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官方媒体,正在渐渐失去权威性、公正性和包容性。
在以前,信息不够发达的时代,官方媒体几乎是人们了解事情真相的唯一途径。一件事只要上了报纸,上了新闻,绝大多数人是深信不疑的。因为官方媒体在人们的眼中就等于权威,等于真理。
所以媒体想让你看到什么,你就会相信什么。
现在互联网发达了,传播信息的途径千千万万,很多自媒体的崛起,对传统媒体是一次不小的冲击。
这时问题就出来了,有时官方媒体说东,有些自媒体偏要说西。
更要命的是,这些自媒体说得证据充分,论证严密。
有时实在过火,你就发现这个自媒体莫名其妙消失了。
这就很难让人不产生怀疑。
为什么现在的年轻人不喜欢看新闻联播了?要知道新闻联播可是老一辈每天必看的节目啊(我外公生前不管再忙,每天必看新闻联播,一边看一边乐呵,说中国太好了,外国实在苦难。)。
有次我看新闻联播上采访一位老大爷,问他生活幸福吗?老大爷裂开豁了牙的嘴说幸福。然后又采访一个小伙子,小伙子也一脸灿烂,说很幸福。
我就心里难受,看来大家都幸福,就我天天为了老婆房子工资发愁不幸福。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纸包不住火,权威媒体不能抹杀真相,更不能阻止群众对真相的探寻。
货拉拉女孩有错,这件事几乎是板上钉钉了,她自己也是受害者,我们理应同情。
但是活下来的司机呢?他受到的伤害又怎么说?
公众探寻货拉拉女孩事件的过程,这是公众们的自由,也是想还司机一个清白,证实女孩生前可能犯过的错误。
V字仇杀队里有一句话,说:People should not be afraid of their governments,governments should be afraid of their people.
一个好的媒体,应该只陈述经过严密论证后的事件真相,而非站在某个立场含含糊糊引导舆论,公众有他们自己的理解。
以上。
现在不是应该呼吁对货车司机要本着事实和法律进行处理,对众包平台进行更严审核与责任认定吗?
这个女孩生命已经无法挽救了,其家属也没被媒体骚扰,只有这个不幸的司机,还在里面呢。这才是最应该被关注的人。
我对车细强的背景越来越感兴趣了。
阶级斗争学太好,就只会站队。两个人发生矛盾,就一定有一边是圣人?不可以两边全是坏人?坏人有合法权益吗?来个仙人跳,发现受害者是网贷打手,下套的就是侠客了?就不用坐牢了?当然顺藤摸瓜,破获一个高利贷团伙,也是大快人心的。除非拿了好处,才会呼吁不要深挖。如果死者为大,那么以后,一份安家费就可以保住一个团伙。对人不对事,就是阶级斗争里学来的毛病。
有一天,北风和太阳相遇,两个人打赌,北风提议说:“我们两个人各凭己力,各显神通,看谁能让路上的行人,先把衣服脱下来,谁就获胜。”
太阳说:“好!你先来。”
于是北风施展威力,猛烈刮了起来。狂风乍起,路上行人纷纷把衣服裹得更紧,行色匆匆地赶路,没有人脱下衣服,最后北风无可奈何,只好说:“我承认我不行,太阳,换你来表现,看你是否有办法让路上的行人脱衣服?”
这时候,太阳就大显身手,刹那间拨云见日,阳光普照,行人们逐渐感觉到暖热,便一件又一件地脱下衣服。北风见识到太阳的威力,终于俯首认输。
这段故事其实是启示媒体,待人处事不是给人压力、给人逼迫,就能成功,就能获胜,疾言厉色或者使用暴力,是无法令人心服口服的,反而是要给人温暖、安详、以尊重、爱语,让人心生欢喜、心悦诚服,才是胜利者。
人与人之间是无需如北风与太阳般比赛的,只要一听言语,马上就能输赢立见,因此,讲话平和和尊重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的言论其实很奇怪。所以女子的身份确实对案件有影响
女拳已经喊破了天了说女子跳车是因为害怕
并且一篇又一篇的写小故事证明女子的害怕
但没有人在现场
这些事是不知道的
如果是女子感到害怕要跳车和女子误会司机是仇家要跳车。动机是截然不同的
所以讨论是不可避免的
guanmei要求观众停止造谣的前提是证实这是一个谣言
首先guanmei说从天眼查中得知网友说话是假的
但是网友提供的截图确实能在天眼查中查到。且guanmei没有提供任何其他证据(截图不放了。刚看到有人放天眼查截图已经被封了)
所以你辟谣要用证据辟谣。而不是坐在办公室写一篇文章说我觉得是假的这个就是假的
?
网友通过合法的渠道(天眼查)进行合理的猜测,想去还原事实的真相。有错吗?
女拳们在舆论前期大肆造谣司机是qj,xsr。这些你们从来没有发声啊。且女拳的行为是毫无逻辑,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大肆造谣
而网友从细节处想还原真相
车窗未关,推断司机的害人之心几户不可能有
没有急刹车。推断在高速行驶中急刹车会让人飞出去
这些都是合理的推测
却被你们批评不善良?
这里没有任何为司机辩解的意思。请不要拿司机的事情来指责我这篇文章
我全程说的只是网友,媒体,和女子身份对还原事件的帮助。谢谢
如果非要拿司机的事情再拿出来反反复复开战。
对不起,你赢了。黑名单见
说到底,我不管这些报纸来自哪里,顶着什么名头,我就想问一句,你们这些小编相信法律么?我不反对这些媒体要求大家冷静等真相和判决,我反对的是这些媒体只在舆论对跳车人不利的时候站出来要求大家冷静,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
如果相信法律,为什么未等判决出来就煽风点火?
如果相信法律,谈什么死者为大?
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法律,急于发表自己的看法,那你又什么资格什么立场在这里要求网友不能这么做?
如果你以你自己的观点来评论,那还没起诉没被审判的司机被微博定罪的时候,怎么就不见你们这些报纸出来号召大家要冷静呢?
死者就一定是受害者?哪个老师教你的?
没有犯罪却被网暴,遇上了一个会跳车的乘车人,好好的工作生活全被打破的司机是不是受害者?
你号召停止受害者有罪论,你为什么不号召停止未经判决者有罪论?合着网友无视法律说跳车者有罪是错的,无视法律说司机有罪就是对的了?
所以,说到底你也不过还是先有立场再出来摇旗呐喊的么?有选择性的呼吁理性所反应出的思想根本不是尊重法律,而是“人家都死了,你不过最多可能就做几年牢,有什么大不了的”这种和稀泥思想。那么你比网友高到哪里去了?就凭你顶着“xx报”几个字?
真正尊重法律,就是他虽然有不当行为,但只要不违法犯罪,那就是无罪。
我再说明一下我自己的观点,女孩做过什么工作,只能解释女孩异乎寻常的动机,但是和案情无关,也和定罪量刑无关。
1,因为检方批捕是以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本案中是以不作为方式形成的犯罪。
2,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结构是“应为能为而不为”。
3,“应为”是司机作为车辆空间支配管理人所负有的作为义务,即他有义务保障车内乘车人的安全,这一点没有问题。
4,“能为”是指司机有作为的可能和能力,即他能够采取行动来防范该风险。
5,“不为”是指司机没有采取其能够采取的行动。
6,本案中,在60公里的时速下和有限的时间里,女孩从解开安全带到主动坠车,坠车的行为是女孩主动发起的,司机采取的是点刹加双闪靠边的措施。
7,我认为这个措施没有问题,因此不存在“能为而不为”的情况,因此只要落实了其确实采取过这样的行动,那就不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其危险是乘车人基于错误判断自己创设的,并非是司机创设的,因此不能以司机最终未能避免结果发生而认定其没有履行保护义务。
8,所谓未按导航行驶和不回答女孩问题,不足以导致一般人跳车行为,这是个异常行为,超过司机的预见能力,因此只是生活意义上造成女孩跳车的原因,而不是刑法意义上造成女孩跳车的原因。
9,女孩的工作和经历可以解释她为什么采取如此极端的行为,但是不影响司机应该采取的保护措施,和司机被批捕的罪名也无关。
10,司机可以预见女孩会生气,但是不可能预见到她跳车,而跳车才是死亡原因,偏航和拒绝回答问题不足以促成跳车。因此司机不存在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或者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未采取行动的问题。
11,因此,本案我认为是意外事件,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相信法律判决。
呵呵,准备投入监狱中,可能失去几年自由再背负一辈子案底的男司机没人管了?
明白了,一切都是国男的错,
国男就不该有情绪、不该有脾气、也不该有血性,做个冷血动物不好吗?
国男就应该突破人类生理极限,让眼睛拥有超过180度无死角的视野,这样才能一边开车、一边观察到坐在与自己并排的副驾上女乘客的表情、反应,况且还不能让女乘客察觉,频频转头看女乘客更是不可以,否则可能跳车跳的更快。
国男更应该有超能力,面对要跳车的女性,不能伸手一把将其抓回车里,或者大声制止,那样会吓到女性,会让女性认定男司机有歹意,如果在车里厮打起来,可能两个人都会死,也不能像现实一样,跳车后停车打双闪,会被刑拘可能判刑。我们唯一出路就是拥有超能力,把跳车后的女人定在空中,温柔的和她解释,等她情绪平复了,慢慢放她落地。
是的,一切都是国男的错,生为没有超能力的普通国男,我们很抱歉。满意了吗?
记者说什么扒出来的是无稽之谈才是真的无稽之谈。大家扒得证据链很完整。证据链的起点是女孩家属自己给媒体展示的聊天内容,大家顺着内容扒到了杀猪盘app。还有不止一位网友下载了这个软件以了解它的付费规则。
何言无稽之谈?要大家给个面子的话,话不是这样说的。不会写这种稿子可以联系我,我算你便宜一点。
我支持不扒皮,但请先给司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