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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一法学生,感受不到法律的魅力和信仰,对法学学习毫无兴趣,有人能给一些发现法学魅力的启发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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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真的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我可以告诉你自己感受到法学魅力的瞬间,但很多人可能觉得,就这?为啥我感觉不到?

有一个瞬间,是在听刘晗老师的美国宪法课,讲一个关于联邦政府能不能禁止带枪进校园的问题。当时我还在学经济与金融专业,跨院选的课,没有任何法学基础,当时就觉得有意思极了:

控枪的立法被包装成了商贸问题啊?为什么呢。。。原来是因为宪法授权联邦政府对跨州商贸问题立法,为了「师出有名」、给立法提供依据,就要把看似是跟治安和犯罪相关的问题往商贸这个框里装。

这个瞬间,让我意识到,通过学习法学,你可以把一个问题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再次包装,在不扭曲事实的同时,按照自己需要的方式进行解读。

还有一个瞬间,看到一则有趣的案例:诉讼双方针对 X 战警到底是不是人类产生了纠纷,原因在于人形玩偶和非人类角色的玩偶征税方式不同,双方围绕什么是人类展开了激烈交锋。这个案例让我意识到,法律不是把黑说成白、白说成黑,而是在争论灰色更接近于白还是黑

在后来的工作中,我曾有一次和产品运营讨论过直播带货和内容中的购物车到底是不是广告、好物推荐答主是不是「广告代言人」。不知为何,当时又想到了「变种人是不是人类」这个问题 -- 两种解释,都言之成理,比答案更有意思的,是论证的过程。

还有一个瞬间,可以说是展现了我的一点恶趣味。我们公司有个传统,每天五点前可以集中订餐,忘记订餐的员工到了饭点会在群里发「蹲饭」二字,看看有谁点了饭但不吃。有新员工好奇,为什么大家选择了「蹲饭」这个说法,而不是「蹭饭」或者「要饭」,于是我回复了这样一段话:

内容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蹲饭」一词能够战胜「要饭」、「蹭饭」等近义词,成为我厂企业微信大群最高频词汇之一,从实然角度展现了语言的生命力。
本文希望从法律的视角,论证为何「蹲饭」一词在餐食相关权利的转移方面兼具了效率和准确性,符合公司文化价值观。
首先,在促进食物流转方面,「蹲饭」比「蹭饭」、「要饭」更加有效。
社会实践表明,「蹲饭」转移的并不是实体的食品,而是财产性质的权利。在通常的蹲饭过程中,食客们所转移的是向供应商 / 智能餐柜运营商领取指定餐品的资格,整个过程仅仅发生了一次交付、所有权仅仅发生了一次变化,权利义务关系更加简单。
虽然学界对于将餐品放入餐柜过程的法律关系有争议(这一点在小区快递柜问题上有更集中的体现),但我们不妨粗略地理解为,这是一种出让人对蹲饭人的「指示交付」,将出让人对占有人(餐柜运营者)的返还请求权转移给了蹲饭人。
相比之下,「蹭饭」、「要饭」需要原权利人首先领取菜品,完成和供应商 / 智能餐柜运营方之间的交付过程,再进行财产的安全转移,无论从卫生、食品安全角度还是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蹲饭」的链路更加清晰简洁。
其次,在语言的准确性方面,「蹲饭」更有助于提升确定性。
《吕氏春秋·慎势篇》有云,「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一份饭,一豆羹,如果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清晰,就容易滋生矛盾。
「蹲饭」指通过在既定位置(大群)设下埋伏,出其不意拦截他人预定的餐品,已实现对其完全的、排他的支配关系;相比之下,「蹭饭」则是一种介入他人就餐过程的共享,不具备排他性;而「要饭」则强调无偿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除特殊情况外(如公益捐助)无偿赠与是可以撤回的,理论上,一方可以先同意「要饭」的请求而后反悔,不具备完全性,导致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综上,「蹲饭」相较于其他近义词,能够提供更加简洁高效的转化链路,能够稳定物权关系,是值得提倡的职场沟通用语。

当时,我也很希望和更多人分享这种从法学中获得的乐趣:能够带上一副新的透镜看待日常生活,找到习以为常的现象背后的合理解释

然而,这种魅力是一种很私人的感受,有的人像我这样喜欢抬杠的魅力,有的人能通过理解社会运行的规律而找到爽感,有的人渴望力量、喜欢那种有一技傍身闯荡社会不会被欺负的底气。

所以,我只是提供了一种感受其魅力的方式,如果你有机会遇到,也可以尝试去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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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去堂弟的律所坐了会,有些见闻或者对你有点用处。

堂弟雇佣了一个助理,北大法学院毕业的高材生,做材料,搞文书很麻利,人也蛮精明能干的,看着就有大状讼师的苗头。他是我们县里的高考状元,进了北大法学院,毕业出来后考了律师证,然后给我堂弟打下手,我堂弟每个月给他发八千多块钱的工资。我以为他还有提成之类的收入,谁知道啥都没有,每个月就干干净净的领八千多块工资。这点工资要在北京生存,他就只能租很差的房子,即使环境很差的房子,也得两千多,看得出,他漂在北京很苦,但是他又很想,太想扎根在北京这个大地方了。

我想起了当年堂弟刚从一所不入流的三本毕业时来广州找我的情境,那时候的深圳还没地铁,他来广州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去体验一番地铁的魅力。我在天河城那边请他吃饭,他很郑重地问我,他想再找个学校进修,是来广州呢还是去北京或者上海?其实每个人会抛出问题,根本就不需要别人给予答案,因为他在想问题的时候,就早已经自己有了答案。他告诉我,他想去北京进修,并且以进人大为目标。然后还告诉我,他课余还想打工赚生活费,去卖报纸之类啥的,我不置可否。

从我这里回去后,他就真的单枪匹马去了北京,然后进了人大,学成出来后就留在北京当律师,他头脑活络,硬是混成了知名律师,当了律所的合伙人,手下雇起了北大高材生替自己当长工。一个野鸡三本进了知名学府镀金再造的法律工作者,反过来雇佣了正规法学高材生替自己打工,知识有时候真的可以改变命运,但很多时候,命运其实并不跟随知识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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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不一样,念书时候就对法学有非常质朴的向往和信仰。

就读于全国排名前列的“双一流”大学的“招牌”法学专业。那时候觉得法学专业无比神圣,看了那么多圣贤关于人生意义的解读,我认为法学就是我实现人生价值的阶梯和不二法门。我念书时候就打定主意,不去做律师。因为我要做一名法官,要为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要点滴记录中国法治的进程。

历尽万难的我,终于如愿以偿。


然而,信仰如此坚定的我,却在法院工作了近十年后,逐渐开始迷茫。

很多的话,不适合表达得太细致,但总之就是,现实和理想之间,实际面对的问题和法律信仰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

法律当然是应当有信仰支撑的,但仅仅依靠信仰中的法律,是寸步难行的。我们经常讲“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而想达到社会效果,就不能仅仅依靠理想主义的法律信仰,而是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和智慧。

因为我们人口众多,如果说社会治理工作是一口高压锅,那么法院就是压在锅盖出气孔上的那一块“气压阀”。

讲远了,我核心想表达的就是,如我当年那般一腔热血、信仰坚定、目标明确、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对法学充满无限热爱的年轻人,现在都有些心灰意冷,时常萌生退意。

那么,像题主这样本身就对法学不太感冒的同志,真的要做好心理准备。

法学的道路,不仅是充满荆棘,更重要的是,可能要几代人,一直披荆斩棘的艰难前行,可能有生之年,都无法看到这条路开满鲜花。

但即使这样,每年都前赴后继的有好多年轻人加入。相信未来是光明的,但道路一定是崎岖的。

总之,没有做好吃苦准备的,不建议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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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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