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上查到的: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1
他们现在的处境如何已经不重要了,而这个案子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却是无法估量的。王浩如果说是要被钉在耻辱柱上都不为过,中华民族从茹毛饮血兵戎相见的年代经过几千年好不容易形成的道德观念与尊老爱幼这样的传统美德,如今却被那个傻缺法官的一纸判决书给猛烈得动摇了,他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垫付医药费”更是寒了无数国人的心以至于现在有那么多人不敢扶老人
悲哀啊......
当年的几个人,彭宇离开了南京,至今低调未曾露面;徐老太不堪周围辱骂,无奈搬家,于数年前死去,其子因违反规定被撤职;法官王浩受到此案影响,由堂堂法官沦为极为偏僻的办事处里无人问津的小公务员。
后续。“有人称之为“中国道德水平退步五十年”的开端
时至今日,自2007年9月彭宇案的一审判决,已经过去十一年了。
在这十一年的纷纷扰扰中,相关讨论和报道汗牛充栋,问题和解读层出不穷,不知道提问与解答、批判和反思的人们,有多少完完整整地读过这份引起争议的判决书?
如果谈论了十一年都没有读过,希望大家在思考本题,阅读本答案之前,先花五分钟,放下义愤和定见,点开链接,心平气和地读上一遍。
南京彭宇案判决书总长4692字,其中除去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和意见,王浩法官用了1356字的篇幅对彭宇是否撞人进行说理,占法院意见的一半还多,即使以判决书总长计,也达到了近三分之一。
在这1356字的说理部分中,王浩法官将法院判断依据归纳为四点,分别是:
1、常理而论:
(1)公交车站,人员密集,视线较好,撞人者极难逃逸。但无论是徐老太还是彭宇(甚至是在场路人)无人指出或试图阻止其他撞人者,彭宇一方存在其他撞人者的说法于常理不合。
(2)彭宇在徐老太家人赶到后,完全可以将老太交于家人送医,但作为陌生人,在家人在旁的情况下依旧随同就医并垫付医疗费用,于情理相悖。
(3)派出所提交询问笔录电子文档及誊写材料,其中载明,彭宇未否认与老太相撞,但认为是老太撞他而非他撞老太。
2、彭宇一方证人表示:未见到老太倒地瞬间,也没有看到老太倒地过程,故其证词不能证明老太倒地原因。
3、彭宇在前期调查、争议乃至第一次开庭中,均未提出自己是主动帮扶、见义勇为,而是在第二次庭审中才提出这一说法;前后陈述有异,且「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
4、彭宇给付原告费用,彭宇认为是借款,徐老太一家认为是垫付赔偿款,从上述分析看,认定为垫付赔偿款为宜。
坦白讲,尽管说理确实不够充分,但我没有从判决书中读出「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意思。
可能比较有争议的是质疑彭宇不先拦住撞人者和陪同就医两段。
但是如果确实读过原判决,你会发现:
质疑彭宇不先拦住撞人者的前提是:「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徐老太、彭宇还是路人都不阻拦撞人者是不合情理的。
质疑彭宇陪同就医的前提是:「原告的家人到达」。在徐老太家属已经到场后,常理应当是说明情况后将老太转交家人照顾,但彭宇不但未离去,反而「忍受」怀疑、不作解释、陪同就医、主动垫款,这也是不合情理的。
因为有如此之多的「不合情理」,加上派出所提供的笔录(电子版),形成了王法官的内心确信。
且不论你是否赞同裁判的说理和结果,至少看了这些分析,「彭宇撞了人」的结论绝不至于如新闻报道和人们想象中那么突兀。
另一方面:
如果在以上情况下,依旧判令驳回原告一方诉请,新闻媒体会不会又赶工炮制一篇「司法不公,耄耋老太马路被撞求告无门」?
说得更直接一点,我国的采取两造对抗,裁判中立的民事诉讼制度。裁判不仅是裁判者的一种权力,更是裁判法官的一项义务。
一个明确的裁决,就一定会分出是与非,黑与白;好比彭宇和徐老太之间,一定有一方错了。
明确裁判、确认事实是一种介入作为,作为才有可能有对错。
如果过分苛责,无视裁判者本身所知信息和能力的局限,只以结果甚至不以结果、反以舆论倒推裁判的合理性,那最终无非是「优生劣汰」下一批善于和稀泥、捣糨糊,说理云山雾罩,裁判左右逢源的「无错法官」。
我相信这不是任何人希望见到的。
以及,文末最后说一句。
无论从结果还是说理上,我都不赞同王浩法官对彭宇案的判决(事实上,我写过一个言辞颇为激烈的答案抨击这一判决,还被知乎编辑推荐过)。
然而法律领域的争议是一回事,个人报复是另一回事。
既然在彭宇案中,我们要求不止在实体上判决公正,更要做到裁判说理清晰准确;同样的标准也应当用于王法官本人的调职处理中。
王法官裁判文书的说理固然有需要斟酌的部分,所谓「道德滑坡」的批判又有多少来源于新闻媒体的断章取义,多少源自于普罗大众的人云亦云,情绪冷却后,这些问题也同样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审视。
一场司法领域的严肃反思,不该起于「道德滑坡五十年」这样的模糊口号,更不能终于「默然调任司法所」这样的无由处理中。
彭宇案、王法官的结局和诸君对此的态度在这一点上都是令人失望的。
以上。
这个法官到这一个地步在于他自己没弄明白自己的定位,首先他是一个公务员,他要是按法理办案没到一定级别也没人开除或者搞他。
第二我不相信这个案子里除了舆论有很强的外力介入,不然舆论都没有了。
所以这斯的思维停留在为领导分忧的角度,对官场和谐大局的看重远大于法律。
结果姿势太低,摔了个吃翔,只是中国千年官场的一个缩影罢了。
那些洗地的,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谁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做出了这个判决,写下了那奇葩的判词。
那么他就已经将自己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他也算青史留名了,等百年之后,他可能还会被人所记住。
因为他让人们认识到了,一个司法从业人员的底线能有多低。
现在舆论有反转,说什么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太。
先不说这个说法真实性存疑。
即便他真的撞了,也无碍于这个判决的颠覆三观。
因为他从基本面上全盘否定了国人的道德水平。
奇怪的是全国各法院都沿用南京的逻辑,这才是本质。。。
更奇怪的是法学界,律师界都瞎了。
最高法的指导案件都没这效力啊。。。
持续更新绘画学习过程的长帖点赞数、评论数居然没有这个随手一答的多,哈哈
很多评论,没法一一回复
看好多反对的人说老人抓坐牢万一生病、死掉那怎么办,罚款如果是老赖怎么办。。。
所以啊,就是因为顾虑那么多,某些老人才会这么百无禁忌。
身体适合的去坐牢,不适合坐牢的罚款,罚款不交就纳入老赖名单,不管坐牢还是当老赖,都会影响其子孙的各种就学就业。如果是没有子孙的。。。。那我真没有办法了,略略
只要抓那么几个,罚那么几个,树立典型,杀鸡儆猴,大部分这样的老人就会变守法公民了。
毕竟,坏人还是少数,大多数人只是被恶法恶判激发了内心的贪欲。
原答案:
要扭转这个案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其实并不很难,只要对那些有明确证据是讹人碰瓷的老头老太们以明确的罪名抓起来以明确的量刑标准判刑坐牢,身体不适合坐牢的明确大额罚款标准,罚到怕为止,慢慢就好了。
数十年学雷锋
文革后那么多年慢慢温养
好不容易培养出来一点点社会风气
简简单单就被一个混蛋一个老混蛋给废了
至今流毒!
南京彭宇案以后
很多人心没凉
但胆子小了
我小时候扶过很多人
有人没谢
但起码没人讹我
现在我是真不敢了
一个月就那么一万块钱工资
还欠着百多万房贷
你让我有什么底气去帮人?
到时候谁来扶我
我又该去起诉谁?
我至今不能原谅那个法官
请允许我公开诅咒那个法官
以下是判词内容,问题不在于撞没撞,而在于判词本身
请注意这句话: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这个判词定义了一件事,如果你见义勇为或者路过,应该去追肇事者,而不是留下来救助伤者,否则“更符合实际”的判定就是:你就是肇事者
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从此以后,你还敢扶人吗?
从此以后,多了那许多的碰瓷者
评论区高挂那位,你没看过判词,你没被人讹过,我不怪你,愿你永远保持这样的纯洁心灵
题外话-广东佛山小悦悦被车碾过,然后经过路人十几个,无一救援,最后让一个广东老阿姨救起,最后不治身亡的事情还有谁记得?后来的特约节目里,最早去采访的南方电视台女记者直接在节目哭了起来,彭宇案子的影响太大了 ,这件事 出来后,全国也是口诛笔伐,之后的新闻节目里老是宣传哪里又同心救起谁,宣扬正能量 ,可我在脑海里,还是会想起小悦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