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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通常有哪些误解?法官的日常工作有哪些?发展前景如何?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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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中部城市基层法院派出的普通法官视角来看这个问题 (挺怕这个回复变成我的牢骚贴)

误解一:法官的待遇好或者灰色收入多。

首先说经济待遇。这个简单,直接晒我收入就行。一个中部地区某国家级贫困县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工资奖金津贴等等所有收入算下来,平均每个月2K3。给个更加直观的比照,目前本地商品房均价3K2(我们这个县的商品房开发相对滞后,房价在全市范围内属于偏低。邻县房价均3K5-4K上下不等。)法官经济待遇和地方财政好坏是紧密关联的,隔壁县和我同时进入法院系统的同事月收入有3K+。

其次说说政治待遇。我所在法庭目前的负责人也就是我的直接上司,目前年纪45周岁,在法院工龄20+年,在法庭负责有八年之久,但一直未能名正言顺的走上庭长岗位,原因就是根据某文件规定法庭庭长享受副科级待遇,但我们法院很难从县委县政府获得副科级干部名额。而这一状况其实在全国也是普遍存在的。当然法院院长在县里是否有足够的能力、魄力也是决定基层干部政治待遇的很重要很重要的因素。

最后说说灰色收入吧。首先想说的是这个问题其实因人而异,有些法官原则性很强,自己的道德标准也比较高,虽然实际上生活过的挺紧张,但是基本不会有任何灰色收入,最多偶尔会有一些做律师的朋友会在节假日请吃餐饭,散一包烟。但也有的法官素质实际较低,经常通过拖办案件、卡放执行款等等手段明拿暗敲,不过这类型的人也是很少很少的。不过灰色收入本身也不在明处,可能会有一些我没有看见的。

误解二:法官的权力大。

法官的权力说大也确实很大,大到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小到决定一段姻缘的去留。况且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法官也应该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但是法官的权力也是受各种限制的,首先法官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所以权力有法律规范的限制,如果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官不可能枉法裁判,否则可能导致身陷囹圄。 其次法院的裁判从整体来看是个体系或者说机制结果,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等都会受到双方当事人监督。从程序上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又或是再审的监督,从法院内部会有案件质量评查程序,有监察室和审判监督部门的监督,从法院外部还有检察院的抗诉以及党委政法委的监督。这些隶属不同程序,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监督多少都能保障案件的相对公正。之所以我要说相对公正,是因为就个案来言,不同的法官可能对法律的理解有些许偏差,加上很多老法官过去并非法学科班出生,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参差不齐从而导致案件的处理有些许差异。最后必须说,法官对一些案件的一些情况是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但是现在大部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都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之内。就我了解的刑事法官来说,真正在他们手上的自由裁量权估计在总刑期的10%左右。(当然根据具体案件有所区别)

法官的日常工作

这个问题简单,大部分我了解到的法院的法官的日常工作主要是阅卷、主持或者指导调解、开庭、制作裁判文书。除此之外,法官还有一些杂乱的政治工作要做,比如说法院系统内部开展各种政治生活后的心得体会、各种司法为民的汇报材料。据了解,现在大部分法院对法官还有调研信息宣传写作的任务要求。

发展前景

一个字,熬。踏实的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然后从普通法官——副庭长——庭长。大部分就是这么个轨迹了。相对贫困地区的法官还有一个出路就是通过法院系统内部的选调考试选拔考录到东部城市的法院,那么在经济收入上将是质的飞跃。(因为内部选拔考试竞争相对没公务员选拔考试那么激烈,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先考录中部地区法院然后通过选调考试离开。当然导致这种不仅仅是经济待遇问题,中部地区法院落后的人才管理理念,淡薄的人文关怀、守旧的晋升理念等等都决定了这种人才流失的必然趋势。)

离开法院系统也是很多法官的发展选择方向。很多法官通过十几年的工作积累,在当地建立起相对稳定丰富的人际关系网后脱离法院系统而投身经济待遇更好的律师队伍或者进入一些企业成为法务的负责人。(除了经济待遇原因外,也可能是因为他们看到自己在法院系统晋升机会和发展前景作出综合评估后作出的决定。)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不是所有法院都如我所说,仅仅就我身边和耳边的信息作出以上回答,以供参考。

时隔四年时间,竟然上了知乎日报了。特此提示:文章的内容局限于答者供职法院的特定区域和特定时段,未必具有普遍性。

PS:答者已经于2015年末离开法院系统,从法师转职为律师。关于对法官、律师的一些感悟,以后有机会跟大伙分享。欢迎法律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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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通常有哪些误解?法官的日常工作有哪些?发展前景如何?

前面@裘伯纯Benjamin 和@雷鹏的回答,很明显是接触的面不一样,综合对比着看比较全面。

再补充几个当年在基层法院(地级市)实习时接触见闻所得的感受:

1、法官的独立程度。

跟的是民庭的法官,三个月实习期里接触到的案子,打招呼的大概是一两个。即使是打招呼的案子,因为判决书是公开的,法官还是要绞尽脑汁去想怎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做文章——换句话说,这也是需要相当高水准的法律素养。毕竟有些争议,在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能达到确信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的。要是在白纸黑字上颠倒是非太离谱,当事人也不是瞎的,不论是上诉还是捅给媒体都是有风险的。(想想彭宇案那个其实算正常的判决书被吐槽的情况就知道了)

2、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常态:上午下午开庭,判决书是晚上或周末回来班写。因为上班时间办公室人多电话多,很难静下心写判决书。大部分案件开庭时候只是走程序,关键的证据提交、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都是开庭后靠庭审笔录和案卷来判断的,所以律师提交的书面答辩状很重要。

3、发展前景

当年实习跟的法官,后来到下面区法院去当庭长了,算升迁吧。

书记员靠口才好得到赏识,往活动专业户方向发展了(法院也要经常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演讲、辩论和运动比赛,各类人才都要储备的,这些储备人才并不是业务骨干,但可能负责行政或后期工作,方便随时征用。)

4、腐败问题。

肯定有,但不占多数。

跟其他政府实权部门(国资委、交通局、税务部门)相比,贪污的数额简直是大巫见小巫了。然而,鉴于”司法是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所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更大。

PSS 法院食堂的伙食,的确很好。但也不至于像@裘伯纯Benjamin 所说”11:30 奔向饭厅的速度比大学生不慢“,至少开庭的法官肯定没法走嘛。记得当年实习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去食堂帮开庭到中午一点多的法官和书记员留饭(人家也是专心开完庭再吃冷饭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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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又找到了,重新贴一次。

其实从第一个答案就可以看出社会对法官的主要误解,我来简单回答一下。

1、关于法官的独立性,负责任的说,第一个回答就是极大地误解。

首先,中级以上法院和基层法院是不同的,中级以上实行百分之百的合议制,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一般来说,一人负责承办,对案件事实负责,另外两人负责合议,对法律适用提出意见(这里顺便说一下为什么开庭时另外两个人不那么专心,因为他们不需要对事实负责,只需要合议时根据承办人汇报的事实提出法律适用的意见,而庭审的主要任务是查清事实)。基层法院70%以上是独任审判,只有一个法官,该法官既负责事实认定又负责法律适用。所以就个案来说,承办法官的决定权是很大的。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报批,需要报批的案件比例大概占20%-30%,(反过来说,有70%以上的案件是由合议庭独立决定的),主要是一些法律适用疑难,当事人身份特殊(长期信访等),**关注(特殊国情决定的)的案件等。(注意不是报党组批,这是一个低级错误,任何一个单位的党组,最主要的工作是人事任免)。结案前需请示上级法院的案件少之又少,不超过5%。所以说法官完全没有独立性是错误的,但你要和美国法官比也不可能,这是由我们的政体决定的。从规律上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越尊重司法的规律,各种干扰相对更少,越贫穷的地区越是熟人社会,干扰越大。关于改判或发回重审对法官个人的影响,各法院的情况不一样,不好一概而论,但这里要说的是,改判发回的原因很多,比如二审出现新证据,或者干脆就是受到不当干扰(这种情况也很少),并不是改判发回的案子就是错案,所以一般各个法院都设置了一个考核指标叫改发率,只要法官的改发率维持在一定比例之下,对个人前途不会产生影响。

2、法官忙不忙。忙,越是基层越忙,基层法院办案多的法官一年可办300-400件,中级法院的法官一年办150-200件(这也和经济的发达程度有关,各地不一样,比如藏区的法院,也许一年不办一件,南方周末曾报道东莞的一个法庭一人一年办1000多件,但这不具有代表性),律师一年才办多少案件?

3、前景。最近几年法院的环境不好,工作多,压力大,待遇低,法官的社会地位也不高,法院在整个政府序列(这个表述不准确,但现实是这样)中的地位不高,职级数量少,晋升空间小,如果你想挣钱,大可不必去法院,律师的钱景更好(但注意律师也是二八规律),但如果你刚刚毕业,到法院锻炼一下却可以大大提高你的职业能力(一定要在业务部门),这些职业能力是你在律所学不到的,说实话我接触的很多律师,水平都不敢恭维。

4、法官的业务水平。规律是,等级越高的法院,法官水平普遍更高,有些法官的法律能力绝对超出你的想象。现在的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平均年龄大概35-40岁,大部分是受过正规法律训练的(当然也有极少数以前留下来的军转干部等,但数量极少)。现在复转军人进法院的,很少能进审判业务部门(除非通过司法考试),否则一般都在后勤部门、综合部门,并不直接办案。首席大法官的问题,再说一遍这里不是美国,严格的说他就不该叫首席法官,所以他有没有法律知识并不重要。当然,目前法官的专业化程度确实是不够的,和英美国家有很大差距,这需要时间。

5、一楼可能是多年之前在法院实习的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6、社会对法官的误解还包括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些,这是社会大环境造成的,没必要讨论,每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主流肯定不是,曾经有一个案子因为管辖原因需要移送河南法院,当事人极为担心(最近好像关于法院的负面消息很多都是河南爆出的),我安慰他,也作为这个回答的结语”请你相信,基本的黑白是不会被颠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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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的鄙视链是这样的,

高院鄙视基层理论水平不高整天乱来。

中院鄙视高院弄出来的瞎规定没法执行,鄙视基层整天乱来。

基层鄙视我们不懂实务和整天折腾。








最高院下文件不准我们鄙视


2

日常生活要分部门。

外务多的出差多,日常的开庭写判决,

像我现在所在的立案庭,一般是系统崩溃→骂省院→系统好了→拼命立系统崩溃时收的案


3

发展前景嘛


4

误解特别多,尤其是轮到我坐窗口值班。

有骂我“贪赃枉法”,有“尸位素餐”,“黑白不分”,“收对方钱”

最严重是上次有个当事人拿出一叠符咒一边烧一边念念有词想咒死我的。

我很气愤,并且想和大家解释












同志,你真误解了,这样我是死不了的。

#我的内心毫无波动,甚至还上知乎答了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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