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好事,不过一部分群众可能没看懂一个关键信息:超时加班不等于超时上班。
超时上班,指超过法定上班时间,也就是加班的意思。
超时加班,指一周上班(含加班)时间超过指定限度,这个限度我记得似乎是60小时。具体数值请参考劳动法相关内容。
目前除了明确的996=12x6=72小时这属于超时加班以外。有很多加班虽然是加班,但并不算超时加班。
假如一个外卖员中午送两小时货,下午五点到十一点送六小时,这样一天下来虽然十一点才下班,那其实也不算超时加班的,
检查超时加班不等于检查加班。假如你每周加五天班每天加两小时,这样的你虽然依然觉得很痛苦,但你其实还没有满足超时加班的检查标准。
最后,如果你身在四川但觉得自己满足超时加班的标准,请主动举报,相信在这个时间段相关部门会有效处理你的举报的。
据四川人社厅网站消息,自11月22日起,四川省将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地反映加班现象突出的行业企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快立快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零容忍”。
这个做法值得肯定,方式值得推广,但宣传时建议加大力度。
分享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1、专项执法检查,为期一周。
2、对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形成强大震慑。
我查了下顶格处罚的标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顶格”就是500元/人。
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2]: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翻译:某上市公司工会经过友好协商后,每日“标准”加班时间是1个小时,每月“标准”加班时间三十六小时,只要企业安排的加班时间在这个范围内,就是合法的(但是必须有加班费:工作日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
假设1、某上市公司A有员工1000人,除了老板和高管,另外980人于2021年每个月都会加班,连续加班12天,每天加班170分钟,那也是合法合规的;
假设2、某上市公司A有员工1000人,除了老板和高管,另外980人天天加班奉献,连续多年996甚至007,把公司当家没日没夜的加班,没时间结婚没时间生孩子没时间回家看父母,把企业市值做到上百亿,那么这家企业将面临500*980=49万罚款。
3、部门联合惩戒。
部门联合包括那些部门?惩戒是哪种惩戒,罚款还是列入失信名单?是否会参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3]?
欲知后事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期待更多后续报道。
用三个人的工钱找两个人做五个人的工作,意味着三个人失业,早该挂路灯了。
在很久以前我就提到过,用一个半人的工资找两个人来完成一个人的工作,是阳光大道。
有效的事情是极其有限的,做完了就只能浪费劳动力了,
谁把有效的事情抢完了想发达,谁就是叛徒。
四川好好好好好。
为群众办实事,好好好好好。
一周有点短了,申请多加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