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明显过错是一个描述,不是推卸责任,推卸责任的说法是,患方显然存在XXX,YYY,ZZZ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无明显过错就是说,我们查了,流程上没有明显的问题,不是谁的责任,现代医学就不是啥都能治好的。
所以,你要觉得医院存在明显过错,你讲清楚啊,你觉得哪个明显做的不对,你要觉得有,就走司法途径。
你洋洋洒洒的写了几千字,其实到现在我估计都没人看明白到底哪有问题。
算了我来帮你写吧,其实你自己看你自己拿来做例子的那个问题就非常清晰明了:
医生给孕妻开安宫黄体酮进行保胎,导致有几率致胎儿畸形,建议终止妊娠,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法律"妻子去医院检查,检查出来是孕酮偏低,所以找到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开药。医生开了安宫黄体酮,说是问题不大,吃了这个可以保胎。妻子回家服药一个 星期,结果再去医院检查,挂号去同一家医院,找到这家医院的另外一个医生,这个医生说,安宫黄体酮会导致胎儿畸形,建议中终止妊娠。
简单一句话就说清楚了所有的问题:
医院开错了药,将孕妇禁用的药开给孕妇服用,导致胎儿畸形风险增加的后果。
就这么简单,而你洋洋洒洒几千字到底什么问题都说不清楚。
还是我来帮你总结一下:
医院擅自让不具备行医资格的实习生进行相应的处置,并且带教老师没有按照流程规范在旁进行指导和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置,造成了新生儿严重的发育性疾病。卫计委已经认定医院的操作违规。
但是这个和作为例子中的问题的描述完全不在一个层次。
我们来看那个问题:
医生开了安宫黄体酮,说是问题不大,吃了这个可以保胎。
(过错)
这个医生说,安宫黄体酮会导致胎儿畸形,建议中终止妊娠。
(后果)
原因直接而且明显。
所以下面的回答都是:
应该是开错药了
很明显就是医生错了。
医生责任,建议走程序,
医疗鉴定一定是支持题主的。
你看,一边倒的答案,因为事实非常清楚,错了就是错了,没有任何一个人包庇或者偏袒医生,更没有医生忌讳谈这个。
你自己看看你自己的描述吧,就目前的情况我们也只能建议你去走司法途径试试看。
然后你说你就是想让我们看看沟通过程,所以,你的重点是,医院沟通态度问题?
OK,我们认为医院在沟通过程中态度不甚友好,未能及时与患者沟通,并让患者得到满意的答复和获得患者的理解和谅解。
医院在沟通过程中没有让所有患者得到满意的答复,是否会加剧医患矛盾?
是。
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