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发生过改变的。
如果是在三年前或者大学时期,自己对于单纯记忆法条是非常不屑的,“死记硬背有啥用, 理解不就好了”是我和我周围一些同学的看法。
现在我的态度是:律师不需要将所有的法条烂熟于心,但有必要对常用法律非常熟悉,能烂熟于心最好。
我这里所说的“烂熟于心”并不是要求“一字不差地复述”,能表述出法条大意即可。将法条“烂熟于心”的好处太多了,简单举例如下:
1.知识体系的构建:熟悉法条能帮你构建宏观的思维体系。拿公司方面纠纷来讲,公司法最常有的三大矛盾“大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公司(股东)与高管之间的矛盾”“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矛盾”。那么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有效地限制大股东的权利”?这个问题就需要对于公司法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公司法和五个公司法司法解释)有一定的把握,因为这些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规定当中,对法条熟悉程度的要求自然就变高了。
2.文书写作和语言表达更加规范、专业。语言表达的规范并不是针对客户,而是面向律师同行或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同行,事实上我遇到过一些同行的表达不太准确(老律师此种情况较为多见),甚至不太流畅;同时熟悉法条对于起草及修改合同时的行文而言,好处多多,无需多言。
3.加深对于法律的掌握。任何知识的掌握都是理解+记忆的过程,有时候记忆更重于理解,回想自己的司法考试,考研和现在的案例阅读,也印证了这一点。我觉得是否掌握知识可以自己做一个测试,将这个知识点讲给别人,自己能条分缕析地讲清楚,那就是真正的掌握,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理解,恐怕是不够的。
专业能力强的律师不一定需要将法条烂熟于心,但将法条烂熟于心的律师绝大多数都是专业能力强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