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曾经问过我这样一个问题
你认为这个世界上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我是一个志向学习法律的学生
我差点没给我爸怼起来
那肯定是法大于权呀,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
我爸笑了:社会现状是什么?等你进入社会就知道了……
我没理他,认为这是对我梦想的抨击。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渐渐的发现
他说的,确实有道理
法律的在有的时候,实在是没有尊严
我看见了The Procuratorate桌子上一摞一摞没有被翻阅,不敢翻阅的卷宗
还有
一摞一摞卷宗旁束手无策的,人
让我感到万分的无力
这案件庭审直播的全程我都看了
9个小时的庭审看得我精疲力尽
但是坐在被告席上的那位,以一种无人能比拟的高傲的姿态,仰望着合议庭的,人
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法庭上,自己面前的是代表着国家尊严的国徽
无力的原告家属
最终还是没有等到 一句的道歉
我看到了,小小县城里,一手遮天的,人
还看见了在县城头顶上,密布的,网
还有在 被告席和辩护席旁 徘徊的,法
无力感 再次充满了我
我同样生在一个小城市
这里真的很美
但这里真的很恐怖………
虽然,感到前路渺茫
但
捍卫法律的尊严,将变成我一生的事业
我终将为其奋斗终生
这个事件一年八个月才开庭,今天的直播看的火冒三丈,辩护律师屡次打断代理人律师,公诉人前期播放证据视频跳过了对原告方而言重要部分(可能是无意的吧,后期给出了理性的对案件的陈述,量刑的参考,是唯一让我感到痛快的地方),被告人丝毫没有悔改,法庭上一副藐视法庭的样子,一年多了,一家子没有给原告一个正式的道歉。
被告人的态度,让我在直播过程中感到…
更新 21:50分整理了一份视频中另一位受害人家属的发言
三个家庭失去与承受的远远比我们看到的还要多,明星也只是肉体凡胎,和我们一样的一个普通人,一个因为醉驾肇事逃逸致最亲的人死亡的一个女孩,因为社会的关注度,让大家总带着一种色彩去看待这件事。从今天的庭审来看,如果庭审不公开,或许这件事情的关注度就不那么高,至少我不会因为在直播中被告的态度而气愤以及受害者家人的发言而感到心疼。
9.2号更新
今天看到评论如下,以后也不会再回复这种问题。
1.回答你第一个问题,31日当天是跟着直播看完了所有内容。
2.关于你说的冬亚(看知乎以前有人说过冬亚就是以前的吐槽鬼,有待大家考证),当一个事件出现了与当前舆论并不一致的舆论出现时,有的人就会认为前面的人带节奏。关于是否被带节奏,我觉得这个只有自己真正看了完整的九个小时庭审记录的人,自己心里才会有一把秤,而不是根据网上的言论,片段内容说这个带节奏,那个带节奏。
3.这篇文中从没有出现过说被告人否认肇事,酒驾,逃逸,因为这是有实实在在的证人监控证据的,他无法否认。
4.庭审中关于醉驾与du驾,因为被告2号才去公安进行所谓的“自首”,已经过了酒精含量检测的时间。
5.首先是喝酒时间地点,庭审出现两个,一个是KTV,另一个是饭店(有监控视频),KTV在去饭店之前,被告否认KTV喝酒,而KTV不知是没有视频监控还是视频监控丢失,反正就是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根据公诉人(9h完整庭审记录中1h14分左右和1h22分左右)所读的警察多次供录的事发当晚与马某吃饭的人描述,去过KTV是事实,前期隐瞒,后期马某不予否认的。关于是否在KTV喝酒,马某否认喝酒。据其朋友描述,分两种,一种是不知道喝酒没,一种是喝了酒的。关于饭店喝了多少酒,原告这边根据当晚消费单显示啤酒两箱,结单的时候是15瓶,应该是退了9瓶。饭店是否醉酒?一种是不清楚,另一种是醉酒。视频中有过踉跄,但也不能有效说明。根据当晚其中的朋友描述(也是在完整版1h18分处左右和)马某是醉了。
6.关于du驾的检验,尿检阳性,送检的毛发(完整版5h38分)和血液阴性(完整版6h3分)。毛发的描述,毛发的量仅够检测不够留存。血液检测前后量的变化以及有效检测时间(6h6分和6h13分)。原告律师对这个检测的质疑,是因为du驾会从本身意义上影响这次事件的性质吧。
8.关于这个评论以及上一个什么法官骂律师,赶律师出去,我也没有写过,也不知道你评论里是从何而来,我只写过被告屡次打断代理律师,这是9h视频中存在的,开庭过程中,辩护律师是否可以随时打断的别人说话的话,还望知道的人科普一下。
9.原告律师
我是跟完全程直播的,怎么说呐,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考量吧,至于专业性什么的,原告律师不行之类的,就我自己看的过程中,我只知道目前没有多少证据能够证实马某是否du驾,醉驾。所以原告律师会执着于让自己能够出示,能够证明的证据得到出示,来有可能证明马某存在这些问题,因为如果存在,这个事情性质会改变,也会加大量刑。看了网上一位律师的分析,即使存在这好像也不能证明他是开车前吸还是之前吸过,也对量刑没有帮助定性是交通肇事罪,好吧,理解了,是我主观臆断了。
10.对基层法院的庭审还是停留在想象阶段,实际上的庭审可能就是这样,并且通过一些细节也显示出叙永法院对这次庭审的看重。
我们的诉求从来不仅仅是道歉,犯了错就要受到惩罚,借用微博看到的几篇来回答,我们关注更多的是事情的本质。酒后驾驶,以身试法,视他人生命为儿戏,何时才能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一千个人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件事情,当一种声音出现的时候,也会有更多此起彼伏更多的声音出现。凭我文中以及他人文中的片面之词,难以观事情全貌,自己看了完整视频的人,心中自会有一杠秤,自会有自己的看法,我在此仅表达我自己的一个观后感,当晚看完视频,确实很气愤,今天看了网上有的律师说的,冷静下来,对基层法院的庭审还是停留在想象阶段,实际上的庭审可能就是这样,并且通过一些细节也显示出叙永法院对这次庭审的看重。如果你没有时间看完视频,那多看看官方的报道吧,少看些蹭热度的yxh。不管如何,都希望罪犯得到应有的一个惩罚,静待宣判结果。
9.1更新 改错字
公平公正执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愿正义总能够如期而至,愿法律的从事者,愿普通的我们,都能够守住自己内心的良知,守初心,为正义,敬法治。我相信我的国家,我也相信这一天会到来。
全程警察和检方都在指控被告,相反原告律师一字一句没有反驳被告律师的挖坑还在帮被告脱身?警察回答“31年参加多少次毒检”,说记不清了,被骂一问三不知?检方从头到尾要求加重量刑并慎重考虑自首的宽大处理。这李天一孙杨的律师明明就利用谭的悲剧扩大自己影响?这是一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官司,却故意说煽动的话甚至帮被告脱身打自己算盘?
1,谭请来的民事律师,这场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核心是争取500万赔偿。原告律师完全不攻民事赔偿相关的点,当庭越权攻击毛检血检程序瑕疵的刑事相关?非常滑稽被告律师认当庭可原告律师,要求作废检测结果?原本被告律师根本没有否认酒驾,幸亏公安检察院坚决认定被告酒驾!否则原告律师在帮被告“疑罪从无”?刑事诉讼是检察院的事情,你民事律师在直播中消费谭好意思?你有资格举证刑事?
2,被告律师攻点:旁车超车影响被告导致撞人,事故不是被告一人责任(可以分担赔偿)。截止庭审录像405分35秒,【唯一在这个攻点,反驳被告律师的是警察,警察还跳出被告律师的坑回击说我是执法者,当时按法规就是被告全责】全程原告律师不就这点反驳一字一句?原告律师是来打民事还是利用谭?
3,当庭播放检察院视频,原告律师喷检察院视频剪辑,检察院说视频完整,选时间点是为了证明被告就是喝酒酒驾。原告律师说我有完整版,检察院说那你放,原告律师当庭提供播放50分钟录像,然后法官问原告律师,你的视频是不是和检方刚刚的一样,原告律师自己回答:一样。???
看到其他回答下骂警察的,我真的很寒心,你们这些网络暴力的人,压根没有看完整的庭审视频,明明是警察在反驳被告律师可能会减少赔偿的论点而原告律师一个字都没说,全部跟风骂警察?检察院?
你们这样跟风的节奏弟弟才是坑谭韵松的,就和利用她的这个律师一样。
先说一下,我用了八个多小时看完了整个庭审,看完后就一个感觉,我完全不知道这个答案下面所谓的公检法包庇被告人是怎么体现出来的?
作为观众,我个人非常喜欢谭松韵,尤其是《最好的我们》中谭松韵饰演的耿耿,简直就是我的白月光。但同时我也要说一句,个人觉得张起淮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有消费谭松韵的嫌疑,更多的是在自我表演,而并非维护当事人利益。
本案作为交通肇事案件,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是相当简单,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撞上行人,造成一死两伤,之后逃逸。事发两天后,经过公安机关通知到案。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起淮律师的整个庭审的诉讼策略是什么,我确实没有看出来,整个庭审过程中唯一表现冷静的时候就是那句重复了至少五遍的话“我是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回头来看看整个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大部分的时间都用来做什么。
1、试图证明被告人系毒驾:张的逻辑很简单,就吸毒问题,总共做了三次测试,尿检、毛发、血检,毛发和血检因为没有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及《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留存样本(AB瓶),所以应该采信尿检结果。
我且不说仅凭尿检结果不能认定吸毒。可是尿检也一样没有留样啊,也没有AB瓶啊。就像辩护人说的,从头到尾的取样程序都有瑕疵,如果不能采纳血样、毛发的鉴定意见,尿检的瑕疵更大。
张律师用大部分的时间证明了一个问题:当地公安在鉴定问题上有瑕疵。可是证明了公安的瑕疵究竟是有利于被告人还是有利于被害人?这也就是碰到了这个辩护人有点老实,换我是辩护人,就说“我完全同意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公安机关取证存在严重的问题,而且问题的存在是自始至终的,不仅对于毒品鉴定有问题,对于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更大。”
退一步来说,证明了毒驾有什么意义?也就是一个酌定从重的情节。在量刑上甚至可能根本没有任何区别。这一点可以去看看 @御史书童 的回答。
张律师用一个自相矛盾的逻辑去证明一个即使证明了成功也没有多大价值的情节。还可能会把刀递给对方。唯一的作用,可能就是他向委托人证明了他找茬的能力。
2、试图证明被告人在魔焰KTV喝了酒:被告喝了酒这个问题上,被告人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自始至终都承认在虾霸天夜宵店喝了酒,只是说在虾霸天夜宵店之前,在魔焰KTV没有喝酒。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中,提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被告人都承认这个情节。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说已经足够。张律师想要证明被告人在魔焰KTV也喝了酒,还是那句话,第一现有证据证明不了,第二证明了没有什么意义。
3、试图证明被告人在虾霸天夜宵店点了15瓶酒。实话实说,这一段就纯粹是无聊了,包括张律师所申请的饭店老板出庭作证,我甚至不知道意义是什么,现场监控视频比什么都有说服力。一个证人过了一年半,记忆早就模糊了。申请证人出庭唯一的意义就是增强画面感。可是这不是陪审团制,承办法官根本不吃这一套,不过委托人倒是可能吃这一套。
4、怼辩护人、公诉人以及证人。相比于张律师,实际上在本案中,我觉得辩护人倒是表现的更加像个律师,起码基本都是法言法语,相对克制,没有张口就是“对方没有学习过刑事诉讼法”,辩护人开庭时候提出的问题,我个人觉得一点问题都没有,也就是询问了审判长张律师到底是否是刑事部分的诉讼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律师只是代理附带民事部分,而不代理刑事部分。这种情况在开庭的时候说清楚,其实对庭审反而是好事。避免开了半天庭,才发现代理权限有问题。怼证人这个大家结合我说的第1点看看,实际上前半段庭审,你真的听了,会发现整个过程不是在审判被告人,而是在审判侦查人员,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好奇这么做的目的。至于和公诉人之间的冲突,也很有意思,就是关于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出示证据的问题,这一点客观来说,刑诉法解释193条确实赋予了诉讼代理人出示证据的权利,但是公诉人的制止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公诉权属于国家垄断,这一点大部分国家皆是如此。所以公诉人才提出了你出示证据可以,但是应该经过公诉机关。否则的话,像非法证据排除这些制度基本都会被架空掉。(这一点详细写写,感觉可以写一篇论文)
我看完庭审,觉得整个庭审过程中,实际上真的最有利于被害人这边的,反而是最后陈建儿子的发言,他重新将整个庭审拉入了对于量刑真的最有影响的问题:赔偿问题和事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悔罪态度。而相比之下张律师的整个庭审过程,反而是在不断的抓取对案件定罪量刑几乎毫无影响的细节问题。七杯酒还是五杯酒,鉴定没有保留AB样本,过多的细节,最后导致的结果反而是让大家忽视重点问题。当然了,在此过程中,聚光灯倒是一直照射在他身上。
对了,还想说一句,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的表现其实可圈可点,相当不错,对于关键问题,如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问题、是否构成自首及是否可以从轻减轻的问题都进行了回答。但是吃瓜群众肯定更喜欢张律师,因为枯燥的法律并没有多少人愿意关注,故事性才是大家愿意去看的。
感谢 @开轩面场圃 、 @葬花 、 @茧serenite 三位老师的邀请。
庭审直播视频有点长,大概九个半小时,我花了六个小时跳看了一下。
总体来说,并没有感觉到审判长有明显的偏向,反而是双方其实都有一些过激的地方。辩护人一方,打断的地方比较多,很多老师也都提到了;受害人的代理人一方倒是没怎么打断对面,但是有多次打断审判长。
很多老师代入被害人一方的立场,觉得辩护人的打断非常无稽,这一点我赞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辩护人虽然有多次并不合理的异议打断,但大多都是依据庭审纪律(当然这也是在审判长严肃警告之后),向审判长举手示意获得准许后发言的,且不论法律观点是否成立,至少表达的是庭审意见;而代理人尽管并没有太多打断辩护人,但有多次在审判长已经驳回辩护人意见后,打断审判长,对辩护人的意见乃至个人进行攻击,发表与本案关联不大的言论(比如在第一次打断时,批评辩护人“我觉得你可能没学过刑诉法”)。
从这一点来说,审判长对双方均加以警告的做法是合理的,目前网络上对法庭主持庭审有偏向性的批评,我并不赞同。
另外,应 @张飞小飞飞 老师要求,把两处辟谣提到前面:
目前很多网络讨论中,都提到“服务员疑似受被告压力临时修改证言”、“警方弄丢检材”,这两个批评都与庭审披露事实不符。
本案中服务员证言部分是被告早已自认的内容,自始就不存在争议,而毛发、血液和尿液检材也都只是取样时没有留样,并不存在遗失问题,一些公众号文章刻意把不同证人几段证供拼接诱导、煽动情绪,非常不合适。
下面正式讲案子:
2018年12月31日下午20时许,被告人及两位好友在叙永县魔音KTV喝酒唱歌(被告人否认饮酒),当晚23时许,转往虾霸天夜宵店用餐,在夜宵店,被告人饮用7杯(辩护人意见为5杯)啤酒。
其后,被告人驾驶小轿车离开,当晚23时50分许,在中环路天上人间KTV门口交叉路口发生事故,自后方撞上三被害人,致一死一重伤一轻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逃逸,一路逃至泸州好友家中躲藏;2019年1月2日(案发2日后),被告投案并如实供述驾车肇事主要罪行。
本案各方存在争议和分歧的点很多,各方在关于是否属于自首、醉酒程度如何、是否存在毒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多处进行了深入辩论,以下略作简介:
目前的网络讨论中,是否构成自首是舆论热议的争点之一,依据此前的《警情通报》,被告人投案之前就已经被警方锁定,通过向家属通报案情等措施,被告人被“劝投”(《警情通报》原文),据此,舆论普遍认为本案不应成立自首。
但其实在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这一点上却并没有什么争议,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直接认可了自首情节(视频大约18分左右)。
普罗大众纠结于警方向被告人亲友通报案情“劝投”,其实是由于对自首概念和法律规定的不了解。
所谓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并不以真诚悔过为前提,只要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该行为是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还是家人的劝导,甚至是为了减刑而投机,具体目的在所不论。
由于“劝投”亦构成自动投案,同时被告人在投案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交通肇事),只在细节处存在争议,两者相加,自首情节争议不大。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公诉人亦认可本案存在自首情节,但在庭审中特别指出,虽然存在自首情节,但由于被告人存在逃逸行为、事后自首直接导致驾驶时酒精含量难以检定且无悔罪表现,请求合议庭不予考虑减轻刑事责任。
尽管本案存在自首情节,被告人的量刑也未必会受到影响。
本案中,发生事故前,被告人停留过两处,一是最初唱歌娱乐的魔音KTV,二是之后转场前往的虾霸天夜宵店。当晚的行动顺序是:
魔音KTV——虾霸天夜宵店——天上人间KTV门前(发生事故)
其中虾霸天夜宵店有监控录像。
目前网络上的很多批评,尤其是通过服务员作证“时过境迁记不得了”、被告人自称“没有单据”暗示被告人手眼通天,通过被告人否认饮酒和视频中被告人饮用啤酒的对比暗示其气焰嚣张的批评,其实都是“移花接木+断章取义”。
被告人自始就承认了曾于虾霸天夜宵店饮酒,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当庭对夜宵店内全部监控录像进行了确认,总计饮酒7杯,饮酒事实并无争议。
双方的争议是,被告人有没有在魔音KTV,也就是前往夜宵店之前饮酒。
如果在前往夜宵店之前就已饮酒,那么被告在事故发生时,就有可能已经饮酒过量,失去了自控能力,即使没有到达醉驾的程度,醉酒的程度也会影响量刑;而如果被告人只在夜宵店饮酒,视频中7杯啤酒的量未必能够使得被告人意识模糊,甚至视各人体质不同,被告人还可能保留了相当的控制能力,辩护人下一步关于事故发生有其他车辆责任的辩护,才可能成立(此处醉驾构成问题感谢D法官指正)。
双方庭审中结合该处进行了相当多的攻防,公诉人和代理人也都指出了被告的前后供述、不同证人的供述存在矛盾冲突(证人间的证词冲突倒未必是包庇,不能排除一些人看到了被告饮酒,另一些没有注意的可能),此处确实值得关注。
但是一些人把夜宵店饮酒的视频和否认KTV饮酒的供述结合在一起,煽动情绪,这个做法相当不可取。由庭审情况来说,在被告人已经承认在夜宵店饮酒的情况下,否认存在单据、改变服务员供述并没有任何利益(不改变对夜宵店饮酒事实的认定),本案自案发至开庭间隔一年有余,时间过久记忆不清才是更合理的解释。
本案的一大争议是是否存在毒驾情形,即被告人在驾车前是否吸食或注射过毒品。
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尿检和血检、毛发检测结果不一致,且三项检测都没有留下备份样品,程序也都有不合规的地方。
被告人的现场尿检呈阳性,但是之后的毛发检测和血检都未检出吸毒痕迹,从现有材料来判断,即使认为此处存在疑点,疑点利益也应当归属被告。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侦查机关的取样过程确实带有瑕疵,但并不存在一些人所批评的“弄丢检材”的情况。很多人指责办案民警使用邮寄方式弄丢了检材,这并不是事实,而是多段证言拼接误导的结果。
庭审中,代理人确实针对使用邮寄方式递送毛发检材的过程进行了反复询问,但主要意图是说明在寄出时封装前后没有拍照留档,存在一定瑕疵。因为代理人的反复询问,才留下了警员“没有规定不能邮寄”的回复,这是针对邮寄方式合法性的回复,不是对弄丢检材的辩解,全部询问也都没有提到弄丢检材。
取样的毛发检材,由鉴定机构鉴定,得出了未检出吸毒痕迹的结果,但是与血液和尿液取样一样,因为取样不足,没有多余样本,并不存在遗失情况(这里再重复辟谣一遍)。
关于未预留样本的合规性,按照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采集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采用检材适宜的条件予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感谢评论区@mouren老师指出):
第四条 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分为A、B两份,每份样本重量不少于50毫克,用铝箔纸包裹,分别装入纸质信封后将信封封装。信封上应当填写样本编号、提取日期和提取人等信息,信封封口处由被提取人员按手印并签字确认。被提取人员拒绝按手印或签字的,提取人应当注明,并对提取的全部过程进行录像。
《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在案发时刚刚颁布,各地仍未充分落实;而按照《规定》,A、B瓶存样的要求仅针对检出结果为阳性的尿液,且保存期仅为六个月。侦查人员的确在存样方面存在瑕疵,但以六个月的保存期来看,庭审时(一年半以后)显然也不可能还有留存,而且阴性的毛发和血液样本未有留存,冲突依旧是存在的(即使毛发留存,血液缺乏留存样本依旧是个问题),这里的瑕疵并不会本质上改变认定结果。
关于本处,我个人比较赞同辩护人的意见,即整个庭审中,代理人始终坚持毛发检测和血检的程序不合规,因此不能作为证据否定被告的吸毒事实,但是最初的现场尿检同样不合规,同样没有留下备份且记录更加粗糙,依据相同的标准,被告吸毒的证据也不充分。
同时结合整个庭审中对检测人员的询问,我们也可以看出,毛发检测和血检的不合规恐怕很难说是上下舞弊,更像是地方司法系统整体的落后和不健全。全部三项检测中,现场尿检记录不全,只有一名警察在场参与;血液检测未留备份,取样分量记载矛盾(提取记录为2ml,检测样品为3ml);毛发检测未留备份,且寄送时没有存证留档,并不是只在证明无吸毒记录的毛发检测和血检上存在瑕疵,而是普遍的千疮百孔。
我同意大家对司法机关取证程序的批评,但考虑到这种不规范广泛地遍布于全部环节中,其中既有支持吸毒结论也有否定吸毒结论的取证,反倒说明了被告人亲属利用权力影响司法的猜想依据不足。
本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被告人全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注意本文的但书条款,“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本案中辩护人以本款主张减轻被告人责任。
辩护人认为,事发时,被告(左侧)对向道路右侧车道上,有一辆出租车正在违停上下客,在该车违停期间,另一车违反《道交法》,越过中线对出租车进行了超车,该车与被告人车辆形成了会车。会车过程中,为了避让违规来车,被告人不得不偏向人行道一方,同时由于来车车灯影响了视线,被告人没有注意到走在路上的三名被害人,发生了悲剧。
辩护人同时指出,发生悲剧时,三名被害人亦没有完全行走在人行道上,因此对事故也有一定责任。
这是一个比较新的观点,代理人没有发表很明确的反驳意见,但是此前作证的警方人员倒是提过涉案道路并非公路,而是城市街道,两侧其实有部分区域是人车共行的。
具体因为庭审无法看清事故视频,我也不清楚涉案道路状况,这一段就不展开了,有兴趣的老师可以自行观看视频。
虽然有部分跳看,但是总体上我基本看完了全部庭审视频。
庭审中,以我个人意见说,审判长充分尊重了各方的发言权利,在允许各方表达意见的同时,良好地控制了庭审节奏,叙永县地处内陆,相较直播经验丰富的沿海一线城市法院,在舆情处理、应对上经验较少,因此,在近千万播放量的压力下主持本案就越显难能可贵。
我希望大家都能对本案的审判人员抱有尊重。
具体到案情,各方都各自在法律范围内发表了意见,辩护人关于事故发生时其他车辆责任的意见是此前各方都未讨论到的盲点,但是该意见能否成立依赖于事故时被告的控制能力,以及道路实际情况的认定。
我个人认为成立的空间很小,希望不大。
本案的侦查人员,虽然可能已经尽量勤业履职,在疑似涉毒后排查被告人吸毒史,前往被告人住所周围采集群众意见,比对事故前一月乃至更久行程以确认涉毒情况等,能够看出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但同样从极不规范的检测和取样过程,也可以看到程序上的重大瑕疵和规范意识的缺失。
我们一方面要理解部分地区基层的落后和难处,不要过于苛责,另一方面也要完善标准建设,尽快迎头赶上。
至于说目前一些网络盛行的阴谋论,我觉得公众监督是好事,但是监督不但是一种参与的权利,更是一种付出的义务。如果连基本情况都不去了解,只凭几个公众号三言两语就被带偏,好像前面提到的把否认KTV饮酒的供述和夜宵店饮酒的视频一嫁接就义愤填膺,大呼黑幕,这种监督是弊大于利的,也是不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的。
如果大家真的关心本案,就去完整地看一下庭审,多读几遍公诉人的起诉状,少看两篇煽情文,这才是对本案真正的关心、最好的关注。
以上。
注:因本答案主要内容为视频内容整理而成,其中店名主要为读音直录,具体名称可能与实际不同。
这事情的热度明显是炒作起来的,大概费用都花在这里了吧。但是有什么用呢?
我一小时的收费在6-100K,不收钱的情况下,没那个美国时间去看九小时的庭审录像,但是有人是看过的,比如
你们自己去看吧。看过录像的人回答中普遍都在说张起淮和水军造谣。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也不想评论这个案件,我想说的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被害方的委托之后,应该干什么。
今天就不提极其少数的刑事自诉案件了。刑事案件基本都是由国家提起公诉,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可以说公权力天生就是站在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那边,所以作为被害方的代理律师,不应当把公权力推到自己的对立面去,而是应当尽可能争取、配合与监督。
所以被害方的代理律师的角色定位是:
这是最主要、最关键的作用,它并不是体现在审判过程中,而是在一开始的侦查、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就要发挥自己的功能。比如,积极配合提供证据,或者疏理好证据以便于司法机关使用,或者提供办案、定罪的思路与理由等。
2、监督
司法机关是不是会包庇?有可能。但更大的可能是懒政,即只追求有罪,但不追求最佳效果。
比如取证工作粗糙和不规范,审查起诉的时候含糊了事,对事实细节认定不准确,等等,都不影响定罪,但是最终的处罚就会差一些。所以被害方的代理律师还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警惕与防止司法机关的惰性。
监督和助攻往往是并行的。在监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会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所在,以及自己的解决方案。
案件有没有可能存在地方保护?可能。但是不应该从一开始就把司法机关推向自己的对立面,这对工作的效果不好。经过努力,司法机关仍然像浆糊一样,那才是通过控告、舆论监督的方式来解决。
1、明确客户的目的
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主要包含两方面的诉求:一是严惩犯罪者,二是挽回自己损失。前者多见于杀人、伤害等人身受损的案件中,后者多见于诈骗、非吸等财产被侵的案件中。
当然,也有些客户嘴上会说“我根本不在乎那点赔偿”,但身体还是很老实的。所以律师得弄清楚客户到底想要什么,而不是他说了什么。
像这个案件,我更相信被害方不是为了要到赔偿,而是为了严惩。
2、围绕目的制定策略,然后执行
在确定方向之后,律师的工作主要也是围绕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两方面进行。
民事赔偿方面不具体说了。
刑事责任方面,是要围绕案件的罪名、事实、证据细节、法律适用等内容,向司法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能发挥的程度也不大相同,比如有些刑事案件(绝大部分)都是事实、证据清楚的,或者司法机关的工作也做得到位,被害方根本没有什么请律师介入与发挥作用的空间。
另外就是,这些工作应当是尽可能在开庭前就开始做的,在开庭中,律师能做的反而不多。
刑事案件以证据为基础,如果在侦查阶段的取证方向就偏了,在事实和证据都已经固定之后,后期律师再介入的效果也不大。比如这个案件的大概案情是“醉驾+疑似吸毒+发生事故+一死二伤+逃逸”,早期是不是可以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方向去侦查和审查起诉呢?是完全没考虑这个方向,还是考虑过但经论述仍然不成立?
再强调一次,我不了解这个案件,也不知道具体情节与证据是不是真的可能往这个处罚更重的罪名靠,但这是一个被害方的代理律师应当去努力的工作内容。根本没做过这方面的努力,与努力过但被司法机关否决是两回事。
这个案件一开始的舆论都指向被害方代理律师在庭上说司法机关的取证有问题,抛开他的理由是否正当不说,如果取证有问题,那必然会影响到定罪量刑的效果。这些内容应当是他在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发现,并且至少要在庭前提出(如果一开始就接受委托,那律师应该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第一时间阅卷并把发现的证据问题向检察官提出),让检察官有针对性地去补查,以更好地定罪量刑。
而不是在庭上把案件的证据问题抛出来,这是在给辩方助攻了。
所以,这案件的被害方代理律师是什么时候发现这些证据的问题的?有没有在开庭前或者更早的时间就向检察官提出,要求检察官去查漏补缺?检察官是查过了但无果,还是根本没查?
3、提出完善的法律方案
这些年刑事律师越来越重要,但是很多律师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围绕一个案件来组织自己的法律意见,他们可能受了闹庭律师的影响,认为刑事案件中律师就是应该怼,怼的漏洞越多越好。
但其实不是。刑事案件中一味地质疑,对案件本身毫无影响。且不说为了怼而怼所找的理由不痛不痒,哪怕真的发现一些问题,也应该充分组织好语言,提出具体的方案与意见。
比如案件是定轻罪还是重罪,从轻或从重的量刑情节能否成立,案件的涉案损失、后果有没有充分的证据,案件的证据在取证程序和内容上有没有问题、该如何弥补,案件还需要如何取证可以堵上辩方的辩护空间……如果检察官没有考虑完善,那就需要律师来提出意见与方案并详细论证。
要不然,花钱请律师去造谣么?
4、庭审中的作用
刑事律师代理被害方的绝大部分的工作,都应该放在庭前的准备上。尤其是我国,庭审的实质效果本来就不好,走过场的现象很严重,不然这几年也没必要特别强调“庭审实质化改革”。
让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的指控内容与自己的追求一致,才是最重要的。一旦提起公诉,就已经成功了一半,剩下的无非就是帮着公诉人堵住辩护空间,防着辩方的各种理由再动摇这一指控。这也就是审判过程中的工作。
开庭前就要准备好,防着辩方最有可能提的意见,再有针对性地去怼。比如杭州保姆纵火案里面,关于放火的动机是对量刑有影响的情节,被告人自己的辩解是“为了演戏骗取感激”;被害方代理人提出的是“为毁灭罪证、为杀人”。这就是律师应该发挥的作用。
另外就是,被害方的代理律师只是辅助,是公诉人的角色发挥不好时的兜底,而不是自己上。一个律师的办案经验不可能比检察官丰富,具体职权和诉讼权利也不可能比检察官更高,这又不是什么特殊、罕见的刑事案件,一般也轮不到律师跳出来说事。
最关键的是,被害方的代理律师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法庭上提出对定罪量刑不利的内容。不管案件有没有背景,在法庭上的角色,你就是和公诉人一伙的,是公诉人的辅助和替补,不管公诉人是能力不行还是态度不行,总之公诉人要是说得不好,或者根本不愿意说,你替他说;公诉人要是怼不过辩护人,你替他怼;公诉人作为公职人员有些话不好说得太过分,你替他发起人身攻击。。。而不是在法庭上舌战群儒。
粉丝角度的回答很多,虽然我是粉丝,但是今天我想从一个学过法律的人的角度,来复盘这场庭审。有些观点可能和大家看法不太一样,欢迎质疑,拒绝人身攻击。
本篇的中心思想在于:庭审中,公诉人、法官、原被告代理律师的目的本质上是一致的:让被告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就是“罪责刑相一致”。被告律师肯定要努力排除掉所有的非被告因素,公诉人必须在已经查明的既定事实上对他提起诉讼,不能隐瞒对被告有利的事实。
刑事庭审的两个目的:定罪和量刑。而量刑往往是最难的,刑法给了一个罪名的量刑范围,法官要这场范围内考量各种因素最后确定一个刑期。以下是庭审复盘:
【庭审复盘】
一、询问被告人
1.公诉人对被告人询问
问他供述是否属实,这些问题都是正常程序。目的:为了排除非法逼供,增强供述的真实性。
公诉人有时候复述被告人的话,目的:方便书记员记录
公众以为的一些废话的提问,都是为了更好地还原当时情形。
例如:公诉人问:从案发到现在,被告人及其你的家属有没有去道歉?有没有赔偿?(这一点涉及量刑问题。)
2.原告代理人询问被告人
(1)被告代理人第一次打断原告律师,认为原告律师为民事诉讼律师,不能对犯罪事实进行质询。
原告代理律师反驳:你可能没有学过刑事诉讼法。(这句话公众看起来可能会很爽,但是对于审判长来说,肯定要制止,有些庭审中审判长还会言语上提醒原告代理律师不能攻击被告律师,否则法庭就会陷入对案件事实无用的争论之中。)
法官在此处给了回复:原告代理律师有权利提问。
原告代理律师此时比较好的回答:谢谢审判长,那我继续提问。
但是原告律师所说的:我注意到你的辩护人很努力地在打断我,但是很遗憾。(在真实的庭审中,这句话比较容易引起审判长的反感,因为在这场庭审关注度较高的情况下,这句话其实有一定的煽动性的,属于那种公众听着爽但是法官不喜欢的话。)
(2)另一原告代理人提问过程中,审判长有打断的行为
这一点没有问题。大众站在原告的视角肯定想让原告多问问他,但是从庭审角度。在第一个原告代理人询问后,其他代理人的提问起到补充作用。重复的提问确实无益
3.被告律师对被告的询问
主要是一个信息:对面有来车,强光且占道。
这一点可能会引起大众反感的原因:这些都不影响酒驾的事实。
这一点其实主要还是涉及量刑问题。说的学术一点,就是刑法中常常考虑的因果关系问题,一件刑事案件的发生,常常由多种原因导致。公诉人、法官要在这件事件中剥离其他因素后考虑,被告人的行为对案件的发生起到多大的作用。被告律师所提出的这个观点,并不一定会作为证据被考量,但是身为被告人的律师,他有责任让被告人受到与他行为相一致的刑罚。
4.审判长提问
大家可能觉得审判长会重复被告人的话,是在帮被告说话。
但这其实属于法官职业病的一种,他的目的是为了让书记员更好地记录。
因为法庭上大多数被告说话不清楚、不书面,这时候就需要法官再复述一遍被告人的意思方便书记员记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的记录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的,一是可以为法官事后整理案件提供书面文本,二是防止当事人事后对庭审过程的质疑。
二、举证质证环节
一份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纳,关键看这个证据是否符合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各方也会针对这三个方面进行质证。
庭审中的证据在庭审前各方都需要交换的,有些证据只有一份原件,为了防止丢失,各方看的一般是复印件,但是各方在庭审时审判长都会询问各方要不要看原件。
在庭审中,一般不允许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这在刑诉上叫做“证据突袭”,这种证据没有留给对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审查的时间
(一)公诉人举证、双方代理人质证
1.公诉人举证
(1)程序性证据
这个环节大家可能会觉得烦躁,觉得说那么些干啥,直接说犯罪事实不就行了。说逮捕证明啊啥的浪费时间。这些东西的目的为了说明逮捕程序合理合法,防止被告人由于程序问题翻供。
(2)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
公诉人尽量通过证人证言、视频还原案件事实。
证据罗列,时间很长,大家看得也比较枯燥,没什么好讲的。
2.被告人代理人质证
最有争议的一点:提出了受害人未走在人行道上这一观点。
涉及量刑,且这一事实有利于被告人,你不能指望被告律师发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而不讲出来,这反而是更不道德的行为。(当然原告也可以针对这一点进行反驳。)
3.原告代理人质证
(1)公诉人播放的视频是否有剪辑
此处原告代理人提出公诉人播放的视频有剪辑。
公诉人解释:并未剪辑,只是加快了放和在关键节点跳着放。
其实在这一部分,原告代理律师最好的表述就是:“关于公诉人出示的视频,我还有想补充的几点:……”而不是直接质疑公诉人剪辑视频,这就相当于将公诉人推到了与自己对立的位置。
公诉人只播放片段,因为她们认为,这些片段已经可以证明被告饮酒的事实,无须全程播放。
那么公诉人这种做法是否正常呢?
是正常的,我看过的真实庭审很少有播放全程视频的,检察机关会挑重点进行播放,说明此段视频欲证明的内容即可。这些视频庭前也都会给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看的,代理人有疑问也会在庭上提出来。
后来法庭就应原告要求,原速播放了所有视频。说实话,如果我是法官,这一段我可能会直接要求说:原告代理律师,你说一下这段视频你想通过哪些部分说明什么问题呢?
(2)是否毒驾
公诉人说了很多不予采纳的证据(毛发提取等程序存在瑕疵),公众可能认为这是公诉人向着被告人说话,但是从公诉人的角度来说,他们必须筛除不符合证据三性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证据,否则会成为以后被告人翻供的理由。
公证人出示证据:尿液检测呈阳性,符合证据规则,予以采纳;其他毛发检测为阴性,但检测过程违规,不符合证据规则,不予采纳。
被告辩护人的辩护逻辑:仅有尿液检测呈阳性,且尿检有误差,不能成为被告人定罪的依据
原告代理人的质证逻辑:其他检测呈阴性但检测程序不合规,所以不能采纳。应当采纳尿检结果。
原告代理人一顿花招,反而在毒驾问题上为被告脱罪了。
有兴趣的可以搜一下辛普森案,作为被告的辛普森就是凭借他的律师对取证程序的质疑脱罪的。
从法官角度来说,该份证据无法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被告一定是毒驾了。公众可能觉得这些足以使自己相信被告人毒驾了,但从法律上来说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无法认证被告一定毒驾。
(二)被告举证,公诉人额原告代理人质证
1.被告提出被告对面有来车影响了被告的车辆行驶
被告酒驾确实是主要原因,辩护人的思路是寻找其他影响因素,这些不能影响被告的定罪,但可能会影响量刑。采不采纳是法官的事,被告辩护人提出来是可以的。
2.被告提出受害人并排行走
辩护人提的证据有点扯了,真实性合法性没有问题,关联性存在问题。但是从被告代理人角度,他当然可以提出这样的意见。
公诉人也怼他了:事故发生时的视频最能直观地反映当时状态,辩护人所提出的视频不能反映当时的状态,不予采纳。这是法庭的文明用语,其实公诉人的内心os:你在胡扯什么!
(三)原告举证、被告人质证
(1)对交警的质询部分
在4时50分左右,对交警的问询,这一部分争议性比较大。
法庭上发生了较大的冲突。对证人进行询问的环节,就是律师提问,证人回答,但是这里原告代理律师太心急了,或者说他就是属于表演型风格的律师,开始反问审判长:审判长你们认可这种说法吗?合议庭觉得可以接受吗?这些话非常不合适!审判长可能也是顾忌到观看人数多,并没有言语激烈地怼回去。
原告律师说出了“在全国人民面前,看看咱们的警察就是这样的”类似于这种有煽动性的话。这已经涉及到对证人的人身攻击了。骂人确实很爽,但于案件的调查无益。
在法官敲了法槌之后,原告代理律师的表现还是可以的。
这一段原告律师是想证明公安机关取证不合规,但是这和公诉人的举证是相一致的,不合规的证据不能被法庭采纳。如果他们有违法违规行为也是另案调查,对被告人本案的量刑没有关系。
(2)对检测人员的质证
争议较大的检测程序问题。我同意大家认为的检测程序存在问题,但是对于“被告人动用关系干扰检测结果”的说法不太认同。检测程序属于我不了解的领域,这一领域我无法说太多。我只想说的一点就是,如果被告人家属真的只手遮天改动检测结果,那么显然不会留个这么漏洞百出的证据。
(3)6时40分,原告代理人要求出示光盘
当原告律师说要出示光盘、出示新证据的时候,我的表情直接出现了黑人问号脸。
可能大家看过电视剧觉得庭审上突然拿出来一个证据,逆转形势很帅气、很解气。但是现实庭审中很少发生。所有证据一般都需要在庭审前进行交换,给双方留足查明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时间。那么如果没有这个规定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双方都藏着证据,想着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不仅对双方不利,法官也没有办法提前了解案情。
这个部分应该就是网友所说的公诉人、法官阻挠原告律师举证的部分了。这真的不是阻挠举证!!而是法官询问原告律师:你提交的这个证据是哪一个?庭前提交过了吗?在你提交的材料的哪个部分啊?就像你作报告的时候,老师询问你,你接下来要讲的在你论文的第几页上。
6时43分,原告律师反复说公诉人不懂法,说实话,看到这里我真的很烦躁了,法官和公诉人真的是好脾气。
6时46分,谭松韵申请庭外休息,法官询问出去多久,松韵说两分钟,法官说:可以,正好你这会也没有发言。(法官这里的态度很好,说得也对,此处我不明白有些粉丝生气的点在哪里。)
有些人觉得,被告申请休息就休庭了,原告要离场怎么就不能一起休庭。我先不提庭审程序的相关规定,你们自己冷静下来好好想想,这个庭审是要给被告判刑啊,他当然要在场。而在现在这个举证阶段,松韵肯定是不会举证啊,举证的事情就是得交给专业人员来,那么法庭可以允许她暂时离场,然后解释性地说一句:这会你没有发言,可以出去。
接下来举证这一段看得我太不适了!!我不理智了,我现在已经有点偏心审判长和公诉人了!!原告律师是不会好好说话吗?
公诉人反复问,原告律师你到底要我们出示的是什么证据?原告代理人就回答证据几就好了,证据目录都有编号的,他在那叨叨这么多没用的干嘛
原告律师要求记录在案挡风玻璃的破损。
在庭审中,一般通过屏幕外放的都是视频证据,因为图片证据都会打印出来放在卷宗里,证据提供方只需说证据几在第几页,证明了…即可。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在卷宗上都能看到照片
该照片是公诉人提供的证据里的。公诉人已经通过该份证据证明了受害人是由于被告人驾车撞击的行为致死的,我不太明白原告律师要求再次出示该份证据的诉讼目的,他也没提出什么新的观点。或许只是为了让屏幕前的我们形成更为感性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舆论。
6时56分,原告律师要求通过事发前的视频来检测车速。因为交警之前说没办法检测到车速。先不说事发前车速没办法成为交警认定事发时车速的依据,就原告要求再次播放的这段视频而言,由于肇事车在拐角处,车速本来就不会很快,如果真的按照原告律师所说的来辅助认定肇事时的车速,对原告是很不利的。
7时02分左右,原告代理人要求播放自己带的光盘,但是他自己带的视频又打不开。
公诉人在此时问了一句:原告代理人想放的是什么内容。
然后原告律师又开始攻击公诉人了,也就是网传还挺多的一句话:你代表国家惩罚犯罪,你怕什么?
大哥,是你自己带的视频打不开,你攻击公诉人干啥?
7时08分,公诉人要看当庭核验一下原告代理人的证据和自己提供的证据是不是重复的。
这一步是必须的,公诉人要看一下原告代理人提供的是新证据还是啥。但是这时候原告代理律师竟然说出了“你看着,我们继续举证”。大哥,这真的不是你的法庭啊。
审判长都看不下去了,说让公诉人看完。
后来就是被告辩护人对原告律师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辩护人说:我不太明白原告代理人这些证据的证明目的。
对!何止是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啊!
证据人家公诉人之前都提过了,也说了证明目的了。
原告律师闹了半天也没见你提出个花来。
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就是讨论赔付费用的事,律师们表现得中规中矩。没有什么可说的。
四、法庭辩论
(一)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我又来夸公诉人了,公诉意见条例清晰,情理兼备
首先摆证据分析。其次从主观、客观要件,证明被告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件。再次进行量刑分析:(1)造成后果:一死两伤;(2)事后行为:逃逸;(3)有自首行为,但是不如实供述的行为、没有道歉的行为、没有积极赔偿、未取得受害人原谅这些因素,公诉人认为他不能像其他自首人员一样从宽处理;(4)有斗殴前科,从重处罚。最后一段煽情,讲述该案件对受害人的伤害,对社会秩序的损害。以此警醒世人不要酒驾。
辩护人思路:不否认被告人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由于毒品检测存疑,不应成为定罪证据。应当考量被告人自首、对面有来车干扰被告人行车、受害人有过错,请求从轻判决
(二)受害人家属发言
1.松韵提前离开了,我暂且把她的发言算作受害者家属发言
可以看出她确实没有提前准备,法庭上的都是她真情实感的流露。看一遍哭一遍,真的太心疼她了。
2.另一受害者家属发言
微博也有原文,相当有水平!
(三)公诉人再次逐条反驳辩护人意见
9时15分左右,请大家去看看公诉人有多帅!
(四)原告代理律师
不评论他啥了,我看了半天已经对他有偏见了
【庭审复盘完结,今后再更新可能就是发表自己观点了】
在学习法律之前,我也以为庭审现场会像电视剧一样,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本科的时候上刑诉课,老师给我们放了一场庭审现场,我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在那堂课上睡过去了,因为庭审现场实在是太无聊了。
所以说我理解大家第一次看庭审现场的感觉,可能会觉得法官和律师废话好多啊,一点都不像电视剧里那种专业的感觉。但是大家也想一想。电视剧就是电视剧,工作了之后你的上司也没像电视剧里那种是个帅气的霸道总裁,往往都是秃顶的中年大叔。
公众的愤怒是正常的,我对酒驾逃逸这种行为也深恶痛绝。但是,公众也是最容易反水的,今天法官为了平息愤怒做出明显重于法律规定的判决,当时间流逝冲淡了愤怒,在施行法官终身责任制的现实情况下,公众反水的后果只能由法官来承担。
大城市是国家的幻象,小县城才是国家的真相。
这场庭审,让我这种从小地方出来的人,再次嗅到了那种熟悉的味道。
那种小县城独有的,关系大过天的味道。
一个小县城里有上百个政治家族,他们之间还彼此是姻亲、同窗、好友。
这些人在当地织成了一张密不通风的关系网。
这张网就是这个县城真正的衙门所在。
这些人是这个地方真正的掌权者。
府办委办的那两位老板做事,都要依靠他们。
毕竟流水的马县长,铁打的黄老爷嘛。
这个肇事者,无疑是网中人。
他背后的家族,就是这张网上趴着的捕食蛛。
从现在网上披露的一些信息来看,他父亲非实权官员,但却在实权部门,据说在当地文化界很有影响力。
家里人还有一个石油系统的重量级人物,虽然已去世。
从横向纵向来看,都底子深厚,在加上家族在这一地深耕多年,妥妥的县城豪门。
这样的家族,在当地能办成什么事。
能办所有事。
只要够耐心,肯花钱。
没有什么事办不了,能把天覆为地,能把白描成黑。
能在上千万人的直播下,对着国家法律飞龙骑脸。
谭松韵是谁?
90后小花,成名也有几年了。
最近新戏正在热播,名声不说跻身一线小花,二三线是没有问题的。
年收入保守估计上千万。
这配置,打败全国99%的人没问题吧。
就这样,不缺钱也不缺关注,请了最好的律师,回到自己家乡,想为横死的母亲讨一个公道。
依然强龙难压地头蛇。
这哪里是叙永县,这简直是威虎山。
我们国家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叙永县这样的小县城里。
知乎上的诸君年入百万,看到的全是幸存者偏差。
没人知道小县城里,那张关系网外的人们是怎样过活的。
我们这些背井离乡的年轻人,为什么要拼命地往北上广跑。
我们害怕这这种味道。
这种混合着权力、勾当、阴暗、龌龊的,名为关系的味道。
这是人生的深渊
这是出身的原罪
像谭松韵这样,即使已经走了这么远,重新面对这一切时,却依然无力挣扎。
只能希望正义不会缺席吧。
整个手机行业吃掉60%利润的全球唯一巨头,需要其他公司来教他做事?
以前看玛丽苏小说,有钱人家的女主本来很好看,非要化妆化成丑女……
最后被恶毒的女配一杯凉水泼在脸上,所有妆都掉了,在场所有男生被她的美丽惊呆了……
什么妆品能被一杯凉水洗掉啊……
这样的话我花钱买卸妆油有个什么意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