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你的叙述中,提到两次离婚诉讼:
第一次是你为原告,7月份起诉,女方为被告,后来你撤诉;
第二次是女方为原告,你为被告,9月8日开庭,但因女方未到庭而被法院按照女方撤诉处理。在这一次诉讼期间,女方出轨与他人同居。
二、以上述两次离婚诉讼的情况来分析,你可以随时提起诉讼离婚。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孩子抚养权外,你还可以基于女方“与他人同居”的过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仅有第三者自己承认同居可能还不够,因为第三者自己对同居的认知可能与法律上对“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并不相符,法律上所说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所以在女方提出异议的时候,你最好能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
三、你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
1、在上述第一次离婚诉讼你撤诉后,由于发生了女方出轨、与他人同居等情况,这属于有了新情况、新理由,因此,你再次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在上述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女方为原告,结果是按照女方撤诉处理。这一次离婚诉讼不能够限制你作为原告随时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在上述第二次离婚诉讼中你是被告,现在准备做原告了,原告和被告互换了,所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里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就说明了前后两次离婚诉讼中原告还是那个原告、被告还是那个被告的时候,才受六个月期间的限制。即,原被告身份互换后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的文章中阐述过,你可以看看: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后面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我。
当然违法。这是对方的财产,你没有权利进行处置。买卖是不能强行的,是需要双方事先同意。而鸡太吵的问题,不妨碍你的违法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