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因为大脑反应不过来。
我自认从小比较野。佛山嘛,学校打架几十人,村架几百人(当年啦)。我初中打架,右手第五掌骨愈合失败的骨痂留到今天。
听着挺牛逼的哈。
后来去拉各斯,街头巡逻的黑蜀黍民兵随手拿AK一指,我当场木住至少三秒。脑袋完全放空,看着黑洞洞的枪口不知道该做什么反应。
再后来,蹲马尼拉。马尼拉的地方豪强(又做议员又开教堂又有一堆公司,只能叫豪强了)都有保镖,手枪就那么明晃晃地别在腰间。
一个屋子里只要有把枪在你眼前移动,你肢体语言都会僵硬起来。
还是武德欠费呀...
面对危机,人的本能反应无外乎就是战斗、逃跑、死机三种。
就我个人观察,死机才是主流,尤其是面对有主观恶意的威胁。
因为看到一辆车冲你飞来,你的本能知道车的运动方向是固定的,至少是可判断的,因此“躲避”这个行为有效;
但面对一个带有明确恶意的人,你需要判断对方的意图。要观察对方的行为吗?要先远离威胁吗?要呼救吗?要制止吗?要用什么手段制止呢?对自身可能的伤害会有多严重呢?
大量思考工作瞬间并发,很多人大脑直接死机。
只有极少数人,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本能反应如快刀斩断心中乱麻,能迅速做出行动。
这些人,可以说是“英雄”的材料。
但真的真的很少。
再者,长期平和的生活状态也会加重死机的程度。
在拉各斯呆一个月后,我就学会了在上衣口袋放个三四百奈拉。你在街上被混混拿枪威胁过几次后,就习惯了,已经知道怎样按流程打发他们,对枪的恐惧感也会快速下降。
但国内哪有这种氛围。
如果在非洲任何贫民窟附近,我看到有人拎着个疑似人头的物品朝我走来,我的第一反应一定是跑。一个字废话也别扯,跑。
但要是在望京看到,我估计得愣一会,甚至还会好奇地往前靠,搞不好这是某种cosplay。
因为我本能地不信在望京会有恶性案件发生。这么多摄像头呢,满街都是人,一出事警察马上就到,搞不好就是无期徒刑起步了,正常人能干什么?
你在拍什么短视频吧?
得,要遇到个不正常的,我就交代了。
所以从视频和其他报道的描述上看,即使上上前阻拦的大哥,也明显被这种固化思维给拖住了。
面对明晃晃的刀子,面对一身的血,还敢上前的这位大哥也算是一名猛士了。
但他的行为模式还处于“劝架”状态,他自己的身体都没有切换到战斗状态。我敢打赌,假如凶手发狂给大哥两刀,大哥的表情都会是怀疑的,难以理解的。
“光天化日之下有人杀人行凶”,这个事实太难以被长期处于平和状态的普通人所接受。
最后,还有个旁观者效应。
当凶手开始动手,开始流血后,即使多数人处于死机状态,但肯定有人开始反应过来:杀人了。
可是“反应过来”没啥卵用,重要的是有人给出明确指示。如果现场有人暴喝一声“拦住他!”,我相信整个状态会完全不同。
但很可惜,没有。
面对危机而缺乏领导者,如同群羊遇虎,只会陷入迷茫混乱。古代军队尚且会出现营啸或溃散,何况没怎么见过险境的普通平民?
他们会下意识认为会有他人站出来,承担指挥或制止的责任。“这么多人看到了,肯定会有人站出来做点什么”。
很难有人意识到,其实所有人都是这么想的。在这个迟疑下,凶案就这么在眼前发生了。
总之,是场悲剧,但没必要对在场的他人有太多苛责。
1964年某日清晨,纽约一名叫凯蒂·吉诺维斯的28岁女性被人用刀杀害。案件发生在小区内,持续35分钟。事后警方调查,至少38人亲眼目睹凶案发生,只有1人在凶案快结束后报警。
这人还以为别人已经报过警了。
38人里有一对夫妇甚至搬着凳子到窗边观看凶案全过程,他们倒不是冷血,只是在等警察到来。
警察在接到报警后,2分钟赶到现场。
凯蒂·吉诺维斯已经死亡。
“路见不平一声吼”,真是一种很宝贵的特质。原子化的社会里,死机现象只会越来越普遍。
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的条件,鼓励见义勇为,成立专项基金救济见义勇为者。有很多事是能做到的,要给英雄们土壤。
这种情况普通人谁敢上?(上的那位是真英勇)
唯一可行的阻止办法,是手里有个大棍子之类的,趁凶手不备朝他后脑勺猛击几下,如果能打倒还得补上几下彻底打得凶手没能力反抗。
就这样还不一定能保证自己无伤。
但最后搞不好救人者判得比凶手还重。
所以谁爱上谁上吧。
因为老家的关系,当天第一时间就有了相关第一手消息:
真实的视频远比大家想得恐怖,行凶者刀刀致命,全部捅向妻子的喉咙和面部,而且有见义勇为的小伙子的……
被捅伤了,贼惨。
现在说几点问题:
1.要是围观群众一拥而上把这持刀男的打败了,阻止了一次杀人。但是要打趴一个持刀的人必定是要使其受轻伤的,而且人家夫妻大概率会告你……
结果:隔离审查半天,鉴定为轻伤后派出所和稀泥先调解,要是没有关系,调解再不成功永久留下案底。要是定性为聚众斗殴致轻伤,一辈子毁了。
而行凶者 因为妻子的谅解,看守后释放,无案底,大概率得到不菲的赔偿(调解费用)。基本上有个三个人制服他,调解费用十万没跑了。
2.要是围观群众一拥而上,他转身追着一个人捅,围观群众退散
结果:一两个比较弱的被追上,去世。被本地bbs和朋友圈追悼,凶手死刑。行凶者妻子被回来补刀杀害。
所以在现行的法律下,大家对一个当街对妻子行凶的反社会人格暴力罪犯,根本无能为力。我妻子当时说要拿个拖把去把她推开,但第一:不在现场无法感受到一个意图杀人的猛兽的恐怖。第二:你拿拖把他拿刀,他砍你你确定跑得掉?没有任何一个散打高手愿意和拿刀的小混混动手,教练都教的:遇到拿刀的就跑。
3.你是一个武林高手,且有见闻色霸气,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找到附近刚好掉落在地面的防爆叉,非常温和地将已经挥出五六刀的歹徒制服在地面。
2.14日补充:
我并非法盲,只是身边(自己也在内)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法律上,对于杀人这种行为,路人把凶犯打伤制服是不用负责任的。但是,因为他的杀人行为被你制止,又是夫妻,他们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阐述问题,你会非常弱势。
简单来说,因为杀人行为没有发生,所以他肯定不在“杀人”,他随手买了把刀和妻子比划下如何切水果行不行?这和正当防卫一个道理。“昆山龙哥”事件当事人的采访和当时的知乎讨论大家可以回顾下,如果不是央媒站台,小哥肯定凉凉。
建议法律对夫妻间亲友的暴力行为加重量刑。
徒手VS持刀凶手,尤其是手持穿刺武器的持刀凶手,敢见义勇为的都是真玩命,真英雄。不敢上才是正常人,无可指摘。
看到这些血管了吗?一刀扎进去,大点血管的随便干断一两根,送医不及时都真的会死。
这是外周神经,那几个大的神经、神经丛扎下去,就算像陶勇医生一样,顶级三甲本院职工,第一时间专家手术吻合,一样都是终身后遗症,甚至丧失劳动能力。
穿刺武器是真的极其危险的东西,那种西瓜大片刀看着威慑力很大,后背砍好几刀留个疤的不是没有。
捅人的刀子,这是真要命的东西,说不好听点,以前的黑社会都不用这个,怕真出人命。当街捅人行凶的,这都是做好了搭上自己命的觉悟了,真正的亡命徒、彻底的疯狗,徒手制止真的不是值得鼓励的行为。
之前滨州那个,练家子用长棍反制持刀歹徒的,那是少数真猛人,不能通用的。
对抗持刀歹徒,最好的方法就是
1.撒丫子跑
2.对人镇暴器械,但是要经过训练。
3.直接开枪,把整个弹匣打空的那种。
不要小瞧了肾上腺素的威力,半张脸被破坏掉露出颞骨鼻甲的、腹部开放伤口内脏都出来的,在现场还能剧烈活动的有很多。
真这种极端暴怒的亡命徒,不能彻底让他丧失行动能力,普通人还是跑比较好。
这种情况最好的阻止方式是持重物从背后上去对着脑袋呼,就这还有一定风险,如果你一下不能敲死他或者让他丧失行动,那么目标很有可能是你。
夺刀那些行为都是电视演的,请勿模仿。
上面说的只是针对题目做出的最好的阻止方式,同样请勿模仿!
最正确的做法是离远些找人报警,自己在旁边冷静观察,一方面帮他注意凶手动向,是否会有攻击其他人的意图,另一方面在他没法说清地点的情况下帮忙补充说明。然后别傻愣着看,跑远一些,看周围是否有巡警路过,他们车上是有器具的,运气好还来得及阻止凶手。
可能被大神点名了,受宠若惊。
多说几句吧,有人说我喷了半天,我的签名就是给这样的人准备的。
指出问题跟喷是两码事。
有些朋友在那里给我科普,各种法条,正当防卫的各种情形,杀人与杀人未遂的区别。
我谢谢您,顺道说下,我也能上网的。
法律从来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认定以及判决倾向问题。
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防卫时机跟防卫限度。这两点很关键。
得益于我国良好的治安环境与相对温和的民众,我国不提倡“不退让”原则。但同时我国又提倡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这两点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因为一般老百姓没有上帝视角,事后诸葛亮谁都能当,但是在现场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区分一个砍人的混混跟杀人的罪犯的区别。
甚至暴力抢劫跟要债有时候都很模糊!
我说的不是法律规定!是说现场判断!!!
龙哥案如果没有舆论介入,最好的结果只能是防卫过当!这简直是一定的!
所以两院才会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与指导意见,强调不能过于苛刻,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角度去要求一般人!
就像张三说的那样:法律不能强人锁男!
关于无限防卫的几种情形,绑架强奸抢劫这些都比较明显,通常也不会公然作案,过路群众遇见,见义勇为的概率较低,争议也少。
最大的争议往往在杀人,尤其是激情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
因为现实中很多杀人案都是因为矛盾,言语争执发展肢体为冲突进而发展为杀人的。
所以难就难在你怎么能够确定他要杀人?
只有结果!
曾经有同学的父亲在法院工作,同学当段子跟我讲起过有个人被人砍了十七八刀,皮肉之伤,头天入院第二天出院,有个人被人一扁担就打死了。
这两种情况一般人怎么去见义勇为?怎么去防卫?!
评论里有朋友提到一个典型的例子,某人一开始拿刀朝被害人脖子上比划,扬言要杀她,被人劝下来,啥事没有,结果后来再次冲突就杀了被害人。
这种案子精通法律的你们如何去判断?如何处理?
在这种案子里,被害人基本是必死无疑的!
我们常说光天化日下你竟敢如何如何!这是基于一种潜意识里觉得公共场合犯罪就应该罪加一等的常理认识。
一个人敢于在公共场合犯罪,那么他的权益本身就应该被降低,人民群众得防卫权利就应该被适当提高。
公共场合如果敢持刀伤人那就应该倾向认定为杀人!
就应该打死不论!
不然呢?我们搬起马扎坐着看你究竟是杀还是不杀?被害人死还是不死?!
类似的事件必然会成为我国司法进步的节点,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然还要去面对更多的悲剧。
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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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说了很多看法。
还有一个因素其实被人忽略了。
那就是正当防卫。
早几年有个类似的案子,麦当劳邪教一家子打死一个女顾客。
舆论一片哗然,各种批评路人冷漠。
专家现身说法,纷纷科普法律,各种正当防卫,说了一百零八种情况表示当时哪怕厨师拿刀冲出来砍死那些人都没事!
你要听专家的你早死八百回了。
为啥?我们捋一捋。
首先事后我们知道这算杀人了,那么杀人的时候被害者跟路人其实是有无限防卫权的,那么打死行凶者可以算正当防卫,自然问题不大。
但是假如你出手打死/打伤了行凶者,那么被害人就活了下来,被害人活下来这个事件顶多定一个故意伤害,那么针对故意伤害,你哪来的无限防卫权?!
所以从当前的中国司法现状来说:
无限防卫就是个悖论!
因为受害人不死,你就没有无限防卫权!一旦你认为你拥有无限防卫权,从而行使权利,导致不法侵害减轻,那么就会让行凶者的不法行为的性质降级!而同时你的无限防卫权也随之消失!
良心点的给你定个防卫过当。赔点钱就减轻甚至免于处罚。
搞不好给你定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你这辈子就完了!
回头法官问你一句:人小两口吵架,你管的着么?人只是普通的纠纷,打架!你怎么看出来他是要杀人的?!
这种例子还少吗?
你说有人拿刀捅人,你问我空手敢上么?
我不敢!我深知空手与持利器搏斗的悬殊对比。
你问我说有人拿刀捅人,让我挑个家伙上,我敢么?
我敢,但我不愿上,风险太大,一方面是搏斗的风险,一方面是法律上的风险。我做不到既保证自己安全,又要保证他的安全!
你说现在你完全没有法律上的顾忌!打死不论!你敢上么?愿上么?
我敢!我三十好几,正直壮年!常年锻炼,手脚灵魂,反应敏捷,心理素质过硬,遇事不慌!既有社会经验,又有一定的身体素质,一边喝阻,一边发动组织周围群众一起帮忙,一边拿起身边的家伙干扰击打他,他要追我我就跑,他要不追我我继续给他捣乱,找机会制服或者打死他!但是我还是不愿上!因为我信不过你!
龙哥案要不是舆论的介入你觉得结果会如何?
于欢案如果没有舆论的介入,小伙子下半辈子就在牢里过了。
除非你立法,公共场合持刀伤人无论事实如何,旁人均可以按照杀人的假设去进行正当防卫或者见义勇为!
不是我冷漠,不是我懦弱,而是我们的法律让我们有太多的后顾之忧!
为受害者的不幸表示同情,给小伙子点赞。
希望我国的法制进步的更快。
因为题主不知道一个拿着刀红着眼睛的人有多么吓人……
我就见过,一个人一把切菜刀(尖头窄菜刀)往那一站大喊着谁来我杀谁,我们三十多个男生愣是没一个敢上去的,一个人和三十多人僵持了十来分钟。
这还是持刀者没真动手,现场没有见血。这要是真动手了,三十多人估计得一哄而散。
更别说这个事件里凶手看来就是铁了心的想杀人,手无寸铁的路人有几个敢拦,就算拦了,确定能拦住?
作为路人,如果我不出手,那我一定是既不用承担责任,又没有任何后果的。
作为路人,如果我出手,在法律上我要承担薛定谔的责任---有可能正当防卫,有可能防卫过当,有可能假想防卫,有可能防卫这俩个字都给我扣了,整个故意伤害。
作为路人,以上还是我打的过的前提下,然而实际上,持有刀具的成年健康男子,面对无武器路人群众,的的确确拖把沾shi,吕布在世。
打的过小则门诊,重则icu。
打不过直接火葬场了。
假设我一个滑铲把行凶男子秒了。
人们也不会念着我的好。
X方通报是“互殴”。
学校是退学,单位是离职。
说不定被救人还要埋怨
“我俩是夫妻,闹着玩的”“羞耻play”
“你把他打伤了,我拿什么过活,赔钱!”
所以,现实不动手,网上敲键盘是最优解
气抖冷,当时围观群众怎么全不会滑铲,费拉不堪
如果我在场,
一定姑且有可能
好像大概未必是
可以阻止行凶者,拯救被害者
捍卫法律荣光,我辈义不容辞,奥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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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某些看了点罗啊柏啊的视频,瞅了俩眼新闻,就觉得自己又行了的人
昆山龙哥,只是个案
正当防卫当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当成故意伤害,才是我们的传统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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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哥 @爱生活呀 是真的懂
我都贴论文了都还可以找个“是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的点来和我抬杠
很难不黄豆汗
正当防卫是针对的危害行为,锁死了只能针对违法犯罪行为
紧急避险是针对的一种“危险/危害”,不只是违法犯罪,哪怕天灾人祸,也可以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要求是正在进行的危险
紧急避险要求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时间上紧急避险比正当防卫更加宽松
正当防卫一定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不一定是正当防卫
面对不法分子,比如该案
假设被捅伤的妻子拉着路人挡刀------------这叫 攻击性紧急避险,祸水东引,伤害他人
假设路人为了保护被捅的受害者,一拳把行凶者打死----------这叫 防御性紧急避险,又称,正当防卫。
面对紧急避险可以紧急避险
比如A绑架B的儿子C,让B抢银行,银行保安D反击
B去抢银行能叫正当防卫吗?肯定不能,是A构建了不法危害,你去锤银行,这是个锤子的正当防卫。
但是危险是客观存在的,B去抢银行的行为,就叫对“A绑架C”这个危险的 受强制的 攻击性紧急避险
但是面对B的行为,D能不反击吗?反击不对劲吗?能因为D是好人,所以D就活该被枪指着吗?天下哪里有这样的道理?(让 弹 遗 懂?)
B去抢银行,确实对D造成了危险,D的确该反击,首先确定,这是紧急避险
然后因为B的行为,本身也是攻击性紧急避险,攻击性紧急避险是否合法的判定是衡量法益,比较孰轻孰重
B不做,C的命没了;B做,银行的钱有可能没了,在法益比较里,人命高于一切,所以B的行为合法。
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是 不法 侵害
所以D的反击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只能认定为了同样合法的紧急避险
@爱生活呀 想说该案行凶者犯罪有理就直说,不用拐弯抹角的。
我劝诸君多读书,少受 @爱生活呀 这样的知识分子的骗。
歪个回答:
假如路人拿一根球棒把犯罪分子打倒了,
假定犯罪分子仍然挥舞刀具,
路人补棍至犯罪分子重伤倒地不起,
制止了犯罪分子,
请问,路人犯了什么罪?
所以冷漠的看客才是正常,阻拦的才是异类,才是英雄。
现在大陆法律问题:
教条主义,完全依靠死板的条文来解决千变万化的事物,不得不出各种打补丁的文。
官僚主义,一切以稳定少麻烦为第一要务,如果有犯罪分子,请让xx来处理,闲杂人等不得添乱。实际上谁受了最大损失?不仅仅是死者,更是这个社会,一个冷漠的,原子化的社会。当然,冷漠的原子化的羊群,农场主和牧羊犬最喜欢了,狼也喜欢。
最后一个,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谁手里?
是律师?
是法官?
还是法学家?
真正答案是代股东行使股东权力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委托了法学家,法官,律师。
无解。
普通群众阻止不了犯罪那是常态,阻止成功属于小小的奇迹。
否则要警察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