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家如果平时看新闻,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涉及到各种平台,引发这种极端行为的原因也千奇百怪,被暴力侵害的对象也不光是消费者,还有保安、店家、甚至别的外卖小哥。
我还记得之前在武汉就外卖员在商场里面,因为一个差评,就直接捅死店员,而且捅死以后还冷漠的玩手机。
咱们作为消费者,有权利对迟到的外卖提出提问,发出抱怨,这些都不能合理这个外卖员的行为。
现在外卖行业里面有700多万的外卖小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体量,而且是面对终端消费者的服务类型行业,必然会出现一些不愉快,但是绝大部分,都不会采用这种形式来发泄。
说直白一点,这样仅仅是因为客户差评或者抱怨就动手伤人的,换成做其他行业,比如网约车司机或者菜市场小摊主,那同样也是定时炸弹。
而且很难说这是「激情」之下的行凶,毕竟使用的是刀具,任何一个带刀的外卖小哥,都会让人背脊发凉。
如果这事儿是外卖小哥一气之下力大无穷的把电瓶车举起来把人砸伤了,我都觉得性质不会这么恶劣。
很多时候大家会上升到平台或者背后的资本,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我其实也有这种倾向。
平台和外卖骑手之间的关系,我觉得需要更加精准的梳理。
7月份的时候,几大部委是连续发「意见」,先是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然后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最后是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再度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大家如果仔细看会发现,基本都是在保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这也可以理解,毕竟社会矛盾是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中,之前大家集中关注的是外卖小哥的收入、工作时长、五险一金等等问题。
那这个案子其实给了另外一种观察角度,那就是外卖小哥如果犯事儿了,平台在里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这其实是那几分「意见」里面缺乏的内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现在的出发点,更多的依然是放在「灵活就业人员」这个角度。
这灵活就业,其实就是公司给任务,个人来接任务,这就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不涉及过程中的权责问题。
这次饿了么站出来说愿意承担治疗费用、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尽力满足合理的索赔要求,在我看来更多的都是从社会影响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真的被制度约束下的行为。
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完善这个拥有700万就业人口的「新就业形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站在这位李先生的角度来说,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所以他需要有个交代。
这个外卖员,自己已经被刑事拘留,大家也都可以想象,如果直接找外卖员索赔,那不光时间周期会很长,最后哪怕法院判定了经济赔偿,最后执行起来难度也会比较大。
所以李先生选择了向平台进行索赔。
这种操作在我看来,没问题,平台的确是有个监管上的失察,而且受害者肯定也不愿意长期奋战才能求得一个赔偿。
但是这背后也牵扯一个问题,平台本质上肯定是不愿意这样的情况发生的,而平台能使用的预防手段却相对薄弱。
但是这种伤人行为,其实任何人都没有办法预见,哪怕是通过政审的都还会出问题,更何况这种隐藏的暴力基因哪怕通过性格测试、人品考察都很难挖掘出来。
而单纯的把球踢给平台,反而是让平台来充当了行凶者的替罪羊。
所以可能在未来很长时间,类似的新闻我们还是会看到,如果每次都是从息事宁人的角度出发来倒逼平台进行赔偿,那还不如进行明确的权责界定效果更好。
平台承担平台应有的责任,行凶者承担自己的责任,然后监管部门来进行明确的权责划分。
其实整个外卖小哥群体里面,绝大部分依然是积极阳光正面的。
经常能看到外卖小哥和快递员小哥,见义勇为,甚至为了保护女孩,被当街行凶的人砍伤。
我还看到过外卖小哥为了抓偷电瓶车的,被砍伤。
还有外卖小哥见看到有人扒窃手机,于是大喊有人偷手机,吓退了两男子,在这之后被先前逃离现场的两名男子用踏板摩托车撞击自己的电瓶车。
所以外卖小哥这个群体,大部分都是辛勤劳动的用自己双手来换取报酬的,对极小部分的害群之马,需要的是更加完善的体系来进行剔除和惩罚。
这里只提一点,似乎译者把女主角名字改了。本来叫小林绿。
学生名簿をくって六九年度入学生の中から「小林緑」を探しだし
而译本改成了小林绿子。
咱不说尊不尊重原著的问题。这样改似乎不太符合日本人起名字的习惯。
事实上日本女性人名很少读音有八个音节的,一般最多七个音节。
男性偶尔有八个音节的,比如小泉纯一郎(ko i zu mi jyun i chi ro)。但是女性似乎是没见过。
译者应该是没有想到这一点,因为女主姓小林,所以她就不能叫绿子,小林(ko ba ya shi)绿子(mi do ri ko),比绿(mi do ri)多了一个ko,但是这个名字就变得很难听了。
如果她姓氏的读音是三音节,那样或许可以叫绿子,比如铃木(すずき)绿子、木村(きむら)绿子之类的。但是小林绿子真的不太合适。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如果大家发现有八音节的女子姓名的话。还请纠正一下。
女员工的工作就是陪酒,对不对,这女员工也门清。不去呢?不去就开除你,对不对。所以,出差了,陪酒了,有高兴有不高兴。
和一个年轻欧巴出差,那女的得乐死,和一个老头子出差,那得愁死。不管是乐还是愁,该去就得去,所以这个女员工门清。公款大吃大喝,多好啊,也爱喝,就喝多了,酒喝多了肯定醉,对不对,这是常识。
就是进了四次房间,那是领导关心,不进去看看万一喝死了怎么办?至于猥亵强奸,那就看有没有证据了,没有证据不能诬陷。喝酒喝多了就自己脱光了,内衣喝丢了也正常,我喝酒把鞋都喝丢了,难道也是别人偷的?
我找你陪客户喝酒你去不去?当然不去,那她为什么就去?我劝你酒你喝不喝?当然不能喝,她为什么喝?就是自己愿意,自己喝断片,就只能怪自己,一句话:法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