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当然是假的,应该是国内糅合了多种外国有关番茄食用史的地摊文学而诞生的产物。
野生番茄,也就是“醋栗番茄”,原产于南美洲安第斯山脉沿海(秘鲁等地)的一侧。至少在公元700年之前玛雅人或者纳瓦人便将番茄带到了墨西哥进行驯化,并且用于食用和药用。
纳瓦人在此之前便开始食用同为茄科的墨西哥酸浆(又名黏果酸浆,纳瓦语称之为“tomatl”),因此在培育出个头更大、颜色更加鲜艳的番茄之后,他们便将称之为“xītomatl”,意思为“膨胀的墨西哥酸浆”,这也是未来西班牙语“tomate”、英语中“tomato”一词的来源。
番茄在纳瓦人、特别是在阿兹特克人(纳瓦人的一支)的食谱中的地位的确赶不上墨西哥酸浆,但是如同百度所说,为“视为狐狸的果实,且只用来观赏”,便属于彻头彻尾的无稽之谈了。
西班牙殖民者在入侵阿兹特克时便知道原住民会食用番茄,比如贝尔纳迪诺·德萨阿贡(Bernardino de Sahagún)在《新西班牙事物通史》中记述阿兹特克的市场时,提到“阿兹特克人会出售一些用辣椒、南瓜籽、墨西哥酸浆、青椒、番茄以及其他好吃的制成的炖菜”。另外番茄还被当作药用,比如阿兹特克人在给小孩治疗鼻塞的时候,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用手指沾番茄汁,然后去戳小孩的鼻孔……
甚至西班牙士兵贝尔纳尔·迪亚斯·德尔·卡斯蒂略(Bernal Díaz del Castillo)在日后写成的《征服新西班牙信史》(1568年出版)中,声称他在跟随埃尔南·科尔特斯远征特诺奇蒂特兰途中,乔卢拉人想杀死并吃了他们时,所准备的炖人肉的配料也是“盐、辣椒和番茄”。
番茄是具体是哪一年被带回的欧洲,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是至少在1540年之前,番茄便被带回了西班牙。
意大利博物学者彼得洛·安德里亚·马蒂奥利(Pietro Andrea Gregorio Mattioli)是第一个用文字记载番茄可以食用的欧洲人,他曾长期生活在西班牙统治下的那不勒斯。
马蒂奥利在1544年翻译一部法国植物学著作时,评注中提到“最近一种血红色或者金黄色的新品种的茄子被人带到了意大利种植”,他说这种“新品种的茄子”和其他茄子一样,可以“在切成段煮熟后,加盐、黑胡椒和油调味食用”。随后他在1554年所著的《迪奥斯科里德斯〈论药物〉评注》中,将这种“新品种的茄子”命名为“金苹果”(pomo d'oro),这或许证明最早被西班牙人引进欧洲的番茄主要是金黄色的。
有些说法认为阿兹特克人认为番茄具有催情的功效,因此法国人最初将番茄称之为“pomme d'amour”,英国人将番茄称之为“apple of love”,意为“爱情的(苹)果”。不过似乎这些翻译是对意大利语称呼“番茄”为“金苹果”的误读,虽然马蒂奥利也喜欢拿番茄和被欧洲人认为有催情功效的曼德拉草进行比较,但是最早种植番茄的西班牙人和意大利人对番茄没有“爱情果“的叫法。
百科中所谓的“十六世纪,英国有位名叫俄罗达拉的公爵在南美洲旅游……”中所提到的“俄罗达拉公爵”,实际上是国内地摊文学在反复抄袭中丢了一个“里”字(参见附录),原本是指英国探险家沃尔特·雷利爵士,不知道是谁翻译的如此奇葩……
雷利爵士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宠臣而非情人(事实上1591年雷利爵士因为和女王的侍女偷偷结婚而被女王关进过伦敦塔),曾在1595年前往南美洲探险。
欧美的一些地摊文学说他在返回英国时向伊丽莎白一世献上了一株长着又大又红的果实的番茄,这显然是错误的。
因为雷利爵士在1595年探险南美洲时,去的是加勒比海岸,这些地方并不出产番茄。而且由于英国人非常喜爱雷利爵士,因此常常把各种“带回美洲蔬菜”归结在头上,英国人喜欢说他带回来了烟草、马铃薯,带回番茄是个极其稀罕的说法(持有这种说法一般都非英国人),不知道当初发明“俄罗达拉公爵”的翻译者是从哪个旧报纸回收站里翻了三个月刨出的这个故事。
总之,1597年,英国医生约翰·杰拉尔德(John Gerard)在他的剽窃巨作《草药书》(Herball)中提及“爱情果”时,便记载了西班牙和意大利人食用番茄(尽管西班牙和意大利缺乏具体的食用记载),不过他还是坚持认为“爱情果”有毒不能吃。由于《草药书》篇幅庞大、图像精美,很受好评,受此影响,直到18世纪中期,英国才开始有人食用番茄。
欧洲人早期并不食用番茄的原因说法非常的多,比较普遍的说法是番茄长得非常像同为茄科植物的龙葵,而且番茄除成熟的果实外,叶和茎都含有澳洲茄胺,食用过多会引起中毒;一些说法认为番茄汁酸性太强,溶解了当时有钱人爱用的白镴制餐具中的铅,导致中毒,因此迁怒于番茄而说它有毒,相反西班牙或者意大利的农民使用木质餐具,使用番茄不会中毒——不过这种说法似乎很不靠谱,因为无论是该时代的西班牙还是意大利,都没什么明确的“食用番茄后死亡”的记录。
事实上,似乎比较靠谱的解释是因为番茄最早的品种并不好吃(可能是太酸了)……
这可以拿同期中国的记载进行对比,番茄据说是在明万历年间作为观赏植物从澳门或者菲律宾传入的中国,1617年刊刻的赵崡《植品》中记载:
又有西番柿,亦万历间自西方来。蔓生高四五尺,结实宛如柿。然不堪食。其蔓与叶臭不可近。比之向日菊尤甚。 今亦无种者矣。
清朝乾隆年间李百川所著小说《绿野仙踪》第四十九回中,苗秃子背后骂何士鹤道:
“不想他是个西番柿子,中看不中吃的整货。”
一直到1881年,《崇明县志》还在高强度乳番茄,道:
“别有番柿,非柿也,实不可食,红艳可玩”。
既然大吃如我国,都坚持西班牙人带来的番茄不好吃,那么早期的品种可能真的不好吃,阿兹特克人可以选择的蔬菜种类太少了,因此才含泪吃番茄(明显他们更喜欢墨西哥酸浆)。
现在味道比较好的番茄应该是经过南欧的农民近百年选育出来的结果,西班牙人早期采用什么方式食用番茄并没有记载,但是西班牙画家穆里略(Bartolomé Esteban Murillo)在1646年为塞维利亚方济各修道院创作《天使的厨房》中,小天使们在准备的食物中的确有一个番茄,旁边还有同为新大陆引进的南瓜——这么画显然不是因为西班牙人觉得吃了番茄会去见上帝……
为那不勒斯总督担任厨师的意大利人安东尼奥·拉蒂尼(Antonio Latini),在1692年所著的食谱《Lo Scalco alla Moderna》(现代管家)中首次提到了两种风味的“西班牙式番茄酱”的制作方法,第一种是“将番茄放在火上烤熟,然后切碎,加入洋葱、百里香或者胡椒,再加入少量盐、油和醋”,第二种番茄酱则是“使用生番茄并且不加醋”。
显然,经过选育出来的番茄在口味上有着明显的提升,因此才在18世纪初左右从西班牙统治的地区传播开来。大概不存在“番茄本来就好吃”→“一般人觉得有毒不敢吃”这种情况,更可能是“一般人觉得有毒不敢吃”→“勇士怒尝番茄”→“rua,不好吃”,因此番茄才迟迟没能得到推广。
至于拉丁语中“番茄”被称之为“狼桃”(lycopersicon),这种叫法显然不是来源自美洲,而是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在1753年正式命名的。
这种名称实际上来自于希腊语,“狼“(λύκος)和”桃“(περσικός),据说古罗马时代的希腊医生盖伦曾经将埃及的一种果实气味难闻而且多汁的植物称之为“λύκοσ περσικόσ ”,林奈为何联系到这种植物我不太清楚,但是后来有些想象力更丰富的家伙说,德国传说中认为女巫吃了龙葵的果实后会变身狼人,因为番茄和龙葵长得像,故此得名……
至于17世纪的法国画家吃番茄的传说,我并没有找到国外的出处,因为法国普遍吃番茄的时间其实也很晚,由法国思想家狄德罗和达朗贝尔主持编著、在1772年出版的《百科全书,或科学、艺术和工艺详解词典》中,还是这样描述番茄:
“成熟的番茄果实呈美丽的红色,果肉细腻、清淡、多汁,味道浓郁且非常美味,这种果子可以用于烹制肉汤或各种炖菜。因此,在西班牙和我国南方的省份,食用番茄非常普遍,没有证据表明它会造成不良后果。“
起码这个时候法国北部还不怎么吃番茄,巴黎人也普遍吃番茄要到法国大革命之后。
据说美国建国元勋之一的托马斯·杰斐逊在巴黎担任大使期间品尝了番茄,将新品种的番茄带回美国进行种植,这是美国番茄起源的多种传说来源之一。
其中还有一种传说的确和一个法国画家有关,这个画家名叫米切乐·弗勒斯·科恩,他出生于日后拿破仑一度被流放的厄尔巴岛。据说他来到美国罗得岛州定居后,不但将在家乡吃番茄的习惯带到了美国,并且向周边的美国人推广了食用番茄。
最后,法国画家勇尝番茄的故事的原型,可能来自于美国地主、军人、园艺家罗伯特·吉本·约翰逊,他曾经担任过新泽西州园艺协会的主席,并且在帮助当地农民解决沼泽排水问题上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由于番茄是新泽西州南部重要的作物之一,在20世纪初期,有人虚构了“约翰逊上校当众吃番茄”的故事,并且在塞勒姆邮政局长约瑟夫·西克勒 (Joseph Sickler)的宣传下,在1940年被美国历史学家哈里·爱默生·王尔德( Harry Emerson Wildes)等记述下来,随后辗转多名作家之手,进一步戏剧化:
约翰逊上校宣布他将在中午在(塞勒姆)县法院的台阶上吃一个番茄,番茄也称为“狼桃”、“耶路撒冷苹果”或“爱情苹果”...... 1820 年的一个早晨,大约有 2000 人挤进了城心广场...... 15 分钟后,约翰逊上校从豪宅中走了出来,沿着市场街朝法院走去。人群欢呼了起来,消防员组成的乐队奏起了欢快的乐曲。(约翰逊)是个一眼难忘的人物:他走在街上,和往常一样穿着那套黑色西装、白色荷叶边衬衣、黑色鞋子,戴着手套和三角帽,提着手杖。
在法院前的台阶上,他向人群讲述了番茄的历史……接着,他从台阶上放着的篮子里挑了一个番茄高举起来,番茄在阳光下闪闪发光......
“为了消除那些你们长久以来信以为真的无稽之谈……为了向你们证明番茄是无毒的,我现在就吃一个给你们看……”
人们鸦雀无声地看着上校咬了一口番茄,一名妇女尖叫着晕倒了,但没人去管她;因为他们都在看着约翰逊上校一口接一口地吃番茄……人群欢呼起来,消防员乐队也奏起了乐……
“他做到了!”人群呼喊道,“他还活着!”
至少在一些版本中,“法国画家”并不是躺在家里等死,而是当众吃番茄,似乎故事的来源的确是罗伯特·吉本·约翰逊。
不过,实际上在美国建国前的1710年,新英格兰殖民地便已经开始种植番茄,杰斐逊曾经指出,西班牙裔犹太医生约翰·德·塞奎拉博士(Dr. John de Sequeyra,1712-1795)在移民美国后,将食用番茄的习俗带到了美国。
尽管如此,食用番茄的习惯要到一个多世纪的南北战争后才在全美推广,至于番茄成为美国人所喜爱的蔬菜,更是要等到1870年之后,由亚历山大·W·利文斯顿(Alexander W. Livingston)培育出三十多种风味不同的番茄之后的事情了。因此,以上的几位所谓的美国番茄的推广者可能都并非想象中的那么有决定性。
经过欧洲绕了一圈,才吃上番茄的美国人非常想要知道为什么番茄被殖民者发现的很早,食用推广的却很晚的原因,因此便编出各种奇奇怪怪的戏剧化传说,最后我国地摊文学杰出作者——佚名,完全不顾我国的番茄种植史,硬是把欧美几种传说集大成,形成了与事实相去甚远的“俄罗达拉(里)公爵献上爱情果”、“法国画家吃狼桃”等故事,编进百科,甚至进入小学阅读和作文材料……
嗯,没错,我就是佚名受害者之一……
还我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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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谣传的雏形应该相当古老,至少可以追溯到1981年,在刊登在《语文学习》杂志上的一篇名为《狼桃、肥牛树及其他》的文章中便有所提及“法国画家吃番茄”的故事。
《外向经济》1994年05期中《从敢吃“狼桃”说开去》的一文已经形成了百度百科中所写的内容的基本形态。根据评论里一些朋友的提示,似乎表明在八九十年代之交很多百科类图书已经收录了这个说法,因此得到不少人的认可和进一步改编。
1995年《环境》4期版本中的这篇文章里,“俄罗达拉里”和伊丽莎白的关系又变成了情人,似乎合理很多。
1996年《地球》杂志收录的《番茄趣话》,这个作者貌似都不知道秘鲁和西班牙隔得多远……
另外已经证实四川发现的并不是我们现在见到的番茄,而是醋栗番茄的一种近亲。
@zeffiretto 兄提供了1996版的《十万个为什么》的故事,不过这个版本省略了公爵的名字,应该是对既存文章抄来抄去的结果。
“狐狸的果实“的说法似乎非常晚,2007年发布于《青年科学》的这篇文章才提到了这个说法,即便是有更早的说法应该也是互联网时代之后的产物,而且“狐狸的果实”一般出现于食谱——总之非常离谱,不知道狐狸会不会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