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未能入额的“员外郎“。
看到你这个问题还是想进来说几句。
严格意义上说,不是固定人数,而是固定比例。
通常来讲,制度设计上,法院员额法官的比例是本院政法编制干警人数的33%,基层院的比例按照收案量的不同,最高可以放宽到39%。举例,一个基层院政法编100人,那么最多员额39人,退休一个或者其他原因退出一个,才能能再进一个,不过如果第二年,法院新招了20个政法编法官助理,那么基数变成120人,120*0.39约=47人。
那么这个固定比例,是不是等于精英化?
我只能说,改革的方向是精英化,目前入额的法官,是不是就是本院最精英的?这个很难说。
我们不能不负责任的乱讲,但据我所认识的中基层法院同僚反应,第一、第二批入额的员额法官的考核项目中,任职年限、任审判员年限,办案数量这几项都是占比很高的分数项,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的领导主观打分项。因此,入院时间较长的法官,具有较大优势。
那么,从事审判执行业务时间越长,是否等同于业务水平越高?这个也很难说。
通常来说,审判岗位有一定的业务经验积累,因此某种意义上说,审判岗位法官干的时间越长,业务普遍越好。
但问题是,会有一部分入额法官,开始进行审判工作时间较早,但可能因为个人身体或其他主客观原因,已经多年不办案。近年来法律修改更新都很频繁,常年不办案自然会有生疏的情况,相比近年来一直作为办案主力的名校毕业年轻”法官“,身体、精力、业务熟练度上都是后者更胜一筹。所以,哪一个是精英,真的不好说。
抛开审判岗位,执行岗位也有入额资格,而执行局这个部门在法院一直是比较特殊的,在早年法院的执行局,往往都是最不受待见的部门,那时的领导一般都不太重视执行,认为审判才是唯一需要管理的,往往一些不愿意干活、身体不好、年龄较大、业务水平较为一般的人员,都被安排到执行局工作,新入法院的军转干部或其他非法律专业的人员也是都大部分统一分到执行局。甚至,院里的司机、法警等等非审判执行岗位的人员,也都在执行局办案,后经过一些特殊历史时期的改革契机,获得了审判员职称。
那么这些人员,其中很多并不具备很高的专业水平,很多也未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与近年来通过统一公务员考试,A证名校的年轻人比,无论身体还是业务,都不占优势。但仅仅靠入院时间长,取得审判员资格早,就可以取得入额的巨大优势,那么,这些入额的,也很难成为是精英,更谈不上真正的专业。
所以说,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目标是精英化和专业化,但实际中,起码在现阶段入额的是否一定是专业化、精英化的人才,还是要划上一个问号的。
这个回答里也说了些员额制对年轻法官助理造成的影响,希望,改革能够真正的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