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中国法律就是个P,这种问题能问出来,就是最好的证据。
在国外,绝对被告上法庭,自然医院就老实了。
一个智力上成熟,一个理智能判断的人,被剥夺应有的信息,这就是不被尊重。
凭啥一个正常思维的人要被孩子一样对待?
至于说人死了,家属会闹,所以要满足家属的要求。这才是中国社会的运行模式了吧。
另外,凭啥说心情好就病情好,至少现有的科学数据都不支持这点。
而知道具体病情,才能决定一些冒险的治疗方法能否做。
这个题目大体上可以理解为:是否可以以“我是为你好”为由侵犯当事人的知情权?其实“好”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你觉得这是好的但对方未必这样想。
单就这个癌症的例子来说还存在一个道德风险:亲属知道当事人命不久矣,可他本人不知道,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当事人的遗产分配可能会受到误导。比如说他如果知道自己活不长了就会考虑立遗嘱或者更改遗嘱,但是由于受到了隐瞒他错过了这个机会使某些人从中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