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如果凶手私下时对他的律师认了自己的罪行,可律师仍全力为他打赢了官司。这样可以被称之为称职吗? 第1页

     

user avatar   jiu-shi-ying-xiong-28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甭管嫌疑人是不是私下跟律师认罪,

你公检法如果能让人抓住把柄翻了案,

那一定是你自己办案程序有严重的问题。


要是明知道是这个人做的还能让人抓住把柄翻案,

那说明公检法办案的程序问题更严重,

严重到已经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地步,

那么监督和推动公检法规范程序的律师,

为什么不能说是称职的呢?

要知道司法的原则就是未经审判不得定罪,

你都没能力给人定罪又凭什么说人家有罪?

帮无罪的人脱罪本身就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你又凭什么说律师不称职?


要是你堂堂国家暴力机构,花着纳税人的钱,

却无能到靠合法程序办不成铁案,

连个明摆着的犯罪分子都制裁不了,

这怪律师?还有比这更没担当的么?


user avatar   guo-mou-ren-52-49 网友的相关建议: 
      

第一,把公安蜀黍当摆设了?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第二,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律师作为辩护人,何种情况下要保守秘密。

第三,凶手不说,律师依法保守秘密,又能脱罪,其他人是如何知道这其中的真相的?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矛盾焦点。


user avatar   bai-yu-jing-9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怎么什么事都要扯到律师来。

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你是否还需要给他治病?一个杀人满门的人,证据确凿,在监狱中生病了,你怎么不去问医生会不会给他打一针毒药?你怎么不去问医生为什么要给他治病?你问这些话太搞笑了。

凶手私下承认自己的罪行,有法可依的,律师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难道委托人让律师这样做,律师不应该去做吗?恶心的话题。


user avatar   doxxxax-8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就特别反感很多律师在知乎上不说人话,一上来就长篇大论首先其次第一第二的,仔细看下来车轱辘话绕了一圈就没有一句说到点子上的。拜托你是律师不是老和尚好吗?咱能不能真诚点别老是一幅故作高深的样子,2021年了还总是一幅旧社会酸腐文人的样子,掉那书袋子给谁看呢?

要回答题主的问题很简单就一句话,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不要说什么提出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之类的屁话,法条是个人都会查。

说白了很简单,律师的任务就是跟公检法对着干,挑他们的毛病,保证他们把案子办的铁证如山,如果一个案子律师从专业角度都挑不出什么毛病了那说明这个案子确实做到公平正义了,这样老百姓更挑不出毛病。要知道国家公权力那可是很可怕的,尤其有些刑事案子,办错了要死人的,自然得慎之又慎。

为什么过去那么多冤假错案?没有人挑毛病啊!一进了班房一哄二吓三威胁,没经历过这阵仗的人直接吓尿了,办案单位说什么就是什么,签字画押一套流程走下来,法院也按照流程草草一判就算完了,小案子可能没什么,一般也很少抓错人,这样搞还变相提高了办事效率。但是万一抓错了呢?聂树斌、呼格吉勒图不就这么被屈打成招了吗?如果当时有律师出来给他们添点堵,挑挑他们的毛病不就没这么多事了?

很多人觉得律师是坏人,帮着犯罪分子说话,但是他们不知道中国的一句古话: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如果办案机关真的把一个案子办的铁证如山让人挑不出毛病,他为什么怕律师给他添堵呢?律师添的堵能把他堵上那就说明他工作没做到位,被堵那是活该。我们的存在就是在变相保证他们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利。

另外,律师从来都不是帮犯罪分子说话,律师代表的是也国家的司法制度,我们也是受司法局管的,属于官方允许的奉旨添堵。律师的任务是保证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一点和公安检察的目的是一致的,只不过出发点不一样,他们保证犯罪分子不会被罚的过轻,我们保证犯罪分子不会被罚的过重,大家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罪责刑相适应这样一个基本原则。

正是因为有了我们的存在才能保证公检法的同志们把工作做的更好。所以我们的职责就是挑刺,找茬,添堵,督促他们进步,至于查案子那是他们的事,我们当然没有义务去主动举报,这也跟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相冲突,如果我们发现一点问题就去举报那嫌疑人还怎么敢相信律师?怎么敢跟律师说实话?如果跟律师都不说实话我们怎么给他们辩护保证他们获得应有的惩罚?一个律师可能十年都遇不到一个隐藏犯罪行为的嫌疑人,为了这么低概率的事却把犯罪嫌疑人对律师的信任都毁掉了,那是典型的因噎废食。


律师到底在法庭上都做些什么?

大部分时候都是针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这个鉴定意见为什么没有盖章?这不符合程序,我们要求重新鉴定。”

“这份口供为什么只有一个办案民警在场?这是违规操作,不能作为证据。”

“办案机关认为他骗了别人50万,但是其中有20万是他二舅自愿给他的,我们认为这不能算做犯罪数额,他只骗了30万。”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判3—5年,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5年,但是当事人有自首情节,应该从轻,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判三年。”

……

这才是中国律师真正在做的事,大陆的律师是一项很务实的工作,而不是像香港电影里一样在法庭上走来走去的满嘴跑火车靠诡辩去打赢官司。那是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下的玩法,在中国这样的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完全不是一回事,成文法系统里也没有律师玩诡辩的空间,因为法律规定早就定死了。


user avatar   moduxiaowe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谈论「律师是否称职」之前,必须知道律师的「职责」是什么。如果不清楚律师的职责,就无法知晓律师是否称职。

律师的职责,不是你说、我说,而是由《律师法》直接规定。根据《律师法》第31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的职责,仅仅是依法努力让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无罪、罪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判决或处理,并不包括检举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

这是因为,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一种包含信任要素的法律关系,只有当委托人信任律师,律师才有可能顺利开展工作。而如果法律规定律师有全面检举义务,则律师将不再可能得到任何层面的信任,辩护人的角色将名存实亡,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就完全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因此,《律师法》第38条规定: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需要说明的是,《律师法》第38条第2款的第2句同时也规定了,律师在特定情形下,有检举揭发的义务。法律是这样说的: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注意这里的措辞是「准备或者正在实施」,也就是说,已经实施完成的、过去的犯罪行为,不在此处规定的范围之内。

然而,题主描述的情况是「凶手私下时对律师认了自己的罪行」

常理上,题主的意思应该是「罪行已经实施完成」,或者,至少是没有在「准备或正在实施」的状态当中。那么,此时律师没有检举揭发的义务。在此基础之上,律师按照《律师法》第31条之规定,为委托人积极辩护,取得良好效果,不但是称职的,而且是极其漂亮的。

除非这位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沙雕到一定程度,给律师打来微信视频电话:律师,看不看我给您直播犯罪?

你说看不看呢?



谈过了法律层面,有人还是希望我们关注一下律师的道德层面。他们皓首穷经,想要证明律师就是缺德鬼,尤其是在「不揭发凶手罪行」这个问题上。比如这位 @专业搅屎棍

其实,「律师是不是缺德」这个问题问得并不好。首先,指向的主体不够具体,更具体的问法应该是「××律师是不是缺德」;其次,指向的行为不够具体,更具体的问法应该是「××律师的××行为是不是缺德」。如果非要这样笼统地问,我们就只能分情况讨论。

第一个层次:主体方面

任何群体,品德优良的人很多,缺德的人也很多。律师群体是不是都缺德,没有证据证明。律师群体是否比其他群体更缺德,也没有证明证明。笼统地说律师缺德,更像是一种偏见。

第二个层次:行为方面

律师只是一种职业,在职业之外,律师也有生活。在不明确律师的具体行为时,我们只能把律师的工作生活进行区分,分别讨论。

在工作上,律师这份职业的内容就是运用法律。而我们都知道,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法律的要求是最低的,道德比法律的要求高。与其说律师的工作就是缺德的体现,不如说法律本身就缺德。

在生活上,没有证据表明律师比其他群体更特殊。根据我对身边律师同行的接触,律师在生活方面的道德感并没有比其他群体更低,反而因为更有规则意识,比很多双标的、出尔反尔的人更注重自己的德行。因为被普遍接受的道德,也是一种规则,而律师就是喜欢遵守并运用规则。

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律师运用法律帮助弱者维权、帮助正义一方扬眉吐气时,人们从来不会说律师是缺德的。争议往往出现在那些法律规定与大众认知差异较大的时候,例如题目所涉及到的「不揭发凶手罪行」。

通过上文的讨论,我们看到,在大多数时候,律师只有选择「不揭发」才是合法的。这不是律师自主的选择,而是法律要求律师这样选择。法律究竟为什么要求律师这样做,为什么要让律师背负骂名,跟律师有什么深仇大恨吗?

人是很容易鼠目寸光的,容易只看到个案(律师在某个案件里没有揭发犯罪嫌疑人),看不到全局(整个国家刑法体系的运行)。

假设,律师开始揭发自己的委托人。所导致的结果首先是委托人被治罪,接着就是一传十、十传百,社会大众不再信任律师。

律师要想沽名钓誉太容易了,因为律师每天都在跟商业机密、违法犯罪打交道。如果法律允许律师揭发委托人的犯罪,则律师必然被宣传为正义化身。这时候,坑害的就是看守所里其他嫌疑人委托律师的权利。这些嫌疑人,有的可能本来只该被判一年,结果判了五年;有的本来应该犯了A罪,结果判了B罪……他们需要律师的参与,才能获得公正的判决(更详尽的探讨参见:律师明知他的当事人有罪,还为其辩护是否违反律师真实伦理?)。

那你猜猜看,他们敢委托一个跟公安握手留影、在镁光灯下春风得意、被宣传为正义化身的「检举律师」吗?

大家不再信任律师,这就把执法和司法权力全部交给了人们所信任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让他们痛快地打击犯罪,痛快地保护人民。而被作为犯罪打击的、被关进看守所的人,彻底失去任何帮助,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只能束手就擒,任人宰割。

所以,人们真的以为这样就可以保护人民了吗?

人民这个词其实是宽泛的,人们可能想着:我自己当然就是人民的一份子;打击犯罪,跟我自己没有关系;我隔岸观火,做个热情的啦啦队员,端茶送水,摇旗呐喊。

但直到自己被抓进看守所,才发现原来中小学课本上的人民,不是那么容易定义。自己往往分不清别人是不是人民,甚至也分不清自己是不是人民。

这不是耸人听闻,敲下这几行字的时候,我就有几个当事人现在还关在看守所里。他们也从来没想到自己活了这么大把年纪,居然会跟犯罪搭上关系。

真正的罪犯和有冤情的罪犯,其实并没有多大区别,你根本想不到会因为什么奇葩原因,刑期就多了几个月。而当刑事案件(检察院)、(辩护律师)、(法院)三方的构造,缺少了律师的参与,结构发生失衡,就必然更加放大人性的恶。打击犯罪的正义力量一旦变成脱缰野马,保护人民就成了奢谈。

而企图用道德来代替法律,用个案所体现的道德感来攻击法律制度,这种键盘政治是很低级的。塔利班的原教旨主义并没有使阿富汗变得更好。我们的法律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是一步一个血染的脚印。得到过血的教训,才总结出这些科学的经验,并将这些经验写进法律里。

有人说,我不懂制造冰箱的技术,难道我就不能评价一部冰箱好不好用了吗?实际上,评价法律的好坏,比评价冰箱的好坏要难得多。

冰箱人人都可以使用,但法律并非人人都有机会运用。尤其是,那些争议巨大的法律。这些法律一旦涉足,就是生与死的关头,一般人绝难涉及,包括律师自己。在评价这些法律的时候,只能依靠大量的事实、数据、逻辑和立法技术,必须有宏观、全局的考量。这样一来,对一些只会用冰箱的普通民众来说,要求其实是很高的。

这里我们可以再次回过头来看看题主的问题,其实法律之所以让律师这样背负骂名,无非是把律师作为良性法律制度上的一环。这时候,律师不过只是法律机器上的一个重要零件。

律师在个案中看似不太符合道德的决策,所产生的作用,或许并非直接体现在个案本身,而是将其力量注入到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只有当这种力量源源不断地注入,法律的大厦才能历久弥坚,从而保护整个社会大多数民众的安全和利益。而极少数犯罪分子没能得到制裁,实际上就是法治的代价

所以,律师选择不揭发,仅有很小的概率导致某个独特的犯罪分子暂时无法得到制裁;律师选择揭发,最终危害的却是社会大众的安全。究竟选择哪个才是不道德的?


user avatar   chen-zhi-xing-60-72 网友的相关建议: 
      

10月4日增加

不知道为啥,这个回答那么多评论的,其实我也没有回答题目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我回答很多次了,所以歪个楼随便聊了下律师的作用。

题目的这个问题很好回答。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只要是中国公民都要守法,律师比普通人多个法,律师法,总归要遵守吧,如果杠精觉得律师法是个屁,我是强烈同意的,你们选大人的时候告诉我下,我翻山越岭来帮你投票。

律师法三十八条文很直白,看不懂的,就先去找语文老师吧。根据题目写的,我把尸体藏在了xxx这个信息,先问问当事人你愿不愿意告诉检察机关,如果同意,那我会建议当事人如实陈述,毕竟坦白从宽是真的,而且执行的非常到位。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我得先对比下,是后面3类信息嘛?如果不是,这时候我就需要良心煎熬了,当然也有可能我良心已经被狗吃了,毕竟我也是养狗的,那我只能选择遵守律师法的规定。要是我良心过意不去,那我就检举我的当事人,很好,显然我没有遵守律师法,我也不是当律师的料。好了律师界少了一个败类。最终大浪淘沙,律师界留下来的都是能够守法的。也就是最终合格的律师都不会把当事人告诉我的比如把尸体藏哪里的信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告诉任何人。

很多人讨论律师的作用有没有那么大,我觉得真是太抬举律师,一个刑事案件,法庭里面三方人,律师,检察官,法官,律师其实是最不重要的,就因为不重要,很长一段时间,犯罪嫌疑人都是不请律师的,结果弄出个指定辩护的规定。还把指定辩护覆盖率弄成个考核指标。凡事当指标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挺好的一个制度,能成指标考核,就走样了,这个圈内的事情不谈了。

一会儿又该有正义的小伙伴说了,律师法规定了你不能说,那你知道他是罪犯你可以不帮他辩护啊。我也觉得有道理,不过我觉得当年订律师法的那群人是魔鬼,又弄了个三十二条,给你堵了个后门,好家伙,这法律卷起来太恐怖了。

最后还是那个观点,对于律师这个职业不要看多了香港电视剧,感觉多牛逼,也就是个服务业者,你能不能打赢官司,主要是法律制度是否完善,律师帮不了你太多了,别说刑事案件,你犯罪了律师帮你脱罪,能成功一个,可以吹一辈子,很多大牛律师出了名的案子都不是无罪释放的,只不过是按了个比较轻的罪名。已经是很牛逼的大牛了。至于民事,更不要说了,我要是让借钱人的不用还钱,我还在这跟你们扯什么犊子。

在中国法律里面,法官的权威性毋庸置疑,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也不是你们看到那些戴假发的假洋鬼子能比的。法官才是中国法制的基石。

我之前有一个案子,检察院以职务侵占提起公诉的,程序走了一圈,法院改成挪用资金了。你绝对不会在香港电视剧里面看到这个的,我觉得法官是真的当得起官这个词。

最后不要捧杀任何职业,律师不高尚也不高贵,就是个职业,养家糊口,二八法则很明显,绝大多数律师和普通白领差不多的,平均工资干不过it和金融的,社会评价还低,我是不在乎这个,脸皮不厚这个社会混不下去的。别老给我们律师扣什么正义的化身,老实说,我真的不配,别的律师配不配,我也不敢说

以下是原回答

让犯人定罪是检察官的事情,如果法律制度程序能够因为律师的作用,而导致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第一应该审核这样的法律制度是不是有问题,第二检察官是不是称职到位了,第三公安机关侦查是否完整了。

讲白了律师就是来挑刺的,律师就是让案子变成铁案的,什么是铁案?不是公安机关吹嘘自己巴拉巴拉,是经过整个法律程序,通过律师的各种挑刺,法院仍然把人判有罪了,这才叫铁案。


user avatar   chen-mo-gui-su-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向法院提交主动认罪证据。

提出有罪但自首从轻上诉。

打赢了,死立执改有期徒刑二十年。

很称职好吗!


user avatar   lakeyzh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只是地域黑、还有学历歧视。

我真搞不懂为什么上网买个球拍,还能牵扯出来这种糟心的事?有规定必须双一流学校才能买吗?还是说我们河南人不能买?

听完老板的回应,我这个河南人火更大了:

客服他们20多岁做这个工作不容易,因为别人投诉,情绪不好才说出这话的。

明显是这个客服素质不行,就别在这装委屈

好多人还会说断章取义,那我先把事情说清楚:

一个学生买了球拍,对赠送的礼物不满意,过来询问,之沟通中客服就开始魔幻操作。


言论1:“河南省就是贫民窟”

地域歧视,这句话没得解释,但是常年经受地域黑的我已经习惯了,我还真是感恩,谢谢你让大家知道我们河南人很穷;

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河南人就只知道种地,每年调出 400 亿斤原粮和加工制成品,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可偏偏发展最不好、最不受重视、最不怎么见起色的就是农业。


河南是一个人口大省:1,搞不动教育,全省仅有一个211的高校,好几个从河南大学独立出去的院系都已经是211高校了,河南省委屈啊,没有好的教育资源,所以河南每年高考都是数一数二的内卷大省;

2,不懂得搞经济,没有好的教育环境,就留不住人才,人口外流严重,自己没有人才就缺少经济头脑,就更难以发展经济。

所以河南确实穷,大家都知道,没必要专门讽刺我们,只会让大家觉着你这个人没素质。

除了这些,恐怕作为名校毕业的你,早就忘记了初中历史书上说的“得中原者得天下”。


言论2、“是985还是211”“属于水货大学,是吧”“浪费时间的大学”

没错,四川大学作为双一流学校,确实比河南理工大学好,但是买东西没有必要歧视一本的学生?并且人家现在已经考上郑州大学的研究生。


大学是一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没有任何大学教育可以说是浪费时间的大学,你没学好,只能说是你自己的问题。

四川大学马克思毕业的,真是验证:不管受过什么样的高等教育,学过多少理论思想,永远启蒙不了屁股歪的人。


话说:阿迈威运动专营店的客服,为什么我都给你主动发信息一个多小时了,你还不回复我??


user avatar   da-tou-44-9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辽东的问题是在万历的手上直接爆发的,但是万历却没有在自己去世前解决。最终辽东就变成了大明的一个伤口,让大明不断失血。

如果能够遇到嘉靖那种皇帝还好,偏偏遇到了崇祯帝。刚愎自用,还有点儿死脑筋。本来只是伤口出血硬生生被搞成了大动脉出血。

所以啊,一代人做一代人的事情,因为你还真不知道你的后人是什么货色。


user avatar   fengzhihaoji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几年前某军区站岗哨兵被袭,枪弹被抢,人死没死不记得了。是不是要提个问题“为何全副武装哨兵面对袭击挂掉”?

大惊小怪。




     

相关话题

  爸爸是律师,开了个人所,我也在准备法考,请问以后留在自家所好还是先去外面的大所? 
  如何看待林生斌律师回应三原告均获得和解金?朱小贞哥哥发文具体用意是什么?和解金是否存在分配不公? 
  身为非诉律师是怎样一种体验? 
  在法学学习中,为什么不能仅仅学法条? 
  社会舆论对法律的判决影响有多大? 
  你为什么从红圈律师事务所离职? 
  有人能同时拿到注册会计师、律师、药剂师、一级建筑师这些证件么? 
  实习律师如何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律师行业,无人脉无存款的新进律师,如何创收30万? 
  如果凶手私下时对他的律师认了自己的罪行,可律师仍全力为他打赢了官司。这样可以被称之为称职吗? 

前一个讨论
游戏《原神》的五个五星常驻是否越来越不堪一用?
下一个讨论
叛逆期的男孩子如何沟通?





© 2024-11-22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1-22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