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初皂隶、取刑部笞杖囚人应役。后照人户差点、尚是正身应当。后复令不愿当者、解柴薪银两。凡佥徵有程。拨补有额。又有减免裁革之令。具载于后:
凡额数。洪武初、丞相大都督准侯例、仪从十五人。从一品十三人。五从二品九人。三品七人。四品五人。五品四人。六品七品二人。八品九品一人。中书省御史台公使各二十六人。六部各十人。断事司察院各八人。应天府十五人。上元江宁二县各十人。其武官随从人。指挥使至佥事各四人。寻加二人。千户以下三人。百户以下二人。俱在正伍取用。三日一易。卫所直厅六人。守门二人守监四人。守库一人。俱选老军充役。一月一易。
宣德间、令给翰林院庶吉士每员皂隶一名。
以下省略N字,重点来了:
(弘治)十五年令、
郡王将军府、教授、典膳、每员皂隶一名。
郡王府教授典膳皂隶、民间佥拨二名。每名止许办柴薪银八两。将军下教授、系吏部除授、由学校出身者、仍与皂隶一名、许办柴薪价银一十二两。
王府典膳典乐引礼舍人等项官员、正途常选出身照旧外。但系遇例纳银补缺、照依将军下教授事例、止支本等俸银。不许佥与皂隶。其已徵者、附寄各该官库、作正支销。未徵者停止。
后面的又略省N字。
(弘治)十六年题准,各
王府官员柴薪银两、巡抚都御史转行各属、于均徭内佥徵。在省城者、解布政司。在各府州县城者、俱解本府。直隶州解分守道、转发该州贮库。
郡王下教授典膳二名、该银十六两。将军下教授由学校出身者一名、该银十二两。俱分为上下半年、于该年七月、次年正月、各长史司、并各教授、通将前项官员、实在历俸、有无事故旷职月日、造册送各司府、并分守道、查扣明白、方行给领。
各王奏讨、承奉长史等官、听巡按官参奏究治。其生员官宦良家子弟、遇例纳银者、例不佥与皂隶见今各衙门直堂工食名,正统以后、增减不一。今据各衙门实支、及武库司拨给实数、开列于后。
空省N字后
万历九年题准
长陵卫指挥考选革任者、不许支领柴薪(说明,这柴薪皂隶的待遇也是可以被裁撤的)。
总结:明国开创之初,宗室人口不多,估计这个柴薪皂隶的待遇落实的每个人头上应该不存在什么问题,至于谁来给嘛,上面条条框框可以给你一个方向。
只是到了明中期,怕是就相当吃力了,怕是只能保证高级宗室才有了,至于后期的,底层的那些宗室连奉䘵都折成纸钞了甚至直接拖欠了,你还想要柴薪皂隶?莫不是做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