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是为了警示或威慑那些有预谋犯罪或者有犯罪行为的人的。其重点应是预防,杜绝犯罪而非专门设立来对犯人进行惩罚。
对自身行为无辨别能力的人例如精神病患者,其在做出犯罪行为时,对法律或者刑罚毫无概念,对自身行为也没有控制能力。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其犯罪的是潜在分裂人格,无法根据其非正常人格的不正常行为来对其正常人格的安全行为进行约束。对无法控制自身行为的人处以惩罚反而是对其的冤枉。
诚然该项途径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逃避法律制裁的通道,但并不代表法律应该为这种漏洞而改变,重点应该放在精神病审核制度以及重犯精神疾病诊断资格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