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让法院判决免刑的决定性因素是:该高中生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认错态度端正,能够通过教育进行重新改造;绝不是因为恐其丧失加拿大求学机会,而予以的宽容。
所以,提问中“法院称高中学生情节轻微,判刑会使其失学”显然是某些媒体一贯“先入为主,混淆视听”的做法。它们用夸大其词的方式来歪曲事实!使得不少人对法庭审理的依据产生了不必要的误解。
如果这个案子真的因为所谓的“品学兼优”而免于刑事处罚,那么这个审判法庭一定会成为众矢之的。而且对那些在国内犯下“小错”,同时又想出国留学的高中毕业生来说,就成了一场无妄之灾。就如同我们所能想到的那样,如果真的发生在池鱼身上,必将波及同类。
这实际上是非常简单的事。但某些媒体就是为了引导舆论而制造舆论。它们不仅会尊重事件的真实性,而且还会继续加深这件事情的矛盾程度。可谓是“用心十分险恶,无所不用其极”!
仔细考虑法官的意见,我们不难发现,当事人小余是深夜无证驾驶,酒后短距离驾车;并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照法律规定也只是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因此,这个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几乎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
在被公安人员抓获以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庆祝学业结束而去吃饭喝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返回),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所犯罪行表示悔过。难道除了小余这个案例,大伙就没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事情吗?这种一念之差和侥幸心理,又有谁不曾在某种情况下产生过呢?
本身高中生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再从一个初犯,主观恶性小,可改造性大,能诚心诚意地忏悔的角度来考虑,就完全可以免除其刑事处罚。至于看他“是否能继续完成学业,进而成长为国家、社会有用之材”;只不过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罢了。
总之,我认为这次法庭的裁决大致是没有问题的!这起案件肯定也会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
被国外高校录取?免于刑事处罚也是有罪,是有犯罪记录的。
如果是要去某些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申请签证的国家,那就麻烦了。如果是日本之类还好,只会问到有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仔细看了一下,20年7月的事情,那个国家是加拿大,加拿大留学签是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而且还有有效期限。不知道那时候他是否已经拿到签证。
没啥问题啊。
看案情,未成年人是“参照”。参照意思是,虽然不是未成年人,但因为相差不远,也仍然考虑具体情况,部分适用对未成年人犯罪时的政策。一帮人看完标题就揪着“未成年人”4个字作文章很可笑。
看案情,147的血液酒精含量本来也不算高,哪怕成年人是这个数值,也都有情节比较轻微而同样不起诉的。定罪免刑也在合理范围之内。
对于学生的刑事犯罪,司法政策基本也与未成年人等同,都是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因为这两个人群有很大的重复。学生的刑事案件,大多也都是轻判,缓刑、免刑占了很大比例,主要原因也都是避免将来影响他们的升学与就业。
总之就是,很正常也很普通的一个案件,但也没啥值得宣传的地方。敌在宣传口的又一典例,或者说,研究室还停留在新闻联播时代的宣传理念吧。
这事儿我感觉是跟这孩子有仇或嫉妒他的人捅开的。
从法律层面当然是人人平等。学习好坏都一样。
可喝酒骑一破摩托车留下案底确实是因小事毁了一生。
法理人情。。。这下有得好看了。
增强法制教育吧。
另外,酒后骑摩托和驾驶车辆是否要区别对待。酒后骑电动车我估计一抓一准儿。
没有造成后果,年轻人一时糊涂,多喝了几杯,法官的做法并无不妥。否则留下案底,一辈子就完了。谁年轻时没干过蠢事呢?以真正成年人的标准严苛要求年轻人未见的就是对的。
建议大家先参考一下这个问题里的回答,那基本能对涉事高中生的家庭条件有个思量了。
年满18岁,醉驾,那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当地法院给的免于刑事处罚理由,一个是认错态度好,另一个是日常品学兼优,被加拿大国际知名高校录取,怕影响未来。
第一个免刑理由,可以作为从轻处理的理由,但是因为认错态度好就免刑,那律法的威严何在?
第二个免刑理由,很不公平,对之前所有醉驾然后经历刑事处罚的人都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当只是一句口号。被加拿大国际知名高校录取能免刑,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是不是以后所有的刚刚成年的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拿被某某知名高校录取做免刑金牌?
醉酒驾驶是刑法里黑纸白字的一条罪名,刑法就是社会的红线,当一只脚越过这条红线的,不论后果怎么样、影响怎么样,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应当是极其极其值得宽容的情况,这是所有人的共识,不容打破。
而这里,该男子的行为不值得宽容,免于刑事处罚的理由也十分牵强。
此外,当一件事情,很多人过来评判都能看得出不合理、有问题的时候,很可能不是这件事有问题,而是办这件事的人有问题。
建议此次事件再审。
备注: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概念,刑事责任包含犯罪和刑罚两个问题,而刑事处罚主要指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对被告人的犯罪认定。所以,从这个角度说仅免于刑事处罚仍是在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当醉酒驾驶刚刚开始,被有关人员及时制止,醉酒驾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和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我作为百姓来讲更能接受免刑。
这个成年人,醉酒驾驶,车已经上路,无证驾驶,真的还要免于刑事处罚吗?
难道一定要出了事故,再来刑事处罚吗?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
unbelievable = 无法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