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看了下,给点法律意见吧:
1.以地铁人流量少来降低绩效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2.合法的绩效考核应当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并且绩效考核的主要目标应当是个人别,而非是针对整个公司;
3.绩效考核制度属于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应当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公示,领导拍脑门想出来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不合法;
4.如果确实降低了工资,并且绩效考核不合法不合理,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行政投诉,或者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供各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