么河水就要满溢干枯。
现在老美那里士绅的片子递到法庭上,可以堂而皇之作为量刑依据采信,讼师可翻云覆雨,包税胥吏等威服闻于海外,哪有一点法治的样子?
我国司法实践中,则常常出现程序向目标妥协,社会压力推动案情进展。这也是司法尚且幼稚的表现。
我们现在是社会还在向上走,社会集体意识总体上比较正面,所以没闹出大乱子。
我们应该趁着发展机遇夯实我们的两条法制长堤。这样的话即便有一天我们暂时遇到低谷险滩,法制也会保护我们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