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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闻《湖南大一女生醉酒被男同学抬酒店发生性关系后死亡,检方不诉》?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fan-6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以为以前那么多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是怎么来的啊? 还不是你们这样认为别人是罪犯就一定要让他们是罪犯弄的。

现在逐步的依法办事了,又不开心了。你们以为的正义只是你们自己以为的而已。


为什么今天这么多人赞我了? 心好慌。


user avatar   ci-hu-pan-xiao-q-8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泻药。

一个新闻出来,能不能看完新闻再发表意见。

现在的新闻很喜欢取有噱头的标题来搏版面,所以请你们少一点主观带入。

此事网上讨论激烈,某乎上骂声也不小,但是,但是,还是那句话,请你们看看原文。

PS:带有主观色彩,认定公检法司律以及法学学者都是SB的请回避或者直接喷。

根据新闻,此事大概分成这几个部分:几名同学一起饮酒,醉酒后逝去的女生和男同学去了宾馆,二人发生性关系,最后发现该女生死亡。

那么此事人们关注的重点有两个:

1.男同学是否涉及强奸

2.女生的死因是不是男生与之发生性关系造成的,以及死因到底是什么

第二个问题新闻里已经给出答案了


这是提问者给出链接的截图。也就是说佩佩的死因是乙醇中毒致死。并不是有的喷子说的是男同学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的。

但因为不清楚具体过程,不敢断言佩佩乙醇中毒,同行饮酒的同学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程度的民事责任。但是现在已经出现了不少饮酒致死,同行者做出赔偿的案例。我个人觉得应该会有相关民事赔偿。


第二个问题,是否涉及强奸。这事是要讲证据的,不是说二人开房发生性关系就能直接认定为强奸的。要是二人进房间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那每天不知道要发生多少强奸案。还是那句原话,看新闻原文,以及原文里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分为三种

1存疑不起诉 证据不足发回公安机关继续搜集证据 以两次为限

2绝对不起诉 没有犯罪事实的

3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处罚的 做不起诉决定

根据起诉书看,检方一开始是存疑不起诉,退回公安机关两次侦查,依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二人间的性关系可以定义为强奸。所以决定不起诉。这有什么问题吗?

嫌疑人的单方证词都不能形成证据链,更何况现在证词有没有都不知道,只是死者父母说女儿没提过自己恋爱的事,问她她也说没谈恋爱。于是乎你们就肯定二者就必然不是男女朋友,该男子必然就是强奸。

可以,这很民意


难道保证程序正义也是检方的过错?

还是那句话,男女同学开房发生性关系就一定是强奸?

要知道证据不足不起诉并不代表该男生绝对无责任。首先民事责任应该是有的,其次一旦发现了足够证据,检方会再一次起诉。这也能叫不作为?

喷子们连办案人员都不是,完全不知道具体过程,连不起诉都能定义成不作为,甚至新闻都不看完,就敢在这下定论。法律事实都不能说是绝对的事实,喷子们就能这么笃定你看到的就一定是真相?况且你们喷都没喷到点子上。

真正的过程和真相只有两种人知道。一种是当事人。但是当事人知道的也不一定准确(觉得我这句话有问题的去看看罗生门就明白了),另一种就是类似耶稣,释迦牟尼,以及我们中国人常说的“天知地知”里的天和地。

公安也好,检察官也罢,包括法官和律师。他们是无法得知最真实的真相。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保证兼顾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同时送该见上帝的去见上帝,让不该去见上帝的接受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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