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点意思,简单回答一下。
蒯因对分析命题的质疑其实严格来说是对“康德式的分析观”的质疑。因此要讲清楚这个质疑的效力、限度和问题,我们先得讲清楚被针对的那种分析观是什么。
康德式的分析观很可能在康德之前两千余年都已经非常通行了(比如我怀疑亚里士多德就有点这种倾向),只不过是康德把它挑得特别明确然后成为了一种标准的关于“分析”的理论而已。其要点在于所谓“分析”及由其进一步呈现的逻辑演绎关系就是概念代表的类之间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在这里,“概念”其实是认知主体关于其对象(也就是事物的类)形成的概括式的心理映像。比如我们小学时候学数学证明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搞不好大多数人就是这样学的:画一个大圆里面套着个小圆,一个点在小圆里就肯定也在大圆里,所以在小圆里就是在大圆里的充分条件;而那个点不在大圆里则肯定也不在小圆里,所以在大圆里则是在小圆里的必要条件。
而蒯因则恰恰指出,认知主体形成这些概括式心理映像是要依其认知经验来决定的,这个决定过程有不确定性,未必能够形成如康德所想的那种表明包含关系的类的情况。比如“单身汉”这个概念的形成未必会指向“未婚的男人”这个类,甚至前者的类都未必会被包含在后者之中。因此,由此设想,所有分析命题的成立都需要由相应的特定认知经验保证并有经验内容,因此与综合命题没有实质性区别。进而,单纯的逻辑演绎命题(包括所谓“重言式”)也都是有经验内容的。
蒯因这套观点的问题在哪里?就在于康德式的“分析”观可能从头到尾都是错的。比如题主关于矛盾律这样的逻辑规律的直觉就可以往这个方向来引申。弗雷格即指出,“概念”既不应该是类,更不应该是心理映像(因此与认知经验无关),而是一种客观的抽象对象;因此,分析关系就是这类抽象对象之间的(同样是客观且抽象)的关系,而且也与认知经验无关。由此,逻辑演绎命题也是由这些抽象对象及其关系构成的复杂抽象对象;我们发现的逻辑规律、重言式等就是一类必然真的逻辑命题,而且这类命题也与综合命题有截然的区分。
更具体的可以参照以下论文:
分析哲学的分析。
PS:@
91corn说的蒯因的观点与上述思路一脉相承,不过更加极端一点。那就是所有信念的形成都是与特定认知经验相关且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并没有什么普适性的知识原则来保证这些信念能够成为知识。于是,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都只能是根据经验历程“自然演进”的结果——这就是他所谓的自然化认识论。逻辑规律在蒯因看来当然也属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