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这么小众的讨论我就不想着术语的中文翻译了。
虽然大多数时候看到的模型,principal确实只有一个,但是 take-it-or-leave-it-offer 不代表principal是monopoly,not even close。这个逻辑是反过来说的,Principal和Agent的区别就是谁提供合同谁就是principal,所以因为A提供了合同,所以A是principal,而不是因为A是principal,所以A提供合同。和私人信息在谁那边,和市场竞争都没关系。虽然典型的P-A是私人信息或者私人行为在agent这边,但是也有人做informed principal模型,也就是私有信息在principal这边。
很多的P-A模型是一对一的,principal是提供合同的,agent是接受合同的。典型的设定还有agent会有一个类型,这个类型满足一个分布,这个分布还满足MLRP性质, blablabla...
还有一些时候,P-A的设定是一个principal,然后任意个/连续个agents,然后agents的类型满足一个分布,这个分布还满足MLRP性质,blablabla...
以上blabla的部分可以参看laffont-martimort 的 theory of incentives 或者patrick bolton的contract theory。
上述两种设定在大多数情况下等价,所以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用。但是有些时候是有显著区别的,尤其是当agent和agent之间存在外部性的时候。
第二个问题,reservation utility并不一定要以多个agent的存在为前提,reservation utility只不过是outside option而已,可以是任何agent拒绝合同之后得到的东西。
第三个问题,多principal的情况专门有一个研究分支叫做common agency,tirole, stole 和martimort在这方面都做过很多的工作。多个principal可以通过offer来竞争agent。partcipation constraint依然有可能是binding的,因为如果你拿了我的offer,那么另外一个人的offer就是你的outside option啊。
我来提供一个最奇葩的情况,principal有无穷多个,agent只有一个……然后principal这种情况下依然有能力提供差异化合同区分不同的agent,只不过principal在最优的情况期望收益为0罢了。这篇文章很经典,是Roschild & Stiglitz 1976
http://www. uh.edu/~bsorense/Rothsc hild&Stiglitz.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