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此次被市监总局要求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其实是由于腾讯收购中国海洋音乐未预先进行反垄断申报。
一、数字音乐江湖过往
众所周知,如今的数字音乐市场格局江湖是腾讯、网易鼎立的格局,但这个格局在腾讯收购海洋音乐之前是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百花齐放。
而如果我们将时钟拨回到2016年7月,腾讯集团宣布收购音乐流媒体公司China Music Corp. (简称CMC),而CMC也就是海洋音乐,正是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的实际控制方。自此,腾讯集团旗下的 QQ 音乐与海洋音乐正式进行合并,腾讯同时拥有了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
二、反垄断狼烟起
然而,腾讯当时并未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收购海洋音乐的这笔交易进行反垄断申报,这也给后面的反垄断调查埋下了种子。因为我们知道当时在线数字音乐的市场份额中QQ音乐已经是占比超过40%的江湖老大,因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从2018年开始着手调查腾讯音乐,2019年在腾讯音乐同意停止续签部分独家版权后才停止调查,但只保留了周杰伦和其他知名艺人的独家音乐版权,以此作为竞争优势抗衡其他对手。
三、互联网企业“经营者集中”恢复原状
时至今日,2016年腾讯音乐发起合并海洋音乐的五年后,2021年7月23日,国家市监总局发布了公告: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腾讯音乐合并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属于“经营者集中”,并且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然而,《反垄断法》也留了一个口子,“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也就是说,可以市监总局可以附条件准许“经营者集中”,前提是“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四、调整数字音乐行业
据我所知,截至2019年,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就已经达到664亿元,未来更是不可限量,这是一个能够充分激活音乐创作、音乐发行、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的宏大市场。
因此,国家重视和发展数字音乐的决心绝对是坚决和坚定的,此次附条件通过腾讯音乐合并海洋音乐是国家对数字音乐行业规范的重大举措,同时也对市场各个主体释放了积极信号,也就是鼓励做大做强,但是不提倡过分集中市场,这也正跟我们民众所期待的文化市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谋而合。
五、监管手段多样化
日前,市监总局对阿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处以罚款的处罚,这是监管方的“罚款”处罚措施,之后的虎牙直播与斗鱼直播的合并被监管否决可以视作是市监总局对于经营者集中的“直接否决”,而如今消息称市监总局将对腾讯音乐收购海洋音乐的行为“附条件许可”,这似乎意味着市监总局贯彻执行《反垄断法》的方式不再通过单一的“罚款”“否决”等措施对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规制,而是更加丰富化和多样化,这也意味着反垄断监管将逐渐“常态化”。
六、结语
总而言之,反垄断始终都是市场经济下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调节的重要手段,并且将维持高压、高频的态势,因为市场经济的目标是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可以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壮大,这也是国家不断发展创新经济和行业的必要手段。毕竟,有竞争才有进步。
并且,此次市监总局要求腾讯音乐解除与众多合作方的独家版权,也是顺应市场发展潮流的正确方式,毕竟民众对于海量音乐需求都应当得到满足,网易云音乐yyds!
就此,希望音乐市场可以越来越多样化,而不是一家独大,正所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更多内容:
仔细阅读了一下市场监管总局的文件,里面相关的判定逻辑其实很值得玩味。
1、占有较高市场份额,案例里是超过了70%;
2、存在减少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削弱竞争的情况。哪怕qq降低服务水平、用户仍然去了酷狗
3、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版权资源自己是一块,但同等重要的还有用户转换成本、市场活跃度。
说明,从用户、产业考量、也是重要的指标
我觉得大家可以看看,结合事实,还有哪些企业,会有被下一步管控的危险?
感谢多位知友的邀请。因为假期白天陪娃,所以断断续续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7月24日(星期六)对腾讯音乐未依法申报就收购中国音乐集团的处罚决定(以下简称“腾讯音乐案1号”)写了以下三篇简评:
为了便于网友,尤其是国内外关注中国反垄断法实务的媒体记者和广大知友更简洁地找到该案的槽点,笔者做以下梳理,供大家参考:
从2008年8月1日以来,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计审查了近4000个经营者集中案件。在公布腾讯音乐案1号之前,累计公开附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有50个,但均属于外国企业之间、外国企业主导收购,或者外国企业与中资企业之间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禁止虎牙收购斗鱼之前,公开禁止的两个经营者集中案件也都是涉外的。相关统计数据参见:
所以,外界长期担忧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涉嫌偏袒中资企业主导的各类并购与合营企业新设,变相支持我国企业做大做强,尽管由此导致的严重限制竞争风险,最终也更可能会危害我国国内市场的竞争环境和与之相关的广大消费者利益。
因此,需要承认,腾讯音乐案1号是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历史上的一个突破,尽管是在《反垄断法》生效13年后才实现的,尽管外界无法再回溯性地监督此前是否有中资企业、中国籍创始人主导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可能也应当附加限制性条件,但是仍旧被无条件批准实施,又随之导致哪些限制竞争风险,或者把哪些外溢的负面外部效应转嫁给了中国市场乃至中国社会。这方面,一个可供参考且广为人知的案例参见:
根据《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腾讯早在2016年7月12日就已经获得了中国音乐集团(又称海洋音乐,旗下拥有酷狗、酷我两款热门应用软件)的单独控制权,此后更加快签订了大量排他性的音乐版权协议。
如果是在2016年底,或者至少2017年底以前,原商务部反垄断局作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可以及时维护相关市场有效竞争。
对此,笔者曾经在2017年初发表公开信,呼吁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及时对互联网行业大量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开展反垄断审查,参见:
2017年9月,笔者再次就腾讯通过签订大量排他性音乐版权授权协议排挤竞争的做法公开发表文章,提示公众关注腾讯未依法申报就收购中国音乐集团,且没有被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事实,参见:
2018年12月笔者再次以公开信的形式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调查腾讯音乐1号案
但是,最终直到2020年底阿里巴巴宣布放弃虾米音乐后,少了一个强劲竞争对手的腾讯音乐才因未依法申报就在2016年实施对中国音乐集团的收购,而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正式立案。
试问,从2016年7月到2021年7月,这5年里,中国在线音乐服务平台市场的竞争环境不需要保护吗?该领域的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用保护吗?
为什么,一拖,就拖5年之久?
为什么,对拖延执法,不但没有问责追责,反而连公开质疑的声音都难以在媒体和学术界中听到呢?
心细的知友肯定已经发现了,即便虾米音乐等在线音乐平台已经在过去5年里因为难以获得腾讯通过排他性版权协议垄断的音乐内容,而不断失去用户,以至于最终相继退出相关市场,导致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发生了此消彼长的严重变化,但是《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没有披露腾讯音乐在2020年、2021年市场份额、月活跃用户数量,或者付费用户数量等最新数据的情况下,更多依靠对2016年、2017年的市场数据,做出了不予禁止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不拆分腾讯音乐的审查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经有多位知名反垄断法学者都曾公开反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互联网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采取所谓“过严”的执法,例如笔者在《王晓晔老师对我国反垄断领域执法过严的怀疑缺乏依据,我国平台经济的垄断根源是反垄断执法滞后,非源自竞争》中列举的。
显然,对于市值超过4万亿,坐拥千亿现金的腾讯、阿里巴巴而言,罚款算不上什么“执法过严”,甚至没收违法所得,也不过是把“多收的三五斗”交出去。因此,某些知名学者部门力阻的显然就是“拆分”。
2021年4月,路透社曾公开报道《腾讯或将因反垄断面临100亿元罚款 酷我和酷狗音乐可能面临拆分》。这条新闻被国内媒体广为转载。其中提到:
两名消息人士此前向路透社透露,国家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对腾讯音乐发起了调查,但在该公司同意停止续签一些专有权后,于2019年放弃了调查,这些专有权通常在三年之后失效。然而,它保留了华语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流行歌手周杰伦的独家播放权,并将其作为与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网易云音乐和阿里巴巴支持的虾米音乐的竞争优势。
两位知情人士表示,国家市场监管局已经告诉腾讯音乐应该期望放弃一些剩余的专有权,该公司还可能被要求将酷狗和酷我出售给竞争对手或其他投资者。不过其中两人称,强制出售这些单位将开创先例,可能难以执行,腾讯正在游说政府给予更宽松的处罚。
其中一名知情人士表示:“腾讯不介意支付巨额罚款,如果有必要,它愿意支付更多,只要其核心业务(腾讯的视频游戏和微信应用)保持不变。”
结合上述报道不难发现,对于腾讯而言,部分业务拆分是其最担心的,因为这不仅意味着此前在线音乐市场积累的市场支配地位将毁于一旦,而且还将重新回到类似2016年7月之前的原状,与酷狗、酷我、网易云音乐继续在VIP会员费、用户体验上,开展激烈竞争。
那么,为什么最终2021年4月底路透社上述报道中的内幕消息没有成为现实呢?
2021年6月5日,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采访了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在其任内,也就是后来因贪腐落马的原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仍分管知识产权庭期间,该庭于2014年审理了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两案最终都是腾讯胜诉。笔者对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批评参见《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案一审中的程序瑕疵争议》《接种了“反垄断疫苗”的互联网巨头:评腾讯1分钱中标案》)。
为什么,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腾讯音乐1号案处理结果前夕,在中国企业界影响力很强大的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会突然采访孔祥俊教授呢?
也许,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终放弃拆分腾讯音乐的结果,以及《对话孔祥俊:反垄断目标要宏大,路径要适度 |亚布力内参》中的以下内容,大家能够理解个中缘由:
这一轮反垄断行动通过法律制裁等方式敲警钟,让垄断和无序扩张行为刹车。但我们既要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又要保护产业活力、防止“伤筋动骨”,尤其不要采取分拆的极端方式,或扩大处罚范围、降低处罚门槛等。执法者的目标要准确、妥当,处罚要公平。
……
亚布力论坛:中国拆分大公司是可能的吗?
孔祥俊(思考三秒钟):
我觉得至少不适宜。如果企业对国民经济没有根本性影响,完全没必要分拆。至少在互联网行业,现在还没有达到要分拆的程度,因为这一领域是几家大经营者并存的寡头市场结构,不是一家独大,要另起炉灶相对容易,而且经常出现颠覆性创新。互联网寡头的市场支配地位脆弱,不以现在的地位为转移,还形不成对整个行业有根本危害、无法超越和撼动的局面。而且拆分的效率不见得好,不要开这个先例,很不好。
美国早期曾拆分过标准石油公司,后来拆分过电话电报公司AT&T。20世纪90年代,微软案初审中,法院也试图分拆微软业务,但最终未能实现。当今世界反垄断的共识是,只制止垄断行为而不必禁止垄断地位,通常不因垄断行为而采取分拆的措施。
根据中国现行《反垄断法》,如果企业违法实施集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企业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将集中的再次分开。但是,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反垄断法》在行政处罚规定中,并无拆分选项。
通过,上述采访内容不难发现,孔祥俊教授并非不清楚《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有明文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他已经在不用进行任何个案分析的情况下,就已经得出了一概而论的主观结论。试问,这样的主观结论,具有普适性吗?还是,客观上更多服务于腾讯,使之免于遭受路透社透露的“拆分”呢?
虽然,《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
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版权范围包括所有音乐作品及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排他性协议,已经达成的,须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与独立音乐人(是指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的原始权利人,并以个人名义与音乐平台进行版权授权,且从未与任何唱片公司或经纪公司签订协议的自然人)或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除外。与独立音乐人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与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换言之,对于已经在月活跃用户、付费用户遥遥领先竞争对手的腾讯音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允许其继续通过
在音乐版权增量市场上继续开展排他合作,从而巩固其已有的市场支配地位。
试问,作为腾讯音乐各App的用户,在无法迁移个人数据,导出自己的歌单、评论等数据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听到最大的存量音乐曲库,并且可以优先听到腾讯音乐分销的顶流音乐人的新曲,以及腾讯音乐、腾讯微信视频号、腾讯视频综艺节目捧红的独立音乐人的作品,是否会有动力放弃腾讯音乐,转换到其竞争对手在线音乐App呢?
这个问题也许需要一点时间,通过市场数据来回答,例如:腾讯音乐付费用户数量的变化,以及VIP会员、新曲销售均价是否会上涨。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在腾讯音乐付费用户数量,远超过市场份额排名第二的网易云音乐,四五倍的条件下,
作为音乐人,更可能与腾讯音乐开展为期30天的排他性新曲分销,从而获得更高的购买量,尤其是在腾讯还在公播市场存在布局,在微信、QQ、腾讯视频等平台上,为新曲提供音乐社交与推广服务的情况下。
同样,对于独立音乐人,能够与腾讯音乐达成排他合作,也意味着可以有更好的成长空间。
综上,腾讯音乐案1号,不仅没有通过拆分腾讯音乐恢复相关市场有效竞争,还通过继续允许腾讯在增量市场开展排他合作,赋予了形式上的,暂时的合法性,有助于腾讯继续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除非有朝一日,有竞争对手,或者消费者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胜诉。
上面的情况下,也许是孔祥俊教授并不乐见的,但截至目前,他并未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任何评论,同样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也没有再跟进关注反垄断法话题。为什么呢?难道他们更关心的是腾讯音乐不被反垄断执法机构拆分,而非相关市场有效竞争以及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吗?
早在2021年初,笔者在《再见,2020,中国反垄断法的小寒!》提及:2021年仍旧可能是我国反垄断法的“大寒”时节。果然,腾讯音乐案1号就曝出了一个大冷门:
对于腾讯音乐通过签订大量排他性音乐版权授权协议排挤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执法人员,没有像2021年4月,公开查处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商户达成排他合作(也称“二选一”)那样,按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腾讯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到10%的罚款,更没有没收一分钱违法所得。
吊诡的是,既然《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允许腾讯继续实施排他性的音乐版权授权协议,应该是已经认定这种行为产生了严重限制竞争效果,违反了《反垄断法》。但是,对于腾讯在2016年收购中国音乐集团后,持续实施的这种严重限制竞争行为,为什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没有另案查处呢?
难道,还要再拖一拖,看看民意,或者竞争对手的反应,才另外对腾讯实施的这类严重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公开立案和处罚吗?
又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对腾讯的前述排挤竞争行为另外立案,那么这个“腾讯音乐案2号”,又将何时才能水落石出呢?
可惜,从2021年7月24日到8月2日,没有任何一家国内媒体,敢于公开追问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呢?
为什么,同样是严重排挤竞争的行为,阿里巴巴实施了,就应当依据《反垄断法》公开查处,而腾讯也实施了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而且已经严重到迫使阿里巴巴的虾米音乐退出市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却不但不禁处罚,反而还允许其继续通过排他合作,巩固市场支配地位,攫取垄断利润?
阿里巴巴,以及阿里巴巴虾米音乐的原用户,又会作何感想呢?
个人观点,不一定对:
音乐版权应当由中立、独立的著作权管理机构统一持有,并设定授权规则进行管理。
举个例子,如果我要做一段视频,需要使用歌手 A、B、C 三人的音乐作品。如果三人的版权都归某个著作权管理机构管理,问题就很简单了 -- 我可以在这个机构的网站购买单次使用费,也可以注册个会员,每年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自由使用。
但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机构,就很麻烦了:
A 的版权在自己手里,我要找到他的联系方式,发邮件询问,对方可能不理我;
B 的版权卖给了某厂,我要找到该厂问问能不能用,对方可能不理我,对方可能不理我;
C 的版权卖给了某平台,平台倒是很客气,说你可以用,但仅限于在我们平台用,含有这段音乐的作品不能在别的平台发布。
我一听,算了,算了。。。
这样看来,不论是版权分散在个人手里,还是版权归于某个商业公司,都可能阻碍创作交流。前者会导致沟通过程非常繁琐,难以取得授权;后者可能加剧平台垄断,平台可能在内容授权过程中设置不合理条件,让音乐的衍生作品也无法在其他平台传播,限制创作自由。
对此,独立的著作权管理机构有助于解决问题。创作者将音乐版权统一交给该机构管理,需要使用音乐的相关方,可以跟机构谈授权,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使用场景,可以预先设定价格自动完成交易。
这种机构,中国其实是存在的,叫做「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在国际范围也很普遍,比如美国就有三大著作权管理组织,BMI、ASCAP、SESAC。
然鹅,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在市场经济转型期,可以说是长期缺位了。正如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的,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可以通过与竞争对手在特定业务方面的合并,实现「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 80%」的效果,实质上,就变成了私人控制的著作权管理机构。
当私人企业承担版权管理职责时,就可能出现关注局部最优解而非全局最优解的情况,例如,只对自己平台投资的游戏、电影、综艺节目开放授权,或者只允许得到授权的衍生作品在自己的平台传播,这其实不利于文化作品的多样性,可能会扼杀创作力。
因此,避免独家版权过度集中,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问题中的这一举措还算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这项监管措施意义重大,可能推动今后音乐独家版权经营模式的进化,甚至可能推动著作权法的修改和完善。
罗纳德里根曾对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的关系简单归纳为三句话:经济不发展,资助;经济发展,征税;持续发展,规制。版权发展与版权管理、法律规制的关系,也可以用上面三句话概括。
版权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建国后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0年公布,在此之前,我国几乎不存在版权相关法律。无版权法,相应的,人们保护正版的意识也很欠缺。
但是有了版权法,并不意味着版权能很好地得到保护。这既取决于法律实施的力度,也取决于法律本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人们的版权意识。
至少在音乐版权领域,很长一段时间盗版横行。为了保护正版音乐,2015年,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严查网络音乐、云存储、应用APP、网络广告联盟等侵权盗版,这个专项行动代号为“剑网2015”。
这项行动开展以来,盗版音乐几乎销声匿迹。也正是这项行动,各位音乐视听平台开始重视正版音乐,他们纷纷与各大音乐版权人(主要是唱片公司、经纪公司)签订版权授权协议。
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很多平台都与唱片公司、音乐经纪公司签订独家授权协议。
可以说,音乐独家版权,是诞生于剑网2015的背景,也是音乐平台响应国家保护正版行动的一部分。
这里要对什么是音乐独家版权做一个小科普。在著作权法上,著作权归著作权人,他人想要使用作品,一般需要跟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或者转让协议,由作者将版权授权给他人使用。
没有经过作者授权的使用,就涉嫌侵权。所谓音乐独家版权,是指作者授权音乐平台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自己独家使用或者独家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在这个协议的范围内,如果其他人想要使用作品,就必须要向音乐平台申请转授权,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举个例子,我写了一首口水歌,一个音乐平台觉得不错,就跟我签订一个独家版权合同,让我把这首歌的版权独家授权给他们。由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时间是99年。
这种音乐独家版权模式有啥问题呢?相信看我上面介绍的朋友已经有点了解了。那就是太像垄断了。
本身版权,实质就是法律许可作者垄断某个作品的使用权。独家,更有垄断的嫌疑。两者结合的独家版权,更是难免招致对这种模式限制竞争、打击创新的指责。
由此,反垄断监管政策出台,是再正常不过。这正如里根所说,到了持续发展的阶段,管理政策也会接踵而至。
除了垄断的印象以外,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目前对音乐独家版权,是欠缺比较完善的规则,来防止其走向垄断的。
对目前的音乐独家授权模式,著作权法规定的比较粗糙,仍然坚持完全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完全由作者与平台自由签订授权协议,是否要采取独家授权的模式,也由双方自由决定。
对于很重要的授权内容,比如范围、时间、授权比例等,法律都完全交由双方决定。
这本身就包含着监管的预期。举个例子,如果平台强势,必然在授权协议条款上对作者设置诸多不公平的规定。而如果作者强势,则平台吃亏。如果作者和平台都强势,那么市场和消费者就要接受不公平的消费条件。
大家对音乐独家版权授权条款可能比较陌生,但是对竞业禁止协议可能比较熟悉。有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劳动者不能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竞争业务工作。
这基本上断绝了劳动者的生存希望。音乐独家授权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平台强势,它就可以要求作者签订一个授权期限为99年,授权范围为全球,授权对象仅其一人的所谓独家版权合同。
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为了防止市场弱肉强食,监管必然有所作为。监管部门对腾讯的监管,也是出于这样的逻辑。
根据我的预测,这次监管以后,音乐独家授权模式仍然会存在,因为它本身有保护正版的初衷,也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模式,但是绝对自由化的独家授权模式可能将不复存在,音乐授权玩法会更精细化、规范化,甚至会推动著作权法的精细化修改。
不邀而来
腾讯最近“新闻”不少嘛,连上了好几个热搜。
今儿,这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你问我怎么看?
好事啊,网易云音乐不得烧高香?
我都感动了,我那一票灰色的音乐终于可以不用跑别的软件听了。
当下
音乐软件活跃用户高的前三甲都是腾讯系
除了QQ音乐外,还有酷狗音乐,酷我音乐,而网易云音乐排第四。
根据19年报告显示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12月, QQ音乐、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三大APP用户活跃程度相对较高,其中,QQ音乐活跃用户数为31644.1万;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居第二、三位,活跃用户数分别为26799.1万和11684.7万。[1]
因为版权不在独家,那么饱受版权困扰的网易云音乐,将要迎来新的发展。
而且今年网易云音乐要上市,5月底向香港交易所递交的招股书。
而这个消息,将要大大的提升网易云音乐的估值,以及股价。
所有我说网易云音乐,烧高香,天降大饼。
5月26日,网易云音乐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据报道,网易云音乐将面向全球发售2132万股股份,占其公司总股本10%,最高发行价定为330港元,计划募资70.36亿港元。
招股书数据显示,网易云音乐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总营收23.18亿元、48.96亿元,同比增幅为101.94%和111.17%。但截至2020年末仍处于亏损状态,当年净利润为-29.51亿元。从在线音乐服务月活跃用户数(MAU)来看,2020年网易云音乐为1.81亿,在线音乐付费用户数(MPU)为1600万,付费率8.8%。
“以总营收和月活用户的数据,以及综合其他政策和市场要素来看,网易云音乐拟上市估值约为同行业上市公司腾讯音乐三分之一,我认为是比较合理的。”资深互联网观察家、原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在接受《红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2]
其次,阿里方。
虽然阿里投资了网易云,但是阿里想要做大文娱的心思不会改的。
当时虾米音乐怎么倒下的,就是因为某讯系拥有了太多独家的音乐版权。
这次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腾讯放弃独家版权,那么是不是可能,阿里的大文娱之心,音乐是不是要继续发力呢?
虾米音乐是不是可以死而复生呢?
然后就是其他的音乐APP,百度系什么的。
再者,对于内容生产者。
这件事可能是把双刃剑,可选的渠道多了,小众音乐人可以更好出头。
但是对于大牌来说,独家版权的授权费用可能会少了,当然首发依然会存在。
至于别的,普通生产者的地位应该会提高一点,不过这个暂时不得而知。
最后,最关键的,对于我们普通的用户而言。
这当然是好事
可以想见的将来一段时间,我们还是会有一段免费的音乐可以听。
市场不再独家之后,原有稳定的竞争格局将重新动荡。
各家APP会重新抢夺用户,届时还是会有很多优惠的233
在抢市场的情况下,用户还是有一定的福利阶段的。
但是能持续多久就不知道了,资本还是会追求所谓的回报率,还是会追求付费。
所以,最后的结局其实也不会好到哪去233
不过现在嘛,让我们欢呼吧。
至少现在是好事,至少我们可以想选哪个就选哪个了。
长期以来,音乐市场的版权之争都是优势竞争力的核心。懂得都懂,有时候你曲库做得再多元,算法设计得再精准,拿不到一些顶流的版权,用户根本不会买账;但是反过来,因为版权问题不得不同时下载多个音乐app并且购买付费内容,也成为广大用户群的一大消费痛点,买个音乐包vip还得买好几个这种事情,相信每一个音乐爱好者都干过,费钱啊。
如果腾讯音乐被要求放弃唱片公司独家音乐版权这一波操作落实,那很大程度上相当于音乐市场的改朝换代,一点儿都不夸张,TME版权不再一枝独秀,而是真正百花齐放了。蛋糕分吃,避免一家独大的同时也给了二三梯队很多在线音乐平台新的机会,甚至可以真的下点功夫挖掘小众音乐的市场潜能,打造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长尾效应,很多小众的东西都不会再被归类为另类。这不管对于音乐平台本身还是基于受众本位考量,都是双赢的,我作为渴望获得更好音乐体验的消费者,当然是举双手支持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府出面对腾讯进行干预,不仅彰显出我国对各个行业内部反垄断发展的有力限制,更是政府与市场之间良性互动的模范,值得怒夸。
首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从2018年就开始了对腾讯音乐的调查,但事到如今才有了点风吹草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政府采取了事前警示的执法手段,充分尊重了市场资源调节和行业发展规范,没有过度干预,更没有强制实施,反而非常“温柔”,我们看到腾讯一方全程也都十分配合,这种方式达到了预期效果,维护了法律公信力,又能够让企业一方把损失降到最小,属实是明智之举。
其次,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考量,腾讯音乐因未正确申报收购酷我音乐和酷狗音乐而受到50万元罚款这件事,单纯从处罚力度来看,政府属于高抬贵手,但从处罚效力而言,这招就是杀鸡儆猴了,划重点。50万的罚款并不能够对腾讯音乐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但是会形成一种严格成文的行业标准,让各个行业都敲响警钟,谨防垄断,共力谋求一个更加开放包容多元的市场,可以说政府监管部门是真的下足了心思,既不想打疼“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又要切实履行自身义务,进行有效干预,用心良苦。
最后,基于禁止行业垄断这一大前提,要想另辟蹊径博出位,就不能再单纯依赖版权了;而是应该关注自身,从根儿上改改调性,比如TME在今年进行了一场组织架构和人员调整,成立了两大新部门:基础架构部和内容信息平台部。前者主要负责腾讯音乐业务线技术和安全研发工作;后者负责腾讯音乐版权和内容管理,统一对接线上版权供给方和下游内容消费方。这波真的很不错,值得借鉴,直接把一个靠头部版权竞争的企业通过内部解构,重塑成了自主研发型和资源集约型的新型企业,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行业内卷现象,增加了更多发展势能,让企业更具活力。
大家情绪激动主要是通告认为保安行为不违法,对保安的处理不满意。
以及,西安地铁之前的报道在避重就轻。
但是我看到某些人的评论大概是:
1. 这辈子不去西安,把西安拉入黑名单
2. 地铁很危险,保安不违法,太恐怖了
这就直接定性成地铁、西安有问题,不能坐,不能去了。
是不是有些发泄情绪怨恨和因噎废食了?
本质上是保安为了交通能正常运行,但是处理方式过激。
但我看某些评论还以为保安好像另有所图,对女子有不轨似的。
是不是某些人眼里,思维太定式了,眼里只有男女问题了。
不过,这确实不是保安粗暴拖拽的理由。
保安可以劝说为主,但是不应该动手。如遇违反法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
但是保安不应强制暴力措施解决。
保安只是维护治安秩序,但是没有执法权,不可以实施强制行为。
女乘客吵闹但是没有威胁他人安全,保安的拖拽行为明显超出了职权范围。
保安的行为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处理通报中也说了,西安交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给予相应处分和谈话。
我觉得这事吧,保安和女方都有点责任,没事的时候可以学点法律知识,以及如何处理问题等。我最近在看抖音博主:四平警事(id:LPpolice)的视频,都是用一些严肃认真的普法态度,但是幽默风趣的风格给大家普法,我觉得没事看看挺好的。
大家多学点,平时在社会上处理问题也会更好一点,给社会少添一些麻烦。
大家情绪激动主要是通告认为保安行为不违法,对保安的处理不满意。
以及,西安地铁之前的报道在避重就轻。
但是我看到某些人的评论大概是:
1. 这辈子不去西安,把西安拉入黑名单
2. 地铁很危险,保安不违法,太恐怖了
这就直接定性成地铁、西安有问题,不能坐,不能去了。
是不是有些发泄情绪怨恨和因噎废食了?
本质上是保安为了交通能正常运行,但是处理方式过激。
但我看某些评论还以为保安好像另有所图,对女子有不轨似的。
是不是某些人眼里,思维太定式了,眼里只有男女问题了。
不过,这确实不是保安粗暴拖拽的理由。
保安可以劝说为主,但是不应该动手。如遇违反法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
但是保安不应强制暴力措施解决。
保安只是维护治安秩序,但是没有执法权,不可以实施强制行为。
女乘客吵闹但是没有威胁他人安全,保安的拖拽行为明显超出了职权范围。
保安的行为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处理通报中也说了,西安交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给予相应处分和谈话。
我觉得这事吧,保安和女方都有点责任,没事的时候可以学点法律知识,以及如何处理问题等。我最近在看抖音博主:四平警事(id:LPpolice)的视频,都是用一些严肃认真的普法态度,但是幽默风趣的风格给大家普法,我觉得没事看看挺好的。
大家多学点,平时在社会上处理问题也会更好一点,给社会少添一些麻烦。
当年98大洪水后,中央整治围湖造田,开展了退田还湖运动。小小年纪的我,也从媒体上知道了湖泊对洪水的调蓄作用。
23年后,我看到这个这个问题,想到了被填的西流湖,想到枉死的几十条人命,无语凝噎。
大城市地面普遍硬化,降雨无从下渗,大量汇集后,往往形成洪涝灾害。所以,城市里多修点湖泊湿地,不光是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对解决城市雨后洪涝灾害,有巨大的作用。
随手一搜人工湖,看看各大城市在这方面的作为。
这是2005年的新闻,里面写到:“白海面不但调节流溪河的洪峰,为石井河以及其他分支河涌、均和涌、环蟯河、海口涌等换水,最终实现洪水资源化。”广州毕竟改革开放早,思路清晰正确。
这是2017年的新闻,经历了2012年广渠门淹死人的事件,帝都修建了大量人工湖,“涝时可蓄水,雨过能排洪”的人工湖已有32个,星星点点散落京城大地。”并且,效果显著:”去年,北京市又一次经历了暴雨考验,房山区平均降雨量达到225.2毫米,大石河最高流量也达到了惊人的每秒1080立方米。汹涌而来的洪水温顺地汇入小湖中歇了歇脚,再加上河道足够宽阔,行洪能力提升,因此没有再发生漫溢。“
而郑州,作为一个北方城市,郑州本身缺少湖泊,属于先天禀赋不足。而郑州现在也并没有多少人工湖,当然算是后天也不够努力。以至面对这次暴雨,只能坐视洪水涌入地铁,灌入隧道,而无能为力。
暴雨难免,但灾难本可以不必这么严重。
逝者已矣,希望他们的死,能够让活着的人可以更好的活。
郑州需要的是向北京学习,科学规划,系统的建设更多“涝时可蓄水,雨过能排洪”的人工湖。
那样,当下次暴雨来临时,雨声不必再夹杂着求救声,雨水也不会满含着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