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真的,你可就真有点寻衅滋事的感觉了!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但是,本事件中是你要求车企公开行车数据,接受社会监督的,再说车主一方是选择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进行维权,我个人认为当你选择公开此事件曝光于公众的时候,你们已经有选择的放弃了一部分隐私权,因此车企公开部分行车数据并无不妥。
对你有利就要公开,不利就不公开!?你不应该把车拆出盒子比对数据嘛(郑局长估计找他也是为这个事),再结合第三方监控,天眼之类的,还有当时偶遇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基本就能还原事情真相!
但是 这件事,板子不能说先打了特斯拉,你就没事了!都到了这情况了,你不该给为你呐喊的人一个支持和交代么?!我觉得国家该给我们这群大众一个清晰明白的交代:
XXX时间取得特斯拉全部数据,
XXX时间取得车载盒子数据,经比对有无更改,
XXX时间调取周围监控,悬赏征集当时过往车辆行车记录。不可能说周围几个路口一个摄像头都没有。
分析得出结果:大家配合的情况下估计一天半天事情就明确了,哪个不配合就直接判明责任。
如果特斯拉有误,责令其多少时间内更改,并赔偿车主损失,满足其要求;
如果车主问题,二百九十三条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公正 公平 公开 才是我们要求的。
那什么,这位女车主先是大闹4S店又是在车展上踩着人家的车顶大喊大叫,不就是为了把事情闹大进入公众视野么……
现在如你所愿,事情闹大了,进入了公众视野,大伙都等着看你们互相飙证据了。
然后你说特斯拉给出事发时的行车数据侵犯你隐私?
?????
这种「我可以当众说你刹车失灵你不可以当众申辩」的玩法实在是有些迷啊……
感谢 @VA喂 邀请。
个人认为很难构成隐私。
要厘清本题,首先要澄清一个误解:「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隐私」。
生活中,每个人每天都会产生大量不愿为他人或社会知晓的信息,如果一概放任传播,则个体的私人生活安宁恐有失落之虞,但如果一概将其界定为隐私,则社会正常运行与交往也会被加以不必要的负担。
因此,除了当事人主观上希望保密外,立法者还对隐私的界定设置了一定的边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本条,可以总结出隐私的三个特征,即:
讨论本案,即是将行车数据(以及一些网友提到的车架号)放入其中,考察是否符合《民法典》对隐私权的界定。
参考案例(2021)粤0192民初928号[1]中,被告公司提供历史车况报告服务,通过输入车架号,用户可查询(他人)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况数据,原告以该服务向用户提供的行驶数据、车况数据和维修记录涉及隐私为由,起诉至法院。
针对车架号,法院专门在裁判文书中指出:
车架号显示在汽车车身外观,车架号仅为识别特定车辆的编码,无法识别到特定自然人。
车架号是可以通过观察车身直接获取的,并非处于隐秘状态。基本行驶及维修保养数据产生于公开汽修经营场所,虽然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事件也可以成为隐私权的客体,但如果凡是自己不希望被他人知晓的信息都被界定为隐私,将会给社会正常交往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应当合理界定隐私权边界,保证社会正常交往。
据此而言,消费者一方关于车架号涉及隐私的主张,参照类案,较难成立。
(2021)粤0192民初928号虽然针对的是历史车况,但是指出不构成隐私的主要原因(难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公开不会对车主生活安宁造成严重影响)在行车数据信息上是相似的。
在参考案例中,原告(类似本案消费者)提出历史车况信息可能泄露驾驶习惯、驾驶特征、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回应:
作为车辆所有人,其对于自有车辆车况数据的敏感度更高,但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来看,案涉历史车况信息仅能反映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其内容既不涉及具体个人,也不用于评价具体个人的行为或状态,无法关联到车辆所有人等特定自然人,故对于余某上述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所公开的车辆行车数据,与类案情况十分相似。
最后做个小结:
就类案及现有材料看,行车数据很难被认定为隐私,公布行为也难说侵害隐私权。
维权者之所以被行车数据推上风口浪尖,并非由于行车数据的敏感性,而是因为事件本身处于舆论中心,因此任何一方发声都会给另一方造成巨大压力。
这是舆论维权的困境,也是很多时候,我个人更建议司法维权的原因。
以上。
特斯拉吧,被点名要给车主,就这么直接给吧,不服气搞一个操作找了一个媒体公布。
巧了,上一次小四也这么操作吧。要不特斯拉找小四代言吧
特斯拉按照官方要求以及键盘法院的裁定把数据提供给了郑州有关部门,《中国市场监管报》公布了数据。
女车主丈夫如果认定公布行车数据是侵权不应该起诉《中国市场监管报》及其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么?可以告,可以要求道歉,但是没找对人啊。
我真的很奇怪居然会有人指责特斯拉不“私了”。为啥要私了?这事就应该“公了”。刹车系统真的有问题,那也不是赔偿一位河南车主就解决的。需要对全国,对全球车主有个交代,该召回就召回,该停产就停产。反过来,如果车没有问题,是个闹剧,也要查查清楚从头到尾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一起误会?一次车闹?还是一个局?
这事不要半途而废,我希望车主和特斯拉都坚持到底,一定要水落石出查出个明明白白的结果。这不是赌场赌大小,只要查明真相,不管是怎样的对所有消费者和整个市场都是有益的。稀里糊涂一个道歉一笔赔偿“私了”划过去,才是双输。
刚到底,双方加油!
1、车主骚操作太多。
2、特斯拉有望逃过一劫。
3、至少可以肯定这个车主不是拿人钱砸场子的了,确实是自己在操作
这就属于脑子不清醒,你都把事情捅大了,大家都在帮你冲了,结果自己缩了一枪。
要么不表态,表态就直接刚,扯啥隐私,直接说,任何特斯拉独立对外发表的,引导舆论的消息我家都不认可,并保留追诉责任的权利,一切消息请以国家监管部门发布的最终调查为准。真的假的你扯啥蛋的隐私,要隐私你冲个毛。
再加一嘴,他这表态我真替他被拘留的老婆不值,替昨天大半夜算数据的大佬们不值。
20210911更新
事实证明我的分析还是比较准确的,那些喷子脸被打的疼吗?
我不是水军 我只是基于我对中国社会的认知和事态发展的情况,自己的判断。
鲁迅说过 我不惮于用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的
相比较于人 机器和数据不会说谎。
现在这个情形,特斯拉敢公布假数据嘛?
所以我更相信数据
特斯拉百公里加速多少?跑个100多很正常。之前让公布数据 现在又说公布数据侵犯隐私。是怕自己的超速驾驶公诸于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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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心虚了,很多大V评论都是预设立场,说得头头是道。却高估了车主的素质,看数据明显是事故前激烈驾驶,超速。心虚也是以为超速会被公布出来。替各位大V心塞,车主丈夫猪队友啊,大V们都给你想好了:什么数据造假,什么公里换算英里数错误。 哈哈
据我判断,车主就是在事故前多次超速激烈行驶,或许是基于体验或者炫耀的心理。最后出事故又想讹上特斯拉。
车主丈夫这个操作,真实辣眼睛到极致了。
不是说这个事情不侵犯隐私,而是这个场景下,不适合提隐私。
今天你说你只吃了一碗粉,老板要收你两碗的钱。老板说,我给你看监控,你吃了两碗粉,你说,侵犯了你的隐私?
事要一件件解决,不要胡搅蛮缠。是不是侵犯隐私这个事情不需要公众断案,直接起诉就好了。
你这么一整,好像在胡搅蛮缠一样。
数据是否真实,有没有效力,让鉴定部门去验证,鉴定部门这个问题处理不了,那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净闲吃萝卜淡操心,上来就是一个质疑篡改数据,凭什么。
是否有篡改数据鉴定部门来处理。
数据是否合理,由技术人员来校验。
涉及隐私问题,自己起诉解决。
大家理性关注,别上来就这个水军那个水军的,官方没出结果,自己就开始断案了
特斯拉,最大错误就是来到中国,也深深体会到了中国的手腕。特斯拉心里苦啊,不公布数据挨骂,公布数据还要挨骂。
作为知乎用户,我相信有一定思考和判断能力,在没有任何人能拿出充足的证据前提下,我们不要一口咬定刹车失灵。
这次维权,和前几次网上发布视频,都不能充分证明就是刹车失灵,我觉得应该是某些利益集团刻意干的。
请不要骂我,我只是表达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