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笑话一则
联合国测试美国,俄罗斯,越南三方警察实力,将三只兔子放进森林。美国警方花半天时间制定方案预案。分工明确,结果时间太长兔子跑了。
俄罗斯警方是出动一百辆警车,由带头人喊话,兔子兔子你被包围了。你快投降,结果兔子跑了.
越南警方是出动四个人。先打一天麻将,黄昏时候四人一人一个棍子。没五分钟就听见动物惨叫。每人抽着一根烟后面拖了一只熊。奄奄一息的说不要打了.我就是你们要找的兔子!
更新一下,不知道大家对10年左右的互联网还有什么记忆。那时候提到政府,标签是暴力执法的城管,“反正我信了的”铁道部,luo官等等。正规渠道发布的消息都被普遍质疑,没有人相信。这是一个黑暗的时代。
可惜可叹,这两年花了大力气,还赶上新冠这么个黑天鹅,才慢慢把国内话语权慢慢扭转,开始有了民族自信,构建自己的话术体系。舆论也慢慢好转,政府公信力提高。
长沙这一纸判决,这几年的努力全白搭,一切回到原点。
逻辑错了。
不是因为到了开庭才态度转变的。
而是死者家属签谅解书了、司机签认罪书了,才能开庭了。
不然开了庭,谁知道会审成什么样。
说白了,顶着压力拖这么久才开庭,就是为了这个结果。
更新:看到这么多赞,小透明表示受宠若惊,感谢大家点赞。
贴上我在另外一个问题里的回答吧,也算是对这件事的基本态度。不希望这个社会要恶化成男女对立的样子。
谅解有钱拿.不谅解要重判,司机方铁定不服.现在好了,有钱拿,有轻判,有交代.各方平衡了.旁观的只会同情司机然后毛骨悚然.是不是哪里不对.
回答被建议修改,仅保留法律分析部分
有人问我说这个案件为什么我会觉得结果有问题,我简单的说明一下
《刑法总则》中规定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导致实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司机偏航和不理睬与女方跳车之间存在强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点见仁见智,但我个人角度出发两件事因果关系很弱
《刑诉解释》在法律援助的规定上面,(即第51条)明确当被告人或其近亲属有委托的辩护律师时,具体的辩护人由被告人自行选择。
我在别的答案里就说过了,这结果明显就是私底下已经各方面打过招呼了。
司机方面,基本就是判1缓1,等于直接放出来。
后代子女虽然考公是没希望,但是正常找工作是不影响的,尤其这种被逼无奈急着和解的官司,会给一定程度的方便。
跳车女家属那边根本不是问题,直接硬施压。
本来就没理没证据的事,检察院想出风头搞舆论判案,强出头弄的一身骚,已经是一肚子火了,家属那边敢不答应和解以后正经生意别想做了。
检察院这地方,成事的本事不大,坏事的本事可足,这时候你敢触他霉头,以后还想有安生日子过?
然后就是走个流程,完结。
因为这就是他们所求的最佳后果了。很多事情没有公开,盲猜一下,如果他们不谅解,涉事司机未必会签认罪书,如果司机选择硬刚,那么很多调查就要继续深入,在这种舆情下,他们自己如果持身不正被扒出来吧。
这事在开庭前很多关注的人还是抱着朴素的正义眼光看待,希望涉事司机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可惜庭前指派律师这个操作已经败了一波好感,然后司机据说也签了认罪书了,可以说已经尘埃落地。
那么很多人就可以没有什么顾虑的深挖前后情况了,这种情况下,除非女方的家人真的是完全身正不怕影子斜,可惜那女孩干什么的,他们家人干什么的已经大部分暴露出来了,那APP、那工作真的是合法正规的东西?我相信在无所不入的万能网友用放大镜搜寻下,那个APP会被扒的一丝不剩。
从事发他们引发舆论,货拉拉赔偿后迅速删帖,货拉拉啥都不说看出来,目前这是他们所能得到的最好结果了,你给他们一个不签的理由?
从事发关注到现在没发表过任何言论,现在尘埃落定可以说说了。
我尊重每个人选择的权利。我相信对于司机和死者家属而言,签认罪书以及谅解书是双方当时的最佳选择。我只知道死者被定性为受害者,而嫌疑人也确定成了犯罪者。中间有没有利益交易除了当事人也无法获知。连公开听证都没有,暴露出来的信息太少了。
我不清楚有什么内幕,当事人经历过什么我们不知道的事情也不好妄加推测,我只能说,自打读书那会就学过公检法是国家暴力机关,现在对暴力一词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可笑的是,自诩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在网络上大肆嘲讽欧美等国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如今只能冷眼旁观。
货拉拉应该赔偿司机,虽然现在司机不用真的坐牢,但是有了案底,对以后自己和子女的工作,生活都会有很大影响,而且司机半年被拘留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应该获得赔偿,而货拉拉作为平台方,可以理解成引导司机与女方认识并撮合其生意的中介,假如没有货拉拉推荐的这个奇葩客户,司机不会遇到这种事情,货拉拉理应赔偿。
你说是因为什么,关于货拉拉的回答,我已被删了3个了,为什么呢,和周某签认罪书,家属签谅解书有什么关系吗?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