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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凶手被判死刑,如何看待这一判决结果?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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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二审改判死缓到底原因是什么?对法条理解错误了还是对证据理解错了,不给个说法么?

还是我们的法律本就是对于死不死刑纯粹看法官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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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判决的说理及量刑与一审判决基本一致,相较于二审判决更让人信服,在此梳理如下:

1.二审判决及再审判决均认定张志军存在自首情节,但是就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则意见明显存在分歧。

张志军作案后,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事实,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其存在自首情节并无不当。

但是,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不代表必须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有充分理由不应予以从宽处理的,也可以不从轻、减轻处罚。

对此,再审判决在肯定本案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基础上,认定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相较于二审判决是更为恰当的。

2.二审判决认为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而再审判决则认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未将家庭纠纷作为从宽处理的理由。

综合被害人与妻子的抚养权纠纷来看,其主张抚养权并无不当,本身该纠纷就需要经过一个协商的过程。

所以不能因被害人主张合法权利就认为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反观张志军的做法才是真正激化矛盾,将一个正常的婚姻家庭纠纷激化为一场人间惨剧。

就该点来看,再审判决的认定显然更为客观精准。

3.二审判决认定存在被害人亲属谅解情节,再审判决目前情况通报并未提及,有可能没有认定这一情节。

本案中,存在被害人妻子向张志军也就是自己的父亲出具谅解书的情况,将这一事实认定为被害人家属谅解明显违背被害人谅解制度的初衷。

本案本身就因被害人与妻子抚养权等婚姻家庭纠纷所引发,而张志军代表女儿利益一方与对方发生冲突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现在反过来允许女儿代表被害人一方进行谅解,明显属于重形式不重实质。

而且,被害人谅解情节的认定应建立在全部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基础上,本案中张志军女儿无权代表邹某父母的家属进行谅解,故认定被害人谅解情节与事实不符。

4.作恶者伏法的同时,关于大家一直关心的被害人遗产继承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无解,结论还是和之前一样。

四川高院在被害人家属申诉的基础上纠错的做法值得肯定,同时也希望咱们法院以后能对刑事判决把好事实关、法律关和情理关,不能再让二审判决这种文书盖上法院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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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终于有点阳间新闻了。

岳父灭门案已经历经数年,我想死者如果有在天之灵,也会对 @小白杨yyyj 以及坚持重审的亲人感激不尽。如果没有他们的坚持,那张志军已然逃脱。

对于张志军的死刑,只有一个字评价:该!

然而我从新闻上找到了一些更可悲的细节。

另一名亲属透露,宣判现场并未见到张志军女儿张某及其亲属,但从宣判现场看,张志军在听到判决结果后,并没有什么反应。“没看到他有什么反应。”

*张志军已经成了一个弃子。

但同时,其也提及一个家人当前仍面临的难题。“我姑姑一家人的骨灰仍寄存于殡仪馆,希望张某(张志军女儿)尽快回来办理安葬事宜,她不回来,给我们授权也行,不然我们家人没法办理。”
杨会芬侄女表示,家人多次给张某打电话,但对方均拒接,“如果张某一直不积极办理继续拖延,我们也会考虑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张某来维权。”

*死者的骨灰尚未埋葬。

死者的遗产已经到手,而那个妻子已经急不可待想要过“新生活”了,她想赶紧摆脱死者的影响,用死者(此处死者也包括她父亲)的钱,快乐的生活。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CNM!

世界没有这样的道理,死者的亲人们,你们还有一仗要打:关于遗产分配的仗。

如果说张志军的死是老天爷开眼,那么分配遗产这一仗,就是道德在法律的体现了。

张志军已经老了,他也被抛弃了。

让他女儿得到这些不义之财,就是他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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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的问题告一段落,民事上的问题还没有结束。

这案子真给立法、司法、司法解释带来了系列挑战。也就是财产分割与继承的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会造成社会后果,还会给以后的司法实践带来系列问题。

当前最大的挑战还是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的问题。因为我们不能拿没有法律支撑的观点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只能在现有的法律上,通过合情合理的司法解释和实践来解决问题,并避免可能带来的遗患。

是不是可以考虑,非法关联行为获得的权利,应该不被法律承认。

即这个案子中,作为岳父杀害亲家一家三口,导致其女儿获得的财产继承权,应该不被法律承认。这个原则应该从民法典里等相关法律中找法条或者司法解释支持。

因为岳父和其女儿,是利害关系人,岳父杀害亲家一家三口,这样的非法行为导致其女儿获得财产(代位)继承权,实际上是利害关系人非法行为带来的权利。

还有一个问题,以后死者的孩子怎么看待自己的外祖是自己祖父母和父亲的杀害者这个客观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从这个社会角度来说,这个孩子不适合由其亲生母亲抚养,否则他(她)成长的整个过程中,其母亲和他(她)自己都会面对这个问题,只有不在这样的社会关系里,才能让人在一个人健全成长的社会关系正常成长。好的判例还要起到解决关联问题和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效果。我们不搞有罪推论,但是要避免罪的产生,避免因罪关联获利,避免因罪关联受害。

这和国内有声音提的中华法系不冲突,也和现代各法系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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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果感到高兴。但对过程感到难过和愤怒。

废死派的操作撕裂社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希望能继续调查一下二审法官是否有”渎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对于受害者后续的财产分配要依法处理。必须严肃审视整个过程。

另外张志军一个老人杀死三个人,还有一个是青壮年男性,过程当中发生了什么,必须调查清楚。张志军的妻女是否协助犯罪。

再审的判决。是死者家属坚持不懈申诉的结果。是众多充满正义感的网友、媒体大声疾呼的结果。如果这个案子没有太多人关注呢?那么二审的结果就尘埃落定了。一个杀了三个人的凶手被判死缓,凶手女儿全名接盘被害者财产。简直是完美犯罪的案例。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前面有百香果女孩案,这次是四川岳父灭门案。两个案子都是经过舆论的发酵,然后再审判处凶手死刑的。凶手本来都已经成功”逃死“。但是全中国每年这么多案子,又有几个案子能获得全网全国的关注呢?无人关注的案子很多,如果类似的案子都要寄希望舆论的影响,这是非常不现实的。

而且该案在网络上被人操作性别对立,很多人跳出来将脏水泼向被害者。他们炒作此案获取流量。完全不顾真实情况如何。法治社会的建设任重而有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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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一个富三代叫帕尔默,他的祖父早早立下遗嘱,百年之后全部家产由这个孙子继承。

本来呢,这帕尔默每天该吃吃该喝喝,声色犬马的,好不快活。可后来她爷爷给他找了个年轻漂亮的小奶。这帕尔默就害怕小奶天天给老头子吹耳边风然后修改遗嘱。

为了能够继承全部家产,帕尔默将其爷爷残忍杀害。但这龟孙子手脚不利落很快就东窗事发。

这老人本来有两个女儿,因为遗嘱中没有自己的份额而整天郁郁寡欢,俗称玉玉症。两人一看这机会来了就极力要求法官剥夺帕尔默的继承权。

这主审的格雷法官就为难了,因为当时的美国律法中可没有我国《民法典》继承篇中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的条款或相似的判例。而且这可是遗嘱,如果遗嘱被宣判无效是不是意味着每个订立遗嘱的人都会担心法律真能确保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流动吗,这将会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巨大冲击。但如果确认遗嘱为有效,那也确实违背伦理道德。

就在这两难的境地格雷法官找到一条被全世界所公认的法律原则,即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法官当即宣布遗嘱无效,富翁的两个女儿继承了家产。

那么回到这个案件。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有着一套完整的规则,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法官在定夺被害人一家财产取向的时候能不能摒弃这些规则,而去适用原则。因为律法中确实赋予了法官这样的权利,当适用规则明显不合理的时候可以适用规则,法官负责举证说明。

我当然不是在信口开河,因为我国关于继承判例中确实有这么一个案件。老教授把房产遗赠给保姆最后被宣判无效。因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没有想到这篇回答能有这么大的反响,当时写得比较匆忙,内容比较简陋,有很多地方没有解释清楚。这里来统一回复一下。

我有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岳父杀害女婿一家,其女继承被害人全部家产,认定凶手(岳父)获利有没有挑战社会大众的认知。

第二个问题:如果凶手其女继承被害人一家全部家产有没有可能会导致模仿案件的发生。

第三个问题:剥夺凶手女儿对于被害人的继承权有没有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即被害人在天之灵,希望自己的遗产如何流向,还愿意让其妻子继承吗。

诸君,我国法律规定了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你出具谅解书那是人之常情,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但你在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还积极转移被害人一家的财产,这是不是让人觉得有点…你但凡放弃继承,也不会引起这么大的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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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者与剥削者的矛盾是永恒的,无论国内、国外、阶级、性别....

这件事最初刚成为热点,是国内打拳界最恶臭的时候。

它明明是一个国男杀人,且死者有国女的事件。拳师就算找茬,也应该从批判杀人者入手吧?

不,那时有个极为恶毒的现象,令我今天回忆起来都呕吐不止。


这群打拳的,全在把自己代入了那个杀人岳父的女儿身份,与之深深共情!

岳父丧心病狂得霍出一条命,杀得对方家庭无法继承财产,完成自己最后的价值,这叫爱女护女。

编造如今被法院判断为谎言的“抢孩子”桥段,以及“私闯民宅”这种颠倒事实的说法。

给大家看看当初有多恶臭(我随便翻翻还翻到了周玄毅)

明明受害者有女性,为受害者家庭奔波最苦的也是女性。为什么拳师却为那个恶魔般的杀手说话?

因为那个杀人全家的岳父,做到了她们幻想中最恶毒也是最痛快的事。

也做了一个作为剥削者,对建设者能做的最极端的事。

那就是,趁其不备夺取包括生命的一切。并且不付出任何代价。


在她们看来,

“手不染血,就可以如白莲花一般得到一切。共情这样的角色,多美好啊。”

“奉献自己的一切,做出了自己敢想不敢干的极端行为,有这样的一次性爹,多幸运啊。”


以为这是一个恶劣到她们不敢代入的情节?

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自己不敢做,平时也见不到丧心病狂的事,这次好不容易见到了那么歇斯底里的东西才觉得非要抓住它疯狂代入不可。只要有半点切入点,有抢孩子的这个谣言,剁死一百万人她们都不会觉得过分。钱多钱少无所谓,支持者要的就是一个吃干抹净的劲儿。

建设者每月6000、6000得挣,像是地里长出来的庄稼,一朝被剥削者收割,他们自然觉得收割的动作也是一种劳动。一个工人,两个教师,三口人辛辛苦苦一辈子,在凶手眼里也不过是站着“财产继承权”的三坨肉,碍事得不行。烧尽每一寸细胞,都燃不起自己的一丝情绪价值。

有多少连建设者生命都不尊重的拳师,咒骂着他们,恨不得他们去死。把他们在社会的存在痕迹都抹去才好。如果岳父真的判了死缓,弄个保外就医再出来。一家人就可以在受害者的遗产中团聚了。

当他们二人握着谅解书庆祝,场面该是何其讽刺?

如果这谅解书说得通,她可以将这一招无限复制下去,堪称合法谋杀的永动机。


那现在问题来了,岳父是死刑了。

财产归谁?

不慎重考虑归属的话,你不怕这案子会鼓励了不该鼓励的人?

如果财产归罪犯女儿,最终让很多莫名其妙的人脑内感觉很好,很“安全”。请问,这是一个需要被尊重的民意吗?人间公道需要为了一些莫名其妙的共情让步吗?

如果考虑不清楚这些,这所谓2021年最后一天的胜利,也会成为2022另一种失败的开始。


user avatar   li-jie-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请大家不要忘了,正义女神另一只手是拿着剑的。

别只盯着人家手上的天平看。

否则,你还以为只是拎着杆秤做生意的。


user avatar   meng-meng-1-49-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孙皓才刚上位四个月,这俩就毫无还手之力地被杀死了。与孙吴的体制有关,还是孙皓有什么过人的权斗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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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皓才刚上位四个月,这俩就毫无还手之力地被杀死了。与孙吴的体制有关,还是孙皓有什么过人的权斗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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