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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情况,涉事保安不构成违法犯罪,被责令停职,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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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博某团体部分账号被关闭。


挺惊讶的,我发答案之后,发现他们的号没了……没了

我还想着怎么才能让不理智的单纯群众理解这些人的险恶用心来着……

结果,就没了?

有些单纯的群众被性别对立团体带了节奏还不自知,甚至反污性别对立。希望以后能够识别出这些团体的嘴脸。


有心人团体的影响力,真的很大,不容忽视。

本事件究竟是如何变成一场辱骂保安猥亵强奸的狂欢的呢?

1.“扒衣”

有人故意引导群众混淆扒衣处罚和在双方对抗过程中造成的衣服脱落。

扒衣处罚是极其野蛮的行为,正常人都绝不会同意扒衣处罚。

可是因为意外衣服掉了也离谱?保安的目的只是让她下车,难道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人,不需要下车?难道保安当着其他乘客的面,对她进行了扒衣处罚?

另外,关于女子衣服掉了究竟是不是保安的责任呢?

在正当防卫中,暴徒因为和防卫者对抗导致暴徒受损,于是要求在暴徒还没有停止恶行的时候要求防卫者立刻停手?

暴徒的损伤的责任由谁承担?

对于维护秩序的保安,和扰乱秩序的女子,他俩发生对抗时,究竟谁应该停手?

意外损失的责任究竟谁应该承担?

如果女子答应下车,她的衣服还会破吗?

2.恶意截图利用视觉效应

第一张图是保安抓内裤,然而那只是一个完整动作中的一个分动作,如果保安真的抓了内裤,内裤早被扯了。

在双方都在快速运动的情况下,保安的目标只是抓她腰令她别上车。

第二张图是白衣男子踩伞。

仔细看能看出来,伞在前面,鞋在后面。视觉效应罢了。

3.声称女子上车是为了找身份证

然而事实是,该女子跑上车后,抱着个铁柱子坐地上了。根本没去找身份证。

而此时,有一男一女两位工作人员帮她把车外面的包和东西放回了车里。

如果她是关心她的东西,她怎么不关心车外面的包?

找身份证就是上车的借口。

4.“你女儿母亲家人遇到这种事也被扒光”

其实这句话本身挺没素质的。

不过还是解释一下其中的逻辑。

因为害怕被枪毙,所以我们反对给贩毒者死刑?

因为害怕坐牢,所以我们得反对给强奸犯判刑?

这有什么好共情的呢?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又怎么会落得这么狼狈呢?

5.“保安不公平,没有一视同仁,男子没下车”

然而依据警方通报,保安要求双方下车。

郭某拒绝!

人家同意你拒绝,你还想一视同仁?

而且视频里也可以看出,保安拽女子的一瞬间,白衣男子同时出去。

其实视频上很难分清谁先出去,谁先拽。但是有心人用一张截图误导群众白衣男子没出去。其实视频里0.1秒后白衣男子就出去了。

这就是恶意截图的魅力。

结果就是,维护秩序的保安因为操作问题丢了工作,扰乱秩序的女子可怜无辜又无助。

他俩究竟谁的德行有亏呢?

我们之中的每个人,又都帮了哪个人?

帮了失德者?还是帮了维护秩序者?


有人提到了该安保人员5年前的事。


该种论调的意思是,该保安面对男子不敢动手,面对女人就敢拉扯。

敢拉女子下车,不敢拉男子下车。

然而事实却是在最近的事件中该保安同样让某博所谓的强壮的白衣男子下车了。

而在5年前的事件中:




该保安开始让醉酒男子安静坐下,而没有让他下车,是因为那时候车门还没开啊!

车门都没开怎么把人弄下车,只能让他坐下别干扰到其他人。

然而,一到站。

该保安就在其他保安的配合下将该醉酒男子拉出了车外。

如果他是个害怕男性的胆小鬼,他敢面对醉酒男子不退让?

他所做的一切不都是为了维护乘客利益?

该保安曾经选择的是制止,今日他选择的还是制止。

而结果,不怎么一样。

当初这个醉酒男子衣服因为自己抵抗而被扯掉,我想,现在的评论,很难有这么多支持该醉酒男子的吧。


补充

最近又多了很多有心人传播的文案,本人在详细解释后和有些单纯的善良网友达成共识,但避免继续有人被误导,特此补充其中一条。

6.视频中女孩安安静静坐着论。

该观点认为女孩在视频里面啥都没干。保安根本没对白衣男子做任何事,在没让他下车的情况下,一句话没说,突然暴起拉人。

问题是,视频只有几十秒,但真实的世界可不止几十秒啊。

视频里存在的,确实存在,而视频里不存在的,就一定不存在吗?

这个逻辑谬误其实挺好分辨的。

吴某凡流传的视频里面可没有犯罪,那么他是不是个阳光善良的大哥哥呢?

在地铁一站到下一站之间,有几分钟的时间给保安和他俩沟通。按照警方通报,保安要求双方下车,其中郭某拒绝下车!

所以是有几分钟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不是没有任何交流的突然暴起。

然后,地铁开门的时间只有十几秒。保安不抓紧时间的话,很可能发生危险事故。

故意误导的文案还有很多,当有很多人拿着完全相同的一整段话来问你反驳你的时候,那他/她要么是被误导的善良单纯网友,要么就是有心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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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告已出,可以软站队了

某些把女方洗成清清白白盛世白莲的人,脸也差不多肿了,但即便是警方通告已出,这些人依旧要用自己仅剩的一点智力来哗众取宠,那我也不介意给这些人一个展示的舞台


“另一个争执的男乘客啥事没有,他被无视了吗?”

“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

问:如果接受批评教育等于啥事没有,那么女乘客是不是被无视了?


“那大爷踩着伞,根本没有下车的动向,也没看有人让他下车”

“他一到站就立马逃下地铁了”

“老头可是地铁开门的第一时间拔腿就跑了”

“人家看到事情闹大了就自己偷偷摸摸下车溜走了”

问:老头到底跑了还是没跑?


“这还是法治社会么”

“我希望网友能把保安人肉出来,一起去网暴他”

“想集资暗杀保安”

“杀了他”

问:如果现在是法治社会,那么上述群体到底是否想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那保安应该怎样被微博法官定性呢?

“当街qj”

“猥亵犯”

“犯猥亵罪”

“yj男,猥亵犯”

“猥亵犯”

微博审判结束了,但是警方通告是怎么说的?

“尚不构成违法犯罪”

一个被警方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保安,也未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就已经成了qj犯猥亵犯了,应该被网暴暗杀

一边喊着要法治要人权,一边违反刑事诉讼法直接给人定罪,违反法律对他人实施网暴,甚至试图剥夺他人生命权

保安确实没有执法权,但这些人权战士又是何时被赋予了审判权和执法权的?

我真的很好奇,这些满口“人权”的道德标兵,又到底在遵守什么样的人权标准呢?


2021-09-02 二更

防杠,把态度和立场说清楚点

1.站队:目前只站警方的队

2.可以对事件有不同看法,但最起码不要过度自相矛盾

3.可以对警方的处罚感到不满,但网暴和集资暗杀是违法犯罪

4.要讲法治就一直讲,不要有利于自己立场时候就讲法治,不利于自己立场的时候就想着违法犯罪

5.可以对保安的解决方式不满,但不能定罪动私刑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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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信息。

1.保安拖拽闹事女乘客时,周边乘客大喊让她出去,包括女乘客。

2.保安将其拖出之后,见她衣服脱落,只好放手,结果闹事女乘客冲回车厢紧抓扶杆。

最后一位热心女乘(男的谁敢)客协助保安将闹事女乘客抬出。

网上拳师再怎么共情无赖(物悲其类),现实中的女性更讨厌破坏公共秩序,影响她们出行之人。


user avatar   zou-yu-tong-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没拘留已经很不错了,

你们知道我指的是谁……

……………………………………………………………

……………………………………………………………



讲述一个不太相关的情况:


我们走渠道反应的你懂的___bot操控舆论的情况,突破点居然还是吴谢宇案(同工确定没有串场)。

某些部分人员,看来不太相信存在类似情况的。 同工举得例子就是吴谢宇案。

吴谢宇是个学霸不假,但是他并不是个惯犯型罪犯。

然而就这样,吴谢宇却能够轻易买到十余张身份证。 这样身份证理论上都可以注册几十个平台的账户发言。


所以,现实中是有多严重?


user avatar   huang-xian-sheng-91-21-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于这件事,我的态度是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道者,不可令其困厄于荆棘。

无辜的小保安在舆论的影响下丢了工作,倒霉的干部们吃了挂落。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做事,而是因为他们做了实事,只是做的有瑕疵。试想一下,如果保安什么都不做,他们会被处罚吗?大概率是不会的。

设身处地的想象,如果自己是相关岗位的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下次遇到这种问题还能出来制止?能打个110就不错了。

这种看似各打50大板的行为,实质上就是纵容地铁不文明行为。不利于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制止,是文明向不文明的让步,是谁闹谁有理,谁闹谁有利,是坏文明。

看待问题,要看谁受益,谁承担损失。

这个事情本质就是女乘客不遵守公共关系秩序,且拒绝执行相关人员的要求,最终被狼狈的强制立场。整个事件中她是始作俑者,结果她除了狼狈一点什么坏处都没有,只不过是被批评教育啊!连行政拘留都没有!作为最应该受处罚的始作俑者承担了最少的处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都没有兼顾。

保安小陈为了维护秩序,为了大部分乘客的用户体验,将破坏公共秩序的郭某拖下了地铁,虽然做事风格存在一定瑕疵,但是他却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公共秩序。结果他被停职调查。

我的预判放在这里,以后地铁遇到类似的案件,保安人员绝对不会在为了乘客的体验,维护秩序及时将不守规矩的乘客拖下地铁,能向站里报告,下一站请警察过来就算是尽职尽着了。为我们将来可能遇到的类似案件时将会牺牲的体验,默哀。


user avatar   nongfuyuf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按照目前的舆论,如果你是个女生,还身穿裙子,那么是否拥有以下特权:

1,学校保安不能驱逐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2,小区保安不能驱逐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3,博物馆保安不能驱逐门口跳舞的自媒体,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4,烈士陵园不能驱逐公知在里面褒奖战犯,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5,高铁保安不能驱逐车厢谩骂他人的乘客,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6,飞机保安不能控制机舱谩骂他人的乘客,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7,医院保安不能驱逐谩骂医生护士的患者,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8,商场保安不能驱逐在谩骂商家的消费者,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9,工厂保安不能驱逐进工厂摆拍的自媒体,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10,公司保安不能驱逐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11,景点保安不能驱逐谩骂名人雕像的游客,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12,演唱会保安不能驱逐购票后插队的观众,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13,图书馆保安不能驱逐馆内在喊叫的人员,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14,动物园保安不能驱逐挑衅动物的观光客,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15,游泳池保安不能驱逐向他人泼水的客人,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16,银行保安不能驱逐在银行大喊大叫的人,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17,超市保安不能驱逐在超市破口大骂的人,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18,电影院不能驱逐看电影大喊大叫的观众,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19,球馆保安不能驱逐大声放音乐跳舞的人,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20,餐厅保安不能驱逐餐厅大声谩骂的食客,敢动手就舆论网暴。

各位想想,这样让保安该怎么做,学西方讲人权然后持枪上岗吗?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告诉大家,保安维持治安,是具有必要性的。

这件事在短时间内,飞快上升到男女对立问题,肯定有人带节奏。

好,如果你能想明白这点,我们再来讲点客观的,先看西安市官方通报

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期间,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郭某拒绝下车。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由此我们可知事情的详细脉络,以下内容,郭某=女生,陈某=老人,陈某某=保安

我们提取重点,再看看每个环节发生了什么,又违反了什么:

1,女生在地铁上打电话影响到周围人,结论:女生,违反治安管理。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十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

2,老人看不惯上前去干涉女生的行为,结论:老人,有言论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等自由

3,两人发生口角,产生轻微肢体冲突,结论:老人和女生,都违反治安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保安介入,制止冲突,要求双方下车,女生坚持不走并继续吵闹和骂人,结论:女生,违反治安管理法。

同上面:大声喧哗,公然侮辱他人。

5,因女生吵闹行为没有停止,保安强行带离女生,结论:保安,行为违反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女生和老人在青龙寺站发生冲突后,保安发现问题,制止冲突,劝解下车,女生拒绝下车,这最少要5-10分钟。

显然,保安及时介入,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的行为是正确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通报只说女生拒绝下车,那么老人就是同意保安要求下车意见的。

截止至目前为止:老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一条,女生两条。

保安已经第一时间报警,没有做到保护现场,初步判断地点太特殊,因为事情是发生在车厢内,地铁有严格的时刻表,地铁不能停留太久。

考过驾照的很清楚,如果在路上发生事故,事故轻微却不立刻移开车辆导致严重拥堵,要负法律责任,西安的中轴线路就是3号线,客运压力很大。

女生拒绝下车,如果不赶紧恢复地铁营运,强行让这趟地铁在青龙寺站停留,然后等待警察到来再处理两人的纠纷,会发生什么?

地铁是单通道行驶,一旦停滞不前,后面的车辆全部会在半道卡住,一辆地铁上几百人,届时将有最少几千人因此耽误了出行,甚至引起恐慌。

如果真造成这样的后果,那社会影响比现在要大几倍,如果保安不进行处理,那么由此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最终肯定要由两人共同买单。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尽快恢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
涉及恐怖袭击、治安突发事件,公安机关应当启动相应的反恐、治安应急预案,依法予以处置。

从17点38分到17点45分,因女生不肯下车,保安从青龙寺站跟着女生到大雁塔站,期间女生在保安面前继续大声吵闹,保安多次劝说女生下车,其他乘客劝说都被女生谩骂,女生让老人加她微信进行赔偿。

女生当保安面继续违反治安管理法。

保安在警察没有到场的情况下,采取强制带走女生的行为。

女生反抗不走,拉扯女生出车厢期间,女生卧倒在地,连体套裙被站台和车厢门槛勾起,造成右半边的裙子掀起至头部,女生被带离出车厢后,继续冲回到车厢内并抱着铁柱不下车。

后续女生整理好衣服,保安没有继续强制带离,女生也不再继续吵闹,保安陪同女生直到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下车。

最终,三人涉嫌:女生多次重复违反治安管理法两条,老人违反治安管理法一条,保安违反保安管理条例一条。

有网友把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最早出现的微博,直接定性:暴力执法。

网络上瞬间出现男女对立争议:保安是否故意扒掉女生衣服?

其实,我们只需要看这件事的本质,保安动手的目的,是为了带离女生,还是要羞辱女生?

根据视频判断,跟通告一致:保安主观行为是强制带离女生,拉扯过程中衣服才脱落。

可是我们会发现很矛盾的地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一边说保安有权制止违法行为,一边说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那么灵魂拷问来了:

如果保安发现持刀的乘客,有权利限制他人身自由吗?

如果保安发现乘客殴打他人,有权利限制他人身自由吗?

保安发现乘客在车厢内耍杂技,踢球,打球,炸气球,吃榴莲,外放音乐,挑衅他人等等行为,有权利限制该乘客的人身自由没有?

这次的事件,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才值得我们去思考:

1,因地点特殊,保安无法做到阻隔本次发生冲突地点和相关人员,西安地铁是否紧急预案培训不到位,或没做过这种情况的模拟处理?

回答:通报已做处理,保安因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被停职,处罚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的相关人员。

2,如果现场保安按照条例,只有报警等到警察到来,那么对于一辆行驶中的地铁,如何让警察在不影响地铁行驶的情况下,最快速度的介入?

回答:保安有报警,但地铁每次只能停留几十秒,警察难以精准卡到地铁到站的短时间内上车处理问题,目前无解。

3,理论上要等待地铁到达终点站后,在警察的介入下进行处理,但如果双方都不配合擅自离开,保安无权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行为,双方就是要走那怎么解决?

回答:目前无解,在目前的保安管理条例中,无法限制寻衅滋事的乘客自行离开。

4,如果保安无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那么群众在公共场合产生争执没有了威慑力,群众在警察介入之前马上离开,是否成为一个寻衅滋事的漏洞?

回答:目前无解,全靠乘客素质。

5,保安的执法尺度和权利到底有多大,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怎么做到及时制止又不限制人身自由?

回答:目前无解,公权力是否下放到第三方,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user avatar   jiang-shi-chi-11 网友的相关建议: 
      

1、处罚措施里女子郭某在通告里排在最前面,应该为引发事件主因,可以认为是“主责”,通告不谈具体细节,可能是不想让郭某受二次伤害,可以理解,但也可能让人觉得事情还没说清;

2、保安陈某某行为粗暴,但不违法,说明衣服脱落是意外,并非保安故意“扒衣”,目前已停职;

3、老大爷陈某没啥过错。


user avatar   ai-da-quan-de-gilmou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原来主问题在这里,那我再发一遍:

开题援引通告原文:

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

也就是说,先找事的是这位郭姓仙女,

所谓的扒衣服,也不过是她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乘坐条例在先,

安全员维护秩序,郭姓仙女不配合,他不得已而为之!

通告都看不明白的人就不要继续在我这里捣乱了。

感谢官方还这位公正执法,

无论男女一视同仁的安全员一个清白。

他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是犯罪行为,

他也无论如何都不是犯罪者,

那位仙女,才是触犯法规的人。

可惜安全员还是被停职了,原因我们懂得都懂,

希望他后续能够正常工作吧,

如果他没办法再继续做下去,祝他未来前程似锦,

作为男性,我们都要记住,

究竟是谁害这位坚决维护秩序的安全员失去了工作。

当然,如果这位仙女确实是教师,

那我认为她在这件事上体现出的的行为举止,

足以证明她已经不再能胜任教书育人这种职责,

都停职,才是真正的一视同仁。

还有一件很有趣的事,

在这两个问题的评论区里面,

总会有人打着“要维护人权,尊重人权”的旗号,去无脑共情这位闹事的仙女,

那我想问了,维护秩序的安全员有没有人权?

被耽误行程的乘客,他们有没有人权?

为什么他们的人权,还比不上这个仗着性别优势,遇到问题就撒泼打滚的仙女重要呢?

而嚷嚷着人权的这些人,又为什么只有在这种仙女的事情被爆出来之后,才开始成群结队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呢?

为什么这种问题下从来都看不到你们的身影呢?

或者说的更直白点,在你们眼里,到底什么样的人才算是有人权的?

我很费解。

这个问题由大家来解答吧。


user avatar   a-san-s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说结论:整个事件走到今天,是通过把控舆论渠道激化群体对立的又一次“伟大”胜利。

制造一场全国性舆情事件多简单?

首先,发掘放在过去也就是派出所调解的纠纷,亦或者是声情并茂的小作文。

其次,发动宣传机器,在主要官方媒体下方进行刷屏控评,通过巧妙形容词修饰,迅速将其定性为群体对立乃至敌我矛盾事件,若有人对刷屏提出质疑,立刻被群起攻之,确保压制声音。

再次,通过控评顺利将事件破圈,放大至互联网所有平台,逼迫公众站队,深入激化矛盾。

最后,官方被迫下场发声,无论给出什么结论,都只能满足一方需求,加剧另一方不满,留待下次机会反复激化。

如此,互联网进一步割裂,并且会在未来不断开展线下实操,将原本不关心网络动态的沉默大多数也卷入争论中。

而且据观察,和过去无脑控评相比,为了尽可能掩盖目的,控评者们会机智地不在一些爱国主题等正能量内容下面刷屏,避免弄巧成拙。

毕竟49中事件刷屏时,就因为犯了应刷尽刷的错误,弄得不好收场。


所以我很认同江宁婆婆的观点,目前重大舆情都是经过微博发酵到其他平台,如果继续持一种微博是粪坑不用管的鸵鸟心态…最终就是放弃舆论阵地。

对方手段总是在进化的,而且如果自己这边应对跟不上的话,丢掉的就不只是舆论阵地这么简单了。

要问我现在的心情如何,

只能说很沮丧。

因为可能几天之后,同样的风波又会重演。


user avatar   xi-chen-er-96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知道为啥,现在经过了这么多天的发酵,我竟然已经不在乎谁对谁错了

我现在更在乎的是保安职权的问题

我觉得是法律对于保安职权范围模糊的问题,地铁色狼和地铁斗殴事件的最终结果都是保安将双方带离

(当然,我没见过拒不配合下车的,顶多是打架时两名保安抱住腰部强行分开)

如果未来出现类似事件,那么只要我抱着杆子拒不下车就可以了,到了目的地离开就可以逃避责罚。

最好的结果是对这个保安处理后由正式部门详细列出保安职权范围,明确处理流程,这样才可以避免此事件的再次发生


我没法与女乘客共情,因为我不会想她那样撒泼

我没法与保安共情,因为这种处理确实有些过了……

我和老大爷有一丢丢的共情,但仅限于咒骂一下公共场合道德低下的人,打人我并不愿意

我更多共情的,是车上的普通市民

真的,如果我遇到这件事,我一定会快速远离并且到站了就赶快下车

因为我知道踩踏追尾等事件的危险性严重性。

站在一个普通乘客的角度,我认为保安做的手段即使有些过激,但却很正确。

我之前的回答里写到,我经历过一起地铁偷拍裙底的事件

那次车上没有保安,是我和两位男陌生乘客堵住了偷拍者的门,后来也是保安把偷拍者扭送下地铁的,我认为这种强制措施一定是要有的。

当然,身为一个小民,谁来做这种强制措施,我不关心,只关心这种强制措施有没有

保安此次遭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职权划分模糊。都有言语口角,都有肢体冲突,更何况那只色狼被带走的过程中也没有向这位女子那样反抗,为什么引发了这么大的舆论风暴?

普通小民,不希望被掺和到乱七八糟的势力中,我们只希望当我们的权益受损时,有一个人能把闹事者带走,无论这个人是见义勇为、地铁保安,还是常驻民警!

我的诉求是,要么为地铁保安赋予应急处理的权限、要么为地铁增设常驻民警(如果社会风气良好,热心市民增多,那再好不过了),总之强制措施一定要有人实施,否则受伤的将会是全列车的甚至全线的人民!


在别的答主评论区下面开的玩笑,如果官方不再明确职权范围,我觉得就要变成事实了




想了很久,还是出来回应一下吧。

我的私信收到一位已注销用户的辱骂,其中有这样一句话:你***就只敢在网上哔哔赖赖,你敢在朋友圈打拳吗?

我……第一,我敢在朋友圈公开自己的言论

第二,我没有打拳,我只是站在了一个普通乘客的立场上,想着如何保全自己。我希望在这种人流量密集的地方有一个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人来保障我们的安全,难道有错吗?

引用我自己的话

愿当下,受委屈的人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愿未来,当依旧需要我挺身而出的时候,我还能有少年那般的热血与激情
愿海清河晏,让真正无辜的人无辜


感谢大家的赞同,我本人是一名十八岁的大一男生,有幸能再一个平台上发出一点点自己的声音。

评论区已经吵翻天了,有站女子来骂我的;有站保安来骂我的;还有人用“冷漠”来骂我,向各位动了气的大哥大姐说声对不起,但我依旧不会改变自己的诉求:地铁上缺少一个能合法使用强制措施的人。



1.有人纠结于为什么不能让女子和老头待到车厢里。首先,警方通告中显示两人“大声吵闹”、“肢体冲突”、“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在视频中二人也情绪激动并互相大声吵闹,我们不妨把保安去掉,猜测一下有没有二人斗殴的可能性?

如果两人斗殴,会不会引发地铁上乘客的恐慌,进而扩大为踩踏事件(深圳地铁乘客晕倒,引发踩踏;上海地铁两名男子玩防狼喷雾,引发恐慌踩踏;广东地铁斗殴引起踩踏,三者均有伤者);西安三号线,五分钟一趟,地铁急停调度不及会不会造成地铁追尾事故?

我始终是站在一个普通乘客的立场上,当然不希望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同时地铁方也肯定是优先保障地铁运行安全的。

我说过,我不站保安、不站女子、不站大爷,我只是身为一个普通乘客,希望这场二人迅速转移到站台而非在车厢爆发冲突。此时,我之前提到的“诉求”应运而生——

地铁、动车、飞机等重要交通枢纽一定要配备能够执行强制措施的人!


2.这件事情引起轩然大波,我觉得还是因为女乘客的衣物损坏,这涉及到女性尊严的问题。衣物损坏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在座位上时,女乘客拒不配合导致保安行为过激;而是保安能力不强,倘若两人共同把乘客带离车厢,哪怕是强制的也不至于多出一个“莫须有”的猥亵,而是围绕在“强制带离”这一点上

至于微博上说的猥亵罪和强奸未遂?我直接懵了个大菠萝,我认为最多也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惩处。


3.之前将权力下放至保安的观点的确是我的疏忽。保安不像民警那样素质高接受专业训练,大多情况下意气用事,执法权下放会导致混乱。这一点是我的问题,我表示十分抱歉。

那么方法就只剩下了常驻民警了,经评论区的朋友提醒,青岛就采用了这种方法。西安地铁可以效仿之。



不知道是我回答了这个问题还是别的

我明明盐选会员屏蔽了“西安地铁”四个字,为什么还是频繁给我推送……

刚刚被一个观点类似的答主吸引

点进去看了一下

我发现现在很多人的一个逻辑漏洞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管是支持女子的,还是支持保安的

我这里有几张截图,各位可以看一下这种逻辑,我最后我反驳的观点




保安视角:

保安只是在强制过程中把衣服卷起来了,鬼知道衣服质量这么差?!

事实:保安行为过激且能力不足,造成女子衣不蔽体

我见到火车上骂的比这凶的人多了去了,我还见过一两起强制带离的例子,其中有一起,一个男子(时候证明他是受害者)反抗过于激烈,被两个乘警摁在地上不能反抗,冷静后扭到独间进行调解。

(其他评论区的例子,没复制,大概转述一下,我觉得这才是强制措施的标配,必须要有控制场面的能力,一个人能力不足,那就两个人合作,西安地铁着实调配能力弱)


感悟:

当代网民一个个都是春秋笔法,话有三说巧说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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