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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凶手被判死刑,如何看待这一判决结果? 第1页

           

user avatar   xiao-bai-yang-yyyj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今天终于宣判了,感谢所有人对我们一家人的帮助!谢谢你们的正义和爱心!我刚刚哭了很久,申冤的过程真的很难、很难……这个宣判我们等了快3年,总算可以告慰含冤逝去的亲人了,这是我妹妹录制的视频,我们姐妹在此向所有关心帮助过我们的爱心人士说声:谢谢!

接下来的路还跟漫长,我姑姑一家还没有安葬,如果张瑜不配合,我们可能还要起诉张瑜!前方路漫漫,有你们在我们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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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派在立法上推进不动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上疯狂卡bug的案例。因为二审改判做得天怒人怨,从专业人士到民间社会绝大多数人都觉得离谱,加上受害者家属不懈坚持,终于强力反弹,得到纠正。

法律不是空中楼阁,它根植于文明的价值观中,绝不是脱离群众的法学精英随意施展的舞台。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死刑为恶行设定了终极的代价。不管其他文明如何看待,在我们的文化里,死刑就是必要的,尤其是杀人命案,即便法律精简到只剩三条(刘邦“约法三章”),杀人偿命也不会被省略,它凝结了数千年的最广泛共识。标准的确会随着时代变迁,但不会随少数人的意志。如果极恶之徒不用偿命,我都不知道如何解释从善的意义。

如果只是通过研究和发表文献去探讨“废死”,这叫学术之争。但如果是通过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卡bug,无视受害人沉冤昭雪的正当性,去想方设法给嫌疑人免死,哪怕追求的是心中自以为是的“理想”,也是卑鄙的胡乱作为。何况今日是为了“理想”的免死,明天也可以是为了利益。

群众监督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希望堵住bug,将来没有聚光灯照到的地方也是经得起细看的。我啥都不懂,群众们也是“乌合之众”,但正应如此,法律人才应对得起我们的托付。


user avatar   wang-wei-lin-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正义真的来了吗?

还没有。

还要剥夺杀人凶手女儿张瑜的继承权,否则仍然是国男受伤。


user avatar   yufeiz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些事情,明明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却被一些一时片面的话语带偏了节奏,既伤害了无辜的人,也让更多初次接触不明真相的人在传播上有了认知偏差。


之前在这个岳父案热度最高的问题下发过一个视频回答,但我后来自己删了,因为我想视频换下源发现知乎不支持这功能,干脆就删了……当时主要也是家属还没来这个问题回答,我想给另一个问题下家属的首发回答指路宣传下来着。

本来热度逐渐过去我已经准备功成身退了的来着,因为除了我深度帮助过家属的人还很多,我自认为对本案最终结果没起到什么关键性影响,所以不想再蹭热度,不过有些地方某些群体又冒出来骚扰污蔑小白杨了,所以我再出来说点。

女拳那些离谱的话我就不发截图了,发了也过不了审。

小白杨至今对这些网络键政的玩意儿仍然一点不了解,她到现在都很不明白,明明含冤而死的是她的三位亲人,为什么却总有些人罔顾事实,在四川高院自己都已经对抢孩子这一说法完全否定的时候,还抓着这一点不放。

关于这件事小白杨和我都写过无数遍了,一切都来源于凶手一家的一面之词。还是再复制下之前的内容:

在一二审的庭审中,凶手张志军及凶手妻子姚兰英,关于所谓的抢孩子的行为的证言,都有多处矛盾。

按照姚兰英和张志军的证言,都是张志军一开门,邹朔和父母便"冲进来"抢孩子,但是据家属方律师调查,案发现场,邹朔母亲杨会芬进门脱过鞋,杨会芬的鞋子整齐摆放在沙发旁。

试问,如果按照凶手方所说,一冲进来就抢孩子,杨会芬是怎么做到【一开门就冲进来的同时还脱鞋并整齐摆放好的?】

按照凶手妻子姚兰英的说法,如果邹朔和其母亲真的是冲进来抢孩子,她是被张志军将她和邹朔母亲分开后,躲到书房里打了个电话再出来,才看到邹朔和其母亲"可能受伤了"。

但是按照凶手张志军的说法,邹朔和其母亲,都是在"抢孩子"的过程中和姚兰英纠缠时被他杀害,唯一在现场的凶手夫妻两人的证词都根本不一致。

并且,如果真的按凶手家所说经过这么剧烈的争抢,但是邹朔、杨会芬死亡时却衣着完好。凶手张志军的妻子,和孩子身上在案发时也没有任何血迹和伤痕。

最后再审判决当中,也对抢孩子一说完全否定。

其实我当初刚看完一二审判决书,就察觉到了凶手夫妻两人的证词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后来得知脱鞋的细节后,更确定这是一个弥天大谎。

侯士朝律师在本案的代理词当中也完整的分析提交了一点,包括现场状况的各种细节,三人死亡时的姿势,室内家具的摆放和现场痕迹等等,都证明抢孩子这一行为根本不可能存在。最后法院也否决了这一点,三位逝者终于得到他们应得的清白。


该事实与张志军、姚兰英所述杨会芬进屋即抢夺孩子相矛盾。

判决书里白纸黑字的这么写着。

我曾经写过一篇分析文章,详细的分析过岳父案在网络传播中的演化。

原文一部分:

在整个案件里,某个媒体最初报道时,是很对不起家属们的,4月时初次引发广泛舆论的某媒体的报道根本没有采访专业的律师进行评论,引用的内容也是有极大争议的二审判决书当中的。不仅导致小白杨当时被大量网暴,这个话题,自此成为了这个事件中的一个梗,像一个魔鬼一样,不断的纠缠着受害者家属,让她们费劲心力的跟念经一样,不停的跟人澄清,直到今天。

连我一个非法律专业的,第一次看一二审判决书都能看出各种矛盾和漏洞,各位媒体记者,对于涉及重大命案的刑事案件,你们可以站在中立的角度,可以不站在被害者的角度,但是报道时一定要公正客观专业,否则可能会对一个家庭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你们手中握有一个个关注量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账号可以发表评论,这已经是一种权力,任何权力,都应当慎用。

好在这事儿最后再审判决还了逝者和家属们一个清白,这也是我判决前最担心的一个事情之一,不然我很害怕小白杨她被再次网暴。

真的,连我现在看到抢孩子三个字都头大。


其实我想想都无法理解,当时某些群体群情激动,到现在有的还在洗地是怎么想的,我们来提取一下主题思想,抽离一下客观认知。

表面上是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吃绝户。

实际上是婚姻中的一方杀害另一方全家成年人吃绝户。

假如本案的死缓没有被纠正,成为典型,以后有人想模仿犯罪的话。那么一个家庭里,究竟是女方对上男方,还是男方对上女方更有胜算一点儿?

这案子里的男方是个被岳母指着鼻子骂都不敢还嘴的男人,被小舅子打、赶出家门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男方父母是一对常年教书手无缚鸡之力的人民教师。

女方的爹是个退伍军人,刀刀精准命中致命要害。

这种及其罕见的实力对比才造成了最后的结果。

但是换一下,究竟是岳父要来杀女儿的老公和他的父母,1男 VS 2男1女,简单点?

还是公公要来杀儿子的妻子和她的父母,1男 VS 2女1男,简单点?

如果你是一个普通的女性,你的父母也是普通人,你确定在自己家里毫无防备的时候,面对一个提前准备好剔骨刀的人,只凭你父亲一个男人在有能力保护你?

所以说,有些事情,明明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却被一些一时片面的话语带偏了节奏,既伤害了无辜的人,也让更多初次接触不明真相的人在传播上有了认知偏差。最后,险些酿成对所有人都不利的结果。


本案其他一些网友关注的问题,我更新在了今天的B站视频里。

小白杨上面那个视频回答里最后一段CG是我帮她做的,不过知乎的压缩太糊了,现在B站的视频里有完整高清版。

对网友们最关注的遗产等问题还是再发一下文字版:

首先,为什么不把凶手女儿和老婆一起列为共犯被告?

再审的时候早就提交了,但是没有被法院采纳。


民事部分,本案刑事诉讼中并没有附带民事,这点是侯士朝律师的建议,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他也是百香果女孩案的律师。

他没有附带民事一起打,我自己估计也是因为知道这案子要拖很久,要是附带民事,估计更复杂要拖更久……


大家最关心的财产问题,其实最重要的就是房产继承的问题,同样是因为生前没有成功办理离婚,和有孩子在的原因。

尽管三位被害者都还有兄弟姐妹的亲属,但不管是哪位被害者的兄弟姐妹亲属,在财产继承上都不优先于孩子。

因为孩子是父亲的亲生女儿,爷爷奶奶的亲生孙女,直系血脉比谁都亲,这一点在常规的事情和法律上来看并没有问题。

从常规的伦理上来看,父亲和爷爷奶奶的遗产自然是留给自己的亲女儿和亲孙女才符合大众感情。

但这个案子的问题就在于,反而是逝者的兄弟姐妹亲属在想办法给逝者的孩子保护遗产。

就如被害者家属所写的那样:

考虑到张瑜本人在整个婚姻中的种种做法, 包括并且不限于:在未离婚时就未经邹朔同意自行取出夫妻共同存款14万元花掉、偷偷变卖出售家中车辆变现、肆意举债十余万等行为……
在凶手张志军残忍杀害邹朔一家三口后, 邹朔一家除了年幼的孩子再无其他直系亲属,张瑜及其孩子是邹朔财产优先于其他近亲属的继承人。但是我们被害者家属们,实在无法接受邹朔的遗产被杀人凶手张志军的女儿张瑜“吃绝户”, 邹朔生前留下的房屋产权由夫妻共同所有,现在已由张瑜合法继承,之前已经有网友发现并告知我们家属张瑜试图在网上出售房屋变现。

这样一个人,我不认为她作为母亲有能力或者自己愿意给邹朔的遗孤女儿,保存这笔应当属于她的三位被害者的遗产直到她成年之时。

邹朔的房产,这套婚房原本就由邹朔和张瑜共同共有,基于没离婚和有孩子的原因,家属们很难拿到房产名字,但问题是,母亲作为其监护人,在女儿未成年之前有完全处置这套房产的权利。

指望张有自觉基本不可能,所以除非有什么国家级的部门进行监督,很难让邹朔的女儿在未来得到这笔应当属于她的遗产。

邹朔父母的房产遗产,如果能够以被害者家属和邹朔女儿共同继承,无疑是最好的结果,被害者家属无法自行出售变现,张瑜也无法单独以监护人的名义处置,只是同样,在后续民事判决上很难通过法律拿到这个结果,除非张瑜她自己愿意配合这么做。

你们要换个角度想,这是个世所罕见的案子,在这个案子里,【吃绝户】的主体对象和常规认知是反过来的。

常规传统中的【吃绝户】是什么?比如是一家子男性因为意外都死了,留下寡妇或者孤儿寡母的,无力守护财产,被亲戚来瓜分财产吃绝户。

但是这个案子里面,反而是岳父杀了男方一家,变成了原本在传统观念中弱势的被吃绝户的一方来吃绝户……了转反。

即便邹朔的父母还有兄弟姐妹家属,但就像我上面已经说了的,他们不管在常规伦理和法定财产继承上,都不优先于邹朔的孩子。

伦理上,女儿和孙女是最亲的直系血脉,法律上,其他近亲属在她面前也都是第二顺位。只是这笔遗产现在继承过去,能不能一直等到她成年后让她自己自由支配是个大问题。

总之,家属们长期伸冤也都已经很累了,目前,他们想先要解决的还是被害者们安葬的问题。

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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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爷终于睁了一次眼。但是这不是他自己愿意睁的,而是包括男方家属在内的所有人,一起努力扒开了他的眼睛。

自从稷亦老兄关注这个事情开始,他在各种场合,不止一次不厌其烦数不胜数的把这件事情挂在嘴边。

他对我说,他在家宴,朋友聚会,老乡聚会,博士俱乐部讨论等等场合,都公开表达过对此事的关切和愤怒。

在我面前那更是无数次。我们见面次大约一周一次,每次见面他都要跟我叨叨上百次。

你很难想象,他不是当事人。

我硕士毕业的时候,他跟我散步聊天,说对我没什么希望,就是希望我以后别搞成这样,光棍打到狗带不可怕。

现在终于死刑判决了,他终于不用到处叨叨了,像祥林嫂一样。

今天是2021最后一天,祝福男方家属,祝福一起在网上当键盘侠的各位。


user avatar   la-la-la-la-74-13-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程序正义发展成文字游戏,这就偏了,聊聊为什么我支持这个案子判死刑。

说这个案子之前,谈一个美国案例参考:

如果一个人的女儿被强奸了,结果强奸犯无罪,但是警察却把女儿的父母按倒在地抓了,请问这谁对谁错?

是开玩笑吗?正常人一眼就看得出来是是非非吧?

但是,这就是美利坚真实发生的事情。

在今年美国5月28日,史密斯的女儿被强奸了,原因是有一个男的,说自己是女的,于是就被学校认定为女的了,然后他穿了个裙子就进入了女厕所,随后强奸了史密斯的女儿。

6月22日,事情曝光,女儿父母知道了,史密斯夫妇随即去校董事会议愤怒的抗议,要求学校给个说法。

学校说,不存在任何强奸案件。

为什么?因为都是“女人”,学校认为这只是“女性之间”正常的触碰,不算强奸。

学校原话:

“根本不存在侵犯他人的跨性别学生”

“我们的卫生间里没有任何发生袭击事件的记录。”

甚至学校反咬一口说,你们天天反对眯眯眼干嘛?是不是歧视小眼睛...

不对,说串台词了...

是学校认为史密斯夫妇说这些事,就是在抹黑“跨性别者群体”,你是不是歧视人家的性取向!

最后父母情绪自然是失控了,于是双方开始产生冲突,随后美国警方出动了,果断开始“依法执法”。

于是果断逮捕了史密斯(被强奸者的父亲)。

注意看下面受害女儿父亲的表情,是多么的无助、疑惑、绝望、冤屈。我女儿被强奸了,你们美国警察却逮捕我?还有没有天理了。

之后美国检方果断依法判决,效率极高,最终史密斯被控行为不检和拒捕,被当地检察官判处10天监禁。

而那个强奸犯,当时没有任何事情,直接去强奸下一个了。

10月6日,强奸犯转学以后去了另一所名为布罗德朗的高中,又在教室公然强奸了另一名女孩...

斯考特·史密斯现年48岁,他只是一个普通的美国中年水管工,无权无势。

而支持“跨性别者群体”是美国总统拜登的国策,水管工自然是无力对抗的。

(注:“跨性别者群体”的意思就是,同性恋及其多种性取向认同人群)

今年2月开始,拜登首次外交政策演讲中说,他将要求所有在海外的美国政府机构提升“跨性别者群体”的权利,并在180天内提出计划。

同时在2月2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了“平等法案”,禁止在就业、住房、教育等领域歧视“跨性别者群体”群体。

该法案使“生物学”意义上男性,可以公开进入女性洗手间等私密空间,并且参加女性体育运动。

有兴趣可以去搜索关键词:拜登、LGBT、政策。

你会发现2021年这方面拜登出台的力度前所未有的高,一步步立法确认相关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法律保障男的可以认同自己是女的,然后男的能不能进女厕所、女更衣室?

很明显,美国警察果断逮捕被强奸者的父亲,确实这就是美国的依法治国,是绝对的程序正义。

因为“西方资本主义的法”不支持她爹去校董事会议打人,“西方资本主义的法”不认为其被强奸是强奸。

如果美国法制、程序正义,搞的最后是这样的结局,大家怎么看?可以思考一下。

我的个人观点如下:

程序正义的重点是为了维护有序的正义,而不是为了维护程序本身。

程序正义本身,不应该成为大量结果不公的借口!如果长期、大量是这样,法制的初心就变了。

“社会主义立法”和“资本主义立法”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社会主义立法”的核心是捍卫人民的利益第一,而不是教条主义第一,是教条服从人民利益,而不是反过来。

“资本主义立法”是维护规则、教条第一,保障现有的大资本利益格局稳定,必须强调规则神圣,这样才方便资本利用规则钻空子。

史密斯女儿被强奸以后,根本没有任何人同情他,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控制舆论机器只会比雄狮少年更猛。

在史密斯和学校冲突以后,他被捕的视频在网络疯传,他被描述成对抗学校宽容政策的“歧视者”、“红脖子”,美国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甚至还把史密斯这样的家长称为“国内恐怖分子”。

看图,以下全部是举牌子支持学校的美国人,说我们家长(LGBT)要站起来抗议红脖子,不能沉默看见LGBT被污名化。

从美国舆论到政府官员,都不同情史密斯,他们认为史密斯太玻璃心了,因为根据拜登的治国思路,你女儿根本没有被强奸,只是和跨性别群体进行了友好的接触。

史密斯只是一个水管工,是一个典型的美国“无产阶级”,他不懂学术,更没有良好的口才,他感觉很痛苦,但是他甚至说不赢对方,因为对方太“有理”了,太正确了,自己甚至都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图:史密斯夫妻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很多美国人完全不同情这夫妻。

因为这就是典型的西方资本主义精神。

事实不重要,关键是要符合“程序正义”、“资本主义的法”。

看过电视剧《插翅难逃》吗?

张世豪(原型张子强),看看他在香港多么嚣张?

1991年7月12日,抢劫启德机场装甲运钞车1亿6000万港元,张子强后来被捕,但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将他无罪释放。港英当局当时还赔偿给张子强一大笔钱,使张子强愈发张狂。

香港警察根本拿他没办法,他习惯性就是大笔砸钱请顶级律师为自己辩护,多次逍遥法外,后来还绑架了李嘉诚的儿子。

据2014年南方周末对李嘉诚的采访,李泽钜被绑架后,张子强单枪匹马到李家中,开口就要20亿,李当场同意,但表示“现金只有10亿,如果你要,我可以到银行给你提取”。

最终张子强得到了10.38亿港元赎金,李泽钜也在被绑架24小时以内获释,精神肉体都未受到太大损害,因为策划成功,当时张子强没有遭遇任何法律制裁。

在绑架李泽钜得手后,张子强在次年又绑架了香港排行第二的富豪——新鸿基地产郭氏兄弟中的老大,当时的集团主席郭炳湘...

就不展开了。

有兴趣可以去查查,会让你大开眼界的,香港恶性绑架大案极多。

看过美剧《哥谭》吗?香港以前就真有点这个意思。

蝙蝠侠抓罪犯,然后罪犯钻空子被判是神经病,反正就是判不了死刑,至于哥谭市有没有死刑,我也不知道。

最终大部分都是进了阿卡姆疯人院,然后找机会越狱开始下一次犯罪,由此反复循环。

小丑就是典型,蝙蝠侠永远不会杀死小丑,小丑永远都会越狱搞个更大的,而法律也永远判不了小丑死刑。

实际上这个事最终就是无解了。

别问,问就是蝙蝠侠的不杀原则,就是我不能成为和罪犯一样的人,最后逻辑死循环。

也就是我前面说的,以程序正义之名,去纵容长期、大量的实质性不公平。

最终的结果就是:不是人民利益第一,而是教条的规则神圣第一。

张子强在香港是死不了的,最后他大意了,来大陆搞事情,然后被法办、枪毙了。

纠缠香港警方这么久的所谓悍匪,大陆就这么简单就解决了,抓,然后审,然后毙了,一气呵成。

如果共产党去哥谭,首先就是要武装革命夺取哥谭政权,然后人民民主专政,以社会主义精神立法,随后对小丑和蝙蝠侠展开法办。

小丑该枪毙的枪毙。

蝙蝠侠该被反垄断的反垄断,反垄断以后,哥谭就可以开始共同富裕,也就没有这么多失业率了。没有这么多失业率以后也就没有这么多小丑了,要消灭产生小丑们的土壤。

这个死循环简简单单了破了,至于为什么美剧不会讲这种故事?因为美剧是大资本投资的。

张子强为什么香港死不了,大陆马上法办?因为香港就是典型的英国遗留制度,过去是经典的新自由主义立法精神,讲究的就是规则、法制第一,现在有改变的趋势。

规则、法制第一当然没有错。

但是这些立法精神并不是处于维护人民利益至上、大多数人利益至上,而是个人自由至上。

而个人里面分普通人和豪民,所以个人自由至上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豪民。所以说资本主义社会里面的法律就是“资产阶级的法”,这是没错的。

张子强这种恶人是绝对不能被判死刑的,而且要允许他利用法律的漏洞。

因为相比“李家的城”这种资本大鳄,张子强的嗜血尺度不过是小儿科。

这也是为什么李嘉诚敢和张子强面谈赎金的,我吃的人多了,你这才吃几个人,我根本不虚,我的血腥味甚至比你张子强重多了,谁吓着谁还不一定呢。

报道摘录:当时李的镇静,连张子强都很意外,张问他:“你为何这么冷静?”李嘉诚回答道:“因为这次是我错了,我们在香港知名度这么高,但是一点防备都没有,比如我去打球,早上五点多自己开车去新界,在路上,几部车就可以把我围下来,而我竟然一点防备都没有,我要仔细检讨一下。

李在检讨,我还不够弱肉强食,我居然存在罩门和破绽,必须弥补。

潜在罪犯是天生共情罪犯的。

资本大鳄利用制度漏洞、钻空子、做的恶更多,所以这些人当然会和张子强共情。

坚决捍卫“非人民利益第一式的程序”,这种程序必须神圣化,否则自己万一哪天暴雷,只会比张子强问题更严重,岂不是死的更惨?

了解了以上差距,才能理解我以下所说的个人观点。

程序正义是神圣的,但是有一个前提。

那就是立法的基础是人民利益至上,程序正义不能违背这个原则,至少不能大量违背这个原则,如果大量违背,要么就应该可以适用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要么就应该把修改相关法律提升日程。

最新有一个好消息,就是关于这个案子的:

12月31日,南都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区内,约60岁的男子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某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

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裁判文书显示,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

此后,三名死者的近亲属对二审庭审及判决结果均未及时告知、且谅解意见由被告人之女张某出具等方面均提出质疑,引发社会关注,最终现在改成死刑了。

之前一瞬间,很多废死派都站出来,说这个案子的罪犯不应该判死刑,甚至借题发挥,开始鼓吹废除死刑。

他们可以列出各种各样的复杂逻辑,我相信普通人是绝对说不赢他们的,人家比你懂规则多了,也口才比你好多了。

但是就好像我最开始说的案件一样:

如果一个人女儿被强奸了,结果强奸犯无罪,但是警察却把女儿的父母按倒在地抓了,请问这谁对谁错?

也许文字游戏很复杂,但是不能超越普通人的朴素认知太多。

杀了三个人的恶魔,普通人的朴素认知就是,他应该去死。

死刑也绝对不能废除,因为死亡是人类最后的平等,无论你什么地位、财富,死刑面前人人平等。

而不是被很多大V去共情,如果你共情张子强,我只能怀疑你是不是...

今天写这篇文章,就是想说一句话:看见岳父灭门案的犯罪分子被判死刑,我很开心,这说明我们社会比美国健康,这确实是社会主义法制发展方面,给人民最好的新年礼物。

杀人偿命(特例除外,比如昆山龙哥等),就是大众的朴素情感。

那些废死派大V,你不要和我玩什么身份政治的魔法游戏,是不是为了人民好,我眼睛还没瞎的。

看见判恶魔死刑,我们感觉到了,人民永远可以相信社会主义。

把程序正义排在人民利益前面的社会,叫美利坚。

以前美国德州大雪冻死这么多人,当地电价暴涨,没有任何官员被问责,甚至官员还骂老百姓自己废物没有用。

什么是规则高于人民利益?这就是。

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比资本主义法制好的根本原因。

那些拿西方法制精神来思考的人,也永远无法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精神的伟大之处。

因为我们对人民的态度,有根本性上的分歧。

这就好像西方永远无法理解,无论你在哪,人民子弟兵永远会来救你这件事。

规则神圣是为了保护人民,而为了规则而规则的行为就是,你跟我玩卡BUG呢?对不起,社会主义不需要BUG。
文章来源 公众号 每日怡见

user avatar   mu-feng-81-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才是真正的依法审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这么恶劣的犯罪情节(灭门),二审的高院法官居然还觉得“可以”,吾未见其明也。

建议二审改判死缓的高院法官多跟绵阳中院的法官和四川高院再审的法官同时也是你的同事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增进专业技能!

真正做到下图中这句话!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user avatar   yi-zhi-zhu-ding-l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向受害人的家属致敬,是你们的坚持才让正义得以伸张。

但是目前正义只实现了一半,还有民事官司要打。

希望你们能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我并不是因为财产分配才这么希望,而是这是对孩子成长最好的选择。


user avatar   yi-li-li-ya-de-ma-ku-s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正义必将来临,关注这个案子很久了。我平时基本不怎么回答这些生活的议题,但是今天看到正义降临,真的开心。现在只求赶紧送这个老鬼下地狱。


user avatar   limaoqi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比较想知道的是,灭门惨案,就因为灭门了,没人了,就可以由凶手为所欲为么?

二审,因为凶手说对方抢孩子,以及凶手的女儿谅解了自己的父亲,于是死刑改为死缓。

如果不是男方还有亲戚,并且亲戚在为死者申冤,这个案子是不是就结束了?

可能我是个肤浅的人,我还比较关注财产的问题,之前网传的是由于男方一家被灭门,夫妻共同财产和男方父母的财产都归给了女方,不知道为什么没人提这件事?


很抱歉打扰到关注我的人,这个问题不让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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