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鞅变法中“重农抑商”的内容是齐变法、晋(魏)变法的混合体和变异体。
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秦国作为变革的后发国,在引进东方的变革经验时自然要结合自身经验及先发国经历的教训进行一些合理的调整。
公平来说,公孙鞅对东方变革经验的调整是非常成功的,这正是他非凡才能的体现。
不过,目前网络上的某些人群似乎热衷于将公孙鞅的变革抬高成为一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孤立变革行为,如果不是孤立的那就是“对商鞅变法的贬低”——我个人不太能理解这种思维。
2,
齐国在春秋中前期的经济变革主要有二:
一为降低商业税收;
二为实现盐铁专营——特别说明一点,冶铁的运用在西周后期就已经出现了,只是在春秋后期铁制工具才逐渐普及。
以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齐廷通过把控重要资源的开发和批发以创造垄断性暴利,再通过吸引商人将这一暴利产业铺开,最终达到“伐菹薪煮泲水以籍于天下”的效果。
综上所述,齐变革的本质并非纯粹的发展商业,而是在重要资源领域上由官商取代民商,再利用民商将官商的产品铺向整个周王领域的市场。实际上是扶持官商、控制民商的手段。
3,
晋国在春秋时期也有类似于齐国的公室“专利”制度。
至春秋后期,晋卿内部开始进行了授田制变革,土地开始进一步向私有化发展。
至战国初期,魏卿境内出现了“尽地力之教”的变革。
这一变革本身应是(类)奴隶社会生产方式向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过渡产物——在(类)奴隶生产方式中,农业生产者在贵族的【监督】下耕作广袤的公田,到了授田制的时期,就需要官吏通过“尽地力之教”督促农业生产者充分开发土地的潜力——这一变革的另一个作用应在于压榨普通人求学或经商的精力,以此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4,
秦国的早期变革起始于战国前期,主要是秦简公一朝的“初租禾”和“令百官带剑”。
至战国中前期,秦献公实施了迁都栎阳和“行为市”的变革,秦廷在本国最重要的进出口地设置了全国性集散市场,这给之后的经济变革建立了重要基础。
至秦孝公一朝,秦廷先引进了晋(魏)国的“尽地力之教”作垦草令,并模仿齐国的变革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抑制民商,由此形成了“重农抑商”的特点。
那么,为什么秦廷会选择全面抑制民商,而不能像齐国一样在下游领域鼓励民商呢?
原因有二:
一是秦国的出口产品以木材、玉石、粮食这种分布广泛的商品为主,秦公室很难像齐廷控制卤水分布区和铁矿一样进行有效的把控;
二是秦国的一些命脉资源——如青铜、食盐等——主要从魏国进口,秦公室利用市场把控上述资源的进口能够能够达到类似于齐廷盐铁专卖的效果。
因此,全面抑制民商也就成了最合适的方案。
5,
总之,对于某些政策时务必注意时间节点和经济环境。
齐管仲变革比秦商鞅变法早了3个多世纪,且齐国和秦国的经济环境也有很大区别。
所以,秦廷的变革者但凡拥有最起码的智力水平,都不可能照搬齐管仲的变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