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当时政策的约束条件,司马光的观点无疑是对的。
楼上 @司马懿 和 @Richard Xu 都是从现代经济政府的分工角色谈征税的作用,可司马光批评王安石时的经济形态是王朝中后期的古代经济。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两点:1、那时候经济年增长率就不可能超过0.1%,也就是通过经济增长增加蛋糕来提高政府和百姓的收入是不可能的;2、当时经济以农业为主,总体的税收收入弹性也很低(或者说资产专用性特别高),这造成惠民政策的可置信程度必然很低。
简单说,这两点会造成政府提高税收比例必然增加农民负担,而任何惠民政策的实际实施结果必然是政府食言。
比如免役法是让百姓交税免役,然后政府花钱雇人。理论上这项政策自然会提高社会的总福利。可现实却是政府后来还是让百姓服役,所以连支持变法的宋神宗都说:“已令出钱免役,又却令保丁催,失信于百姓”。这种又交钱免役,实际中又不得不服役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南宋。
至于青苗法类,在金融业发展根本不充分,政府监督又很差的古代可想而知。其实施情况似于现在的银行给民营企业贷款,官员普遍像达康书记的老婆那样收钱,实际利率根本不是按最高利息执行,而是普遍高利贷,年息最少高达48%。知情的王安石却狡辩说“政策实施有成本,政府增加利率合理”。要是只是高利贷也就罢了,问题是还存在大量政府强制农民贷款的情况。也就是说,当年的青苗法类似于之前国有银行在农村的效果,对农业来说是完完全全的“资金抽水机”。
同时即便在现代经济某些产业由于税收收入弹性和资产专用性的关系,这些产业的惠民政策可置信程度依然很低。典型就是中国石油产业零售端的国有化,当年的口号之一就是通过减少油价波动惠民,可现实却是老百姓不仅用着劣质成品油,国际油价跌的时候国内不降,国际油价涨的时候国内必涨。
因此在忽略经济阶段和产业结构的情况下评论司马光和王安石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在当时的条件下司马光的想法无疑是对的,王安石的做法的结果必然是政府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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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具体效果参见王曾喻的《王安石变法简论》
可以,税改费啊。你在中国生活吗?
谢 @刘锐 邀请。
在每一个时间点,我们都可以想象存在一个理论上的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值,在这个最大值的情况下,至少需要满足:
1. 我们每个人都毫不偷懒的,竭尽所能的,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发挥自己的价值
2. 社会的资源得到了最完美的分配,每一份资源都用在了刀刃上;
3. 一切交易都瞬间完成,每个卖家都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买家。
但是看到这三个条件,我们都知道这是不可能达到的。现实中组织人干活还要让人都努力是很难的;社会资源经常错配,交易摩擦往往也很大……这些都让我们现实社会的产出,远远的小于理论上的最大值。
所以就对于财富是不是恒定这一点上:理论上,司马光是对的,确实存在一个最大值;但是现实中,王安石是对的,政府的行为是可能显著的改变社会总产出。
政府如果不想与民争利,就要在改变社会总产出这上面做文章。比如说,道路不太平,政府派人沿途保卫,结果商人一看这条路安全了,就更有积极性做生意了,于是政府按照原来的商业税税率收到的钱也增加了,增加的数额可能还大于政府为此多付出的人力成本。
再比如说,商人之间的纠纷往往不好解决,政府提供很好的法庭服务,公正而高效,从而商人做生意顾虑小了,愿意投入更多资本了,政府也能收到更多的赋税。
还比如说,有的时候需求供给都有的,但是往往互相之间找不到对方。政府出现提供场地、组织见面会,促成了很多的大单,那政府从这些大单中抽的税,也可能大于场地费、组织费。
……
如此等等。政府的强大之处在于它可以集中资源做一些零散的人做不到的事情,来消除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摩擦……从而最终提高了社会的生产效率,而生产效率的提升则会带来相应的政府收入的增加。
但是这并不代表为王安石的变法路子唱赞歌,王安石变法本质上是政府直接下场,深深的参与到经济中去。当然不否认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填补了市场空白,但是正确做法是当有商人进入的时候,就慢慢的退出,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和商人的仲裁者,而不是继续留在场中。
这不仅仅是与民争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因为政府的政治权力和其强制力,以至于老百姓以前面对的大商人的时候尚且还能通过不和其打交道来保全自己的小家,而面对政府的强买强卖,反而是连独善其身都做不到了。
又要重复我经常强调的一句话了,那就是:政府不是实体,政府没有生产力,政府的一切资源都是取之于民,一切认为政府可以变出资源来的想法都是幼稚病。如果政府没有收税而获得了资源,唯一的可能就是把“税”换了个名词,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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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评论区就能看出人是多么容易被文字游戏玩弄了。
赋税是什么?赋税的本质是资源转移,首先要有人生产,产出资源,然后国家从这种生产中抽取资源。
这个过程与这个从事生产的人的身份没有半点关系。
古时候的赋税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抽产品,比如农民上交公粮,或者把粮食买了交钱币,这两者只是形式不同,本质都是国家抽的产品,也就是粮食。
另外一种是劳役,就是直接让人去干事。
后一种其实与现在的国企有点像,不同的是劳役是不用付工资的,或者只付很少的工资,而且是强制的。劳役们在领取很少的报酬后,将劳动成果上交国家,这上交的成果,扣除成本,其实就是国家从人民那里抽取的赋税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你不能因为服劳役的人是为国家劳动的,或者仅仅因为这些服劳役的人办公地点在衙门,就说他们不是在交税了。
同样的,国企的工作人员领工资劳动,将利润上交国家,你不能说因为他是为政府工作的,就不算交税了。
税拿来干什么,有一部分税是拿来给政府工作人员发工资了。政府工作人员也要劳动,大多数是管理性劳动,这些劳动也会产生成果。同服劳役一样,这些成果不是“政府说要有光,于是便有了光”,这些劳动成果是政府工作人员劳动创造的,政府工作人员的领走了工作,如果这劳动成果比工资更大,那么则是他们上交的赋税;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如果这劳动成果比工资少,超出的部分资源是哪里来的呢?当然是从其他人的赋税中转移过来的。政府既没有劳动,也没有生产,也没有付出。
用例子简单说明一下,张三、李四、王五是一个与世隔绝的村的村民,村子准备修条路通往外界,村子的地主发话了:“修路是对大家都有利的百年大计,所以每个人都要出钱出力!”于是张三、李四、王五捐了粮食,在地主的带领下,扛起锄头去修路,终于把路修通了。因为是与世隔绝的小村子,没有政府,大家是在地主的带领下修的路,大家出粮出力,地主可能出了粮,也可能贪污了。
修通了路,这个村子与外界有了接触,于是衙门派人来联系了,这个村子被纳入的政府管辖范围,村民们除了交地主家的地租,还要缴纳皇粮。过了很多年,同样一条路坏了,终于有一天衙门无法忍受这条烂路了,于是下令村民每家出一丁服劳役,衙门管两餐,开始修路。张三、李四、王五激动得热泪盈眶呀,这衙门真是好呀,当年我们修路还要自己出粮食,现在衙门给我们修路,不但不出粮,还管饭。
又过了不知道多少年,这条路又烂了,这时候来了一个资本家,让大家出钱修路,资本家的要价比当年的地主更高,村民们都不愿意,于是资本家给大家讲了一个关于金矿的故事,这个故事打动了村民,于是大家砸锅卖铁的集资修路,资本家收了钱,然后办了个公司,雇佣村民修路。张三、李四、王五还没有死,他们更激动了,资本家就是好呀,给我们修路,还发工资,这种好事哪里找去?资本家赚了钱,自己留下一部分,还有一部分缴税了。
后来资本家被打倒了,公司收为国有,这条路又烂了,国家来修路,居然不要大家给钱,而且还发工资,而且村民们意外的发现,自己不但修了路,有几个混得好的还成为了政府工作人员。张三、李四、王五已经激动得说不出话来了,他们偷偷的把村外小庙供奉的神像换成了国家领导人,他们认为只需要供奉这个神像,就会天上掉下钱和官位来。
正如我前面说的,政府不是实体,政府没有生产力,政府是一种组织形式,它只对生产力起到某种影响,但他本身的生产力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