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关键:
双方约定的金额属于“损失赔偿/补偿金”还是“违约金”。
如果属于“损失赔偿金”则需要赔偿;
如果属于约定的”违约金“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属于无效条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损失赔偿/补偿金”并非当然的按照约定数额认定,而是按照实际合理的损失进行赔偿/补偿。
经过查询判决文书[1],双方约定的金额计算方式为:”补偿金标准为人民币50000元乘以未服务年限“
爱奇艺方主张其实际损失高达68万元,以下数额为裁判文书原文:
1.培训成本、办公场所成本(黑人问号脸??)、薪酬成本:30万
2.户籍指标的量化成本:32万
3.户口支出的人力、交通、时间等成本:6万
合计68万元实际损失(好家伙,只能呵呵哒。。。)
但是咱现在只要16.6万(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 =# )
这里让我想到了最近很火的一张网图 ....
劳动者主张的应赔金额为:3万元(其主张该金额为实际损失)
对于其违约事实的辩解,也挺有意思的,如下两点:
1.协议我签了,别问,问了就是看不懂内容。
(表示其之所以签订该协议,系因其签署协议时并无经验,看不出协议中不合理之处)
2.好处我要拿,拿完还要负责???
(此外爱奇艺公司称签订协议会受到公司重视和更容易晋升,这对其有很大吸引力)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约定的属于损失赔偿,判赔10万元(既非68万,也非16.6万,也不是劳动者主张的3万)
综上,个人认为:一个想白嫖,一个狮子大张口,该判决也在大家伙儿的意料之中。
中途岛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