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鞅改革和王安石改革了解不深,只讨论雍正皇帝改革和张居正改革。
雍正皇帝改革和张居正改革被吹过头了,咱先来黑一黑雍正皇帝:
1 摊丁入亩
所谓的“摊丁入亩”从晚明就开始了,也就是天启朝的“丁随粮起”,其内容就是将全县、全州府乃至全省的人口税合并到田税里,康熙皇帝曾在广东、四川推行,只不过雍正皇帝把这个确定下来并且推广到全国。
把其它税合并到田税里的这个思路也是明朝就有的,张居正改革的一大措施就是把很多杂税杂役合并到田税里,并非雍正皇帝的创举。且直到光绪朝摊丁入亩才彻底完成,当然雍正朝是进展最大的。
而且摊丁入亩是不再加税,并没有减税,雍正皇帝搞摊丁入亩后还是能收上来约3000万两白银的税,只是合并到田税里而已。摊丁入亩并没有让税负变得更合理,虽然自耕农的税负减轻了一些,但地主会把增加的税负转嫁给佃农,对此清廷是不管的(“租无所出,赋从何来”)。
另外,康熙皇帝曾经搞了一个“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50年之后出生的就不收人口税了(但之前的旧丁死了是要有新丁去补上的),然而雍正皇帝搞摊丁入亩的时候可不是按照康熙50年的人口税额来的,你猜他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2 整顿吏治
说起整顿吏治就不得不提“耗羡归公”和“养廉银”了,也就是把灰色收入合法化、规范化后(“每两加耗五分”),再给发下去一部分,好让大清能可持续性的剥削下去。
其实这个政策在康熙朝就有人提过,结果被康熙皇帝拒绝了,因为他认为这就是加税。雍正皇帝搞耗羡归公时也有人反对,认为会“耗羡之外再添耗羡”,但雍正皇帝没听。
结果呢,耗羡归公到最后真成加税了,因为地方又整出来了“平余”、“并平”、“补平”等新耗羡——因为雍正皇帝没搞明白或者不想搞明白,耗羡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因为大清的中央与地方的分税比例不合理,“起运”太多、“存留”太少,地方衙门都没法正常运转了。
3 其它
“官绅一体当差纳粮”,这事绝不能看字面意思,因为我大清(以及带明)的官绅一直是要交税的,只是有一定的优免(当然吏治腐败后就另说了),不存在说雍正皇帝之前官绅就不当差纳粮了,这事归根到底只是田文镜在河南地区搞了一次加税,详细可见:为什么雍正帝可以推行官绅一体纳粮一体当差,而其他王朝无法推行?。
“废除贱籍”,雍正皇帝并没有废除所有贱籍,贱籍直到新中国才彻底废除,另外雍正皇帝废除贱籍并非完全出于仁心,因为贱籍是不用纳税服役的,恢复为良民后就要纳税服役了。
“征税补国库亏空”,数一数国库存银好了:康熙61年,2716万两;雍正13年,3453万两;乾隆60年,6939万两(三朝存银峰值是乾隆42年8182万两,收税峰值是乾隆33年4934万两白银和801万石粮食)。
张居正张大人您跑不了的:
1 一条鞭法
这个也不是张居正的创举,在嘉靖朝就被提出了(最早在弘治朝就有一些雏形了),在张居正之前也有很多人推行过,例如海瑞曾在南京地区推行一条鞭法改革,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合并、征银和转运。
除了把其它税合并进田税,还有税内各项的合并(例如说不同的田交的田税是不一样的,但一条鞭法逐渐给平均了),虽然做到了化繁为简,但并没有减税,甚至还在很多地方增加了税负。
合并之外,就是把田税等各种实物税和劳役逐渐改成征收白银。但不同地区的白银储量和增量是不一样的,像海瑞在南京地区搞这个是没问题的,但是很多白银储量增量少的地区银价大涨,加重了当地税负。
过去以实物为主,老百姓自己运比较方便;现在以白银为主,明廷觉得自己运比较保险,所以就从民运改为官运,当然也要加征一笔运费。
2 考成法
范仲淹改革和王安石改革哪个更“激进”,看上去是王安石激进,但实际上是范仲淹更激进。因为王安石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不直接对三冗三费等弊病下刀;而范仲淹以减少财政开支为主,直接就奔着三冗三费去了。
张居正的考成法也一样,不去动宗藩庄田、官绅优免、卫所屯田这些大的弊病,只是给底下的官员施加压力,让他们多收税,以此来增加财政收入,实际上激化了社会矛盾。
雍正皇帝和张居正的改革是有改良效果的,但在传播过程中被夸大了:表现在雍正皇帝这边是康熙皇帝和乾隆皇帝被贬低,表现在张居正这边就是张璁、桂萼、高拱、庞尚鹏、海瑞等改革者被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