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现在猫贩子多,猫厂也多,猫市又下行,大量品相不好的猫变成流浪猫。下面不少都是去年要贵一倍的。
山东理工大学学子范源庆虐猫并拍摄视频贩卖,致使两个月内有80多只猫死亡。
杀和虐杀不是一回事,存在着天壤之别;为了吃和为了娱乐也不一样。
注:此文无图,可放心观看
所谓「君子远庖厨」,说的是一种不忍杀生的心理状态,出自《孟子》的《梁惠王章句上》。
这也是眼不见为净,因为亲眼目睹和亲手来做容易引发人们的同理心。
实际上,人们都有同理心,也就是指人们会理解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感受到受虐待一方的痛苦。
因此,人们常常会不忍亲手杀生,何况是亲手虐杀?
杀和虐杀不一样,为了吃和为了娱乐也不一样。
这名学生可能存在同理心缺失等问题。
在加上金钱驱动下,才会做出如此残忍行为。
这项罪名拟成立条件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开展虐待动物的表演或者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做区分,扑杀已经防疫的动物,或者采用非人道的方式扑杀动物,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商业为目的,违反本法规定,从活体动物身上摘取器官及衍生物,贩卖动物器官,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章所指的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
这次范源庆虐猫并拍摄视频贩卖的行为,引发了社会和人们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许会推动相关立法。
对这种心理变态,必须及时曝光,不然这次受害的是猫,下次受害的就是人。
至于如何处理,我建议枪毙十次,可能很多人觉得十次少了,但我觉得子弹也是国家宝贵的战略物资,浪费在这种人身上,真的可惜。如果铡刀还在就好了,先铡一个小时,不够再说。
有的人喜欢养猛狗,要让猛狗保持凶残,有一个公开的诀窍:
尽量给猛狗吃活物,让猛狗自己扑杀、撕裂 。
而要让老虎变得温顺,永远不要给他吃活的东西,以免撕咬活物时诱发兽性;也不要拿整只动物给老虎吃,以免它在撕扯的过程中,诱发它残杀之怒。
我们作为人类,活蒸螃蟹其实也是虐杀,拿动物做医学实验同样有虐杀的性质,吃新鲜的三文鱼、大虾趁活着下锅,其残忍程度其实不亚于剖开活猴的天灵盖、浇上热油,和着猴子的惨叫声用勺子舀着猴脑吃。
尽管性质相同,但大部分人能接受鱼的新鲜、蟹的活蒸,却又不能接受活猴脑,也很难接受把活猪拴在餐桌旁,一边听猪惨叫,一边从猪身上片肉来烤着吃,这并不是因为人的虚伪,而是因为潜意识里,我们都恐惧自己像这些动物一样被对待,猴子、猪、狗、猫更容易激发人们的这类联想。
人是能思想的芦苇,因为人有思想,所以从小不接触动物捕食般的虐杀时间久了,便熏陶出了这种由动物被虐杀联想到自己也被如此对待的恐惧,这和老虎从来没吃过整肉和活物所以变得温顺相比,多的就是思想;而人又像芦苇一样脆弱,所以我们的内心需要被呵护,而不是被日复一日的虐杀所刺激,从而丢掉比老虎多出来的那份思想,滋生出藏獒一样的凶残。
所以说,我反对虐杀动物,并不是因为怕动物疼,也不是像某些动物保护着宣扬的——被虐杀的动物死于恐惧,肉里容易残留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我反对虐杀动物,是因为一个以虐杀为乐趣的社会,人身上的戾气会更重,人与人之间、种族与种族间更容易以暴力而不是沟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我希望我们的社会,大部分坐在餐桌上盛赞肉的新鲜、美味就够了,而不是以听着活猴的叫声找新鲜感,不是为牛在斗牛场上被虐杀喝彩,不是通过观看别人直播杀猫狗获得乐趣,也不是自己动手动物死得越痛苦越觉得兴奋。
而且我也没法想像为自己做外科手术的医生,业务爱好是虐杀猫狗,我更希望他当初用动物做实验,只是因为为了学医不得不如此训练,而不是因为他爱好杀戮。
正如丰子恺所说的,我们反对虐杀,是为了保护人心,为了保护我们的世界,而不是保护动物。
【回复】1、“请恕我直言,鱼和螃蟹没有痛觉神经。怎么就成虐杀了。”
——只是没有和人类相似的痛觉神经系统,就被你们判定为生和死没区别?
2、“医学实验还真不是虐杀。”
——医学院的学生一般都有对实验动物的感恩教育,有的实验室还会为被实验动物立纪念碑,并且严格设定被实验动物安乐死的流程,这些措施,既是对医学生尊重生命的要求,也是对他们的熏陶和教育,呵护他们的内心。
从人类的角度来说,这确实只是杀,不是虐杀,但真的深究起来,能给“杀”和“虐杀”划这样一条界限,只是因为人类有定义“虐杀”的话语权罢了。
如果做个思想假设,人类被更高文明的外星人统治了,他们也用人类做实验,也会把这些实验定义为杀,而不是虐杀。可从人类的角度来说,虐杀和杀,都非所愿,差别没有外星人自以为的那么大。
结论就是,我从来不反对医学实验,但觉得应该清醒认识我们这么做的性质,而不是陷入名词和定义的陷阱。
关于定义权的威力,不妨参见另外一个答案:https://www.zhihu.com/answer/1142401956
对于动物保护的根本,有些人的理解是有偏差的。
真正的动物保护,核心其实是为人类长远利益考虑的。
但有一部分人却利用动物保护理所当然的理由,发泄泛滥的爱心。而且这种泛滥爱心,往往不是施加在野生动物,而是施加在流浪猫狗的身上。
例如,大量大学生主动投喂流浪猫,造成流浪猫的泛滥,对其它野生动物造成空前的压力。美国曾有统计,其本土每年散生猫杀死14-37亿只鸟类,以及69-207亿只哺乳类。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另外一部分对猫本身没有什么感觉的人,自然可能对猫产生恶感。
可以说,排除那些纯粹变态和有利益关系的人,那些单纯有着观看虐猫需求的人,其实或多或少与爱猫人士的行为有关。这是一种社会心理的反弹。
为什么现在倡导吃狗肉的这么多?仅仅只是因为口腹之欲吗?
那么会不会有这样的可能性?A泛滥性的爱流浪狗,并且要求别人也爱流浪狗,造成原本并不爱吃狗肉的B,偏偏要去吃狗肉呢?
有些人是时候好好想一想,什么才是真正的动物保护了。
所谓“爱狗人士”和“爱猫人士”(这里打了引号),说穿了都是一些爱心泛滥的糊涂蛋,根本不明白动物保护究竟是什么东西。
本人曾经在动物保护协会做了一年的TNR项目。
TNR是什么?
是一种取代安乐死的人道管理和减少流浪犬和流浪猫数量的方法TNR藉由施以绝育手术,使之无法繁殖。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给流浪猫狗绝育。不仅仅给公狗、公猫绝育,有必要还会给母狗、母猫绝育。
要知道,以前可是直接对流浪猫狗进行安乐死的。
不少“爱狗人士”和“爱猫人士”会觉得这很残忍,根本难以接受。
但这才是真正的动物保护项目之一。
你投喂流浪猫一些猫粮,反而令生态恶化,还认为这是动物保护,这不是笑话吗?
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才是动物保护的最终目的。
平衡关系,放在吃狗肉产业来说也是一样的。
本身这个产业是稳定的平衡的。
早在二十年前,虽然偷狗肉时有发生,但绝对没有现在这样的猖獗。
当狗肉是一个稳定市场的时候,禁制吃狗肉的呼声有多大, 那么吃狗肉的呼声就有多大。路人也会很快加入这一场战斗,就好比肖战事件。
对于深圳立法禁制吃狗肉,出现社会心理反弹,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并不排除虐猫事件可能有人背后策划。
虐待动物的确是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国进行惩治的,但某一些社会问题,和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一刀切,不无关系。
如果不能真正的明确指定相关法律法规的目的而进行一刀切,甚至有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
例如:你本身出台禁制吃狗肉,是为了避免民众和流浪狗过多接触,出现卫生安全事件。但直接一刀切,狗肉黑市泛滥不说,还可能让“爱狗人士”爱心进一步爆棚,更多的接触并投喂流浪狗,造成流浪狗进一步泛滥,对社会卫生安全造成更多的安全。
中国的动保事业,任重道远。
相关的社会问题,和ZF的宣传以及执法是很有关系的。
大众对动保理解的偏差,恰恰来自于利用同情心、爱心的泛滥宣传,乃至于造成现在很多人以为,泛滥的爱小动物就是动保。
社会是平衡的,有多少泛滥的爱,就有多少泛滥的恨。
你一刀切,某一部分多切出来了多少,另一部分就会少切除多少。
怎么看待?我现在只希望那个人不要受到不应该的惩罚,舆论不要绑架司法。如果这都能被判刑,那我们离凌迟也不远了。
满清后期有一女人出轨被凌迟,舆论所致。
满清人:她这样出轨的人有活着的必要?
希望那些搞人肉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柏拉图
“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约束的一面。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作者,该书主要讲述群体心理学]
不要被共情所影响了自己对事件本身的相对理性判断!
以下调侃
我小时候虐杀过几千只蚂蚁
我拿蜡油滴在蚂蚁洞里,火药烧,鞭炮炸,水灌……
2-3只鸭子
一只八哥
一百来只牵牛虫
数只毛毛虫、蟑螂
几十只蝌蚪
数只蜘蛛
一只仓鼠
好多苍蝇、蚊子
两只壁虎
几只螳螂
好多瓢虫
我把数只萤火虫装到瓶子里当灯使,限制了它们的自由,它们最后都被饿死了。
各种昆虫
几只老鼠
我锯了好多竹竿子当棍子,无数花草树木被我用竹竿子“虐杀”,火烧死。
我蒸螃蟹的时候是直接上活的,活活把它们蒸死。
我吃过醉虾,我同学吃过三叫(生吃老鼠)。
拿仿真枪打过猫,打过狗。
拿弹弓的铁球打过鸟
我一个亲戚杀过数头猪,牛。我朋友的父亲在夜晚开车撞死过野猫、野狗,并且“逃逸”。而且现在他还“逍遥法外”。
还有,我吃肉 (手动狗头)我吃过狗肉、蛇肉、鹿肉、牛肉、鸡肉、羊肉、鱼肉、鸭肉、猪肉、鸽子肉、兔肉……话说我还没尝过猫肉。
我唯一没做的就是把这些拍成片发到网上卖,只怪我当时没手机、电脑。
评论区我不想管了,累死我了。你们相对理性讨论,骂人的我会删评论。
还有,我没说虐杀是对的。比如出轨受凌迟,这样的过度惩罚是错的。而且那个人可能是精神病患者。
适当共情没错,不过过度共情会影响相对理性判断。
我觉得农村杀猪基本就算大家口中的虐杀了。因为要猪血,所以不杀死透,一直放着血...
我如果从进化角度来解释人的共情心理,我自己都感觉不可思议。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共情心理没被自然选择所淘汰是人为了自身生存利益而进化出来的东西。如果讲细节的交给专业人士吧……
不过共情的时候也蛮快乐的啦
我觉得这个人说的有道理,这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之一,但不能断定这人就是酱紫。我们可以基于此来设立某条法律法规,达到减少犯罪率的目的。(强烈共情的解决一个问题失败的几率很大,相对理性的解决成功几率会更高。)
如果有人说理性是一种冷血,那我想我应该不会共情到认为80只猫可以换人一命。人的性命权高于一切,我不想到了人工智能的时代,那时让机器人的生命权与人的生命权同等,甚至高于……
我回答一下这个人:
她的第一点我很认同,但也不是不可能。例如韩国n号房主犯无律师为其辩护,虽然还有官方指定一环,我只是觉得后怕罢了……还有那让人无奈的香港也是……
她的第二点,我问个问题,“恶”这个字连权威人士都难以定义的东西,世界的争论都很大。何况她的“虐”呢?在不同的人眼里有不同的含义,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因年龄而否定一个人的思想深度是原始人的行为,决定一个人的思想深度的是学习,人的经历也是一种学习。
她的第三点其实是在为她的第四点做论述,她对虐是从人的动机上进行理解。我对虐是从被虐体的角度而理解,自然语言的二义性。他的动机是危害社会的,并且进行了社会传播,这是错误的行为。当然最终为的是人类社会,所以我认为应该以人类整体利益为基础,进行理性讨论。
她的第四点,我对欲望的理解是基因的奖励机制,人行为的一切动机。
这是共情人杠法(自己总结的),他把是个处在他所阐述事件中的正常人都会极大可能强烈共情的例子,他拿来说。而且居然还是个例,妙啊~我想到了破冰行动中李飞杠心理医生,也是共情人杠法,不过他这个更妙~回避客观论述转而犯[人身攻击谬误(ad hominem fallacy):人身攻击之所以属于推理谬误,是因为进行论证的个人品格或者兴趣如何通常和其做出的论证的质量毫无关系。]我觉得这是非常NB的逻辑谬误了,可以作为我对杠术总结的经典例子了~
接下来我来举个共情人杠法的事例:
女:
男:
这就是共情人杠法,他从共情心理角度出发来发表言论,从而达到一种和他人思想共鸣的效果。当然,所发表言论一定要对于多数人来说是政治正确的。而且你要语句相对优美,富有情感。
虐猫事件我是看着B乎在搜索中置顶的,从300百条回答到4000多条。
最后,发评的请放下情绪相对理性讨论。
动物只不过是人的财产,遗弃的财产,在物权法中属于无主之物。
这和拿放大镜烧死几百只蚂蚁,把视频放网上卖并没有任何区别。
法无禁止皆可为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6412537/answer/1141731537
虐杀动物是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应该严厉谴责,一些案例中,虐杀动物与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林俊案”详见评论区);流浪猫会威胁本地生态系统,80只猫从一个小区域中消失,这个事实在短时间里对于一个小区域的流浪猫的数量有削减作用,或许可以缓解流浪猫对于这个小区域生态系统的压力,这个结果实际上与安乐死以及绝育等是一样的,都减少了流浪猫的数量,但是虐杀本身是变态心理的反应,在人类道德以及心理层面是病态的,对社会可能存在危害,是绝对不可取的。
在箭射流浪猫,虐杀食用流浪狗之后,这个新的事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这次与之前不同,这不再是一个人自发性的行为了,已经成为了一种产业,这是很有意思的,杀戮的快感已经发生了转移,从个人杀戮的快感到分享杀戮的快感,再到依靠这种分享获得实质性的收入,虐杀流浪动物的行为显然在不断的“进化”。目前,规则仅仅在限制食用猫狗层面做出了一定的升级,但虐杀行为目前并没有专门的规则来限制和惩戒,规则赶不上行为的进化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于与流浪动物相关的问题,我的看法是,这是一个“人为的问题”,根源于人们对于伴侣动物的无情抛弃,如何让鸟类不再变成白骨残肢,不让流浪猫横死街头,这需要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了。
1.虐杀动物违背人类道德底线,要谴责,社会影响需要深入研究(在某些案例中与杀人相关联),虽然在禁止食用猫狗上法律逐渐在介入,但虐杀动物方面依然是空白,这一点需要制度的制定者进一步努力。
2.流浪猫对于生态系统具有危害性,合理的生态灭杀(牺牲动物的生命)也是一种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也不是首选的手段。
3.对于流浪动物的问题,根本上在于源头治理,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具体来说就像下面一个朋友说的:个人不遗弃,优化市场管理。
我不同意的是,这本身不是合理的处理蟑螂的方式。影响到个人生活是可以处理掉一些蟑螂。但这电蟑螂,火烫蟑螂,炮炸蟑螂也是他的需求?还是这本身就是人类的正常需求?值得和吃饭一样每天都做?
这是他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还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哦,拍这种视频能挣钱啊,那当我没说。
这让我想起了b站的一位二十多万粉丝的up主。这位up主为什么能有二十万多粉丝呢。
就是天天拍蟑螂,水蛭的视频。整蟑螂就这么好玩?
光说虐猫,怎么不问为什么有80只流浪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