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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劳动者异常维权名录公布?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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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一个问题,就问:“可是呢,一只蜜蜂能活多久?”
老梁回答说:“蜂王可以活三年,一只工蜂最多能活六个月。”
我说:“原来寿命这样短。你不是总得往蜂房外边打扫死蜜蜂么?”
老梁摇一摇头说:“从来不用。蜜蜂是很懂事的,活到限数,自己就悄悄死在外边,再也不回来了。”
我的心不禁一颤:多可爱的小生灵啊!对人无所求,给人的却是极好的东西。蜜蜂是在酿蜜,又是在酿造生活;不是为自己,而是在为人类酿造最甜的生活。蜜蜂是渺小的;蜜蜂却又多么高尚啊!
透过荔枝树林,我沉吟地望着远远的田野,那儿正有农民立在水田里,辛辛勤勤地分秧插秧。他们正用劳力建设自己的生活,实际也是在酿蜜——为自己,为别人,也为后世子孙酿造着生活的蜜。
这黑夜,我做了个奇怪的梦,梦见自己变成一只小蜜蜂……酿造着未来……

——杨朔《荔枝蜜》

user avatar   cao-tian-cheng-9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发现遇到类似的问题,总有人会说什么原意是为了"防止xxx滥用""防止不合理的xxx".

其实都是扯淡的,所谓的"恶意xx""异常xx"本质就是为了剥夺xx权利,而不是所谓的滥用,防止不合理.


举个例子,打假人以前就有被重点打击过所谓的"恶意打假",那么举出来的"恶意打假"案例是什么呢?

是偷梁换柱或者指鹿为马地把自己准备的假货说成是商家卖的,然后要求赔偿.

这跟"打假"除了挂个名头以外还有半毛钱关系吗?甚至实施者可能自己都没挂上打假名头,说自己在打假.


为什么非要以"恶意打假"为名?

因为"打假""维权"这样的词语含义本身就带有价值判定标准,即天然正义.

而如果可以加上"恶意"前缀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判定标准"被使用者掌控,我说你善意就善意,我说你恶意就恶意.

能让自己掌握主动权当然稳赚不赔.


user avatar   su-liao-ban-que-s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浙江省有个县级市,我就不点名是哪个市了,他们的劳动局搞了一个神奇的东西,叫做异常维权。

按照劳动者去劳保监察部门投诉、去劳动仲裁院深泉仲裁、去人民法院提请劳动争议诉讼和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四个档次,做了个账。

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以上,或者是不同的劳保监察部门投诉15次以上,就要记账。申请仲裁市一地5件或者异地8件,提请劳动争议诉讼是一地3件或者异地5件。

至于讨薪,则是一年内一地3次或者异地5次。

该县级市还讲,要是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就算是未达到前述标准,要是该地法院、劳动认识争议仲裁院和劳保行政执法队协商一致,也可以纳入异常名录。

纳入名录的影响是什么呢?

是在网站、微博、微信上发布该人信息,并且要通报到辖区的劳动中介、人才市场和行业协会。

看起来影响不大,就是公示一下谁维权次数多,然后告知该人所在行业协会和该人所在地区的人才市场,但是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行政程序是否合理的问题。

劳动者维权比较困难,往往如此,工程款能不能结算,结算的痛快不痛快,这件事劳动者自己决定不了,甲方什么时候打款,分包什么时候结算,小包什么时候领钱,这几个环节劳动者控制不了。

要知道,在我国劳动者有其特殊的用工环境,零散的劳动者往往来自五湖四海,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或者是亚非拉发展中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我国的劳动者并不以地域或者血缘等形成自发的组织。

劳动者的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原子化,彼此之间不认识,认识也顶多是老乡介绍老乡来打工,三个五个最多。这就导致劳动者势单力薄。

但是,我国的企业家之间有一个自发的组织,要么还是地域,要么还是血缘,商会比较发达,定期或者不定期都有聚会。

企业家之间彼此有一定联络。

劳动者势单力薄,企业家彼此联络,问题就会变成原子化的劳动者和组织起来的企业家之间的矛盾,打工的时候听到的是你不干有的是人干,招工的时候听到的就不是你不招有的是人招,而是我们步调一致,节奏要差不多。

那么,劳动者的难就不是纸面上的难,而是维权真的难,劳动者能求助的只有公权力,只有人民政府,对我们政府行政程序没了解的劳动者搞不好要求求助公安局,有了解的劳动者自然要求助劳动局。

要不到劳动所得,往往是个突出的困难,而且劳动者的文化程度一般不高,所以劳动者会自发在实践中自组织,推举出来一个比较专业的劳动者,帮大家进行维权。

比如说外卖小哥会自发产生领袖,卡车司机会自发组织协会。

表现突出的劳动者会不自觉的成为一个积极维权的人,因为他一般不是在给自己维权,维权成功一次,他就出名了,接下来出于对同一个产业工友的共情,他也乐意帮大家,大家因为他有成功的经验,也乐意去找他。

这个时候我们的工会干什么去了?该县级市的工会干什么去了?

劳动者中自发产生了一个领导,不赶紧吸收进工会来,不赶紧找他了解工友的诉求,反而把人往对立面上推,我就不得不问问该县级市的领导,平时是去工商联的办公室多一点,还是去工会的办公室多一点。

要知道,不管是劳动局也好,还是劳动仲裁院也罢,在日常的工作中往往因为接触对象的原因,天然偏向劳动者。

很多地方的老板都在抱怨,劳动者只要提请仲裁,或者是去劳动局告,必然输。这是因为劳动局和仲裁院的同志保持了共产党人的本色,天然亲近劳动者。

任由事情发展,一定是行会自发形成,工会扩大影响,劳动局仗义执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但是该县级市没有这样的情况,很明显是出了一点什么问题。

我国要搞共同富裕,这是大气候,浙江省是个示范区,这是小气候,大小气候都在这里摆着,该县级市的领导搞这种事情,不太合适。

就在嘉兴的南湖有条船,是什么船,我想不用多说,今年有个纪录片叫《零容忍》上映了,我想也不用重提。


——转载自叶立华公众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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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和小管家讲道理的过程:




假装这是一条分割线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

要为真理而斗争!

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奴隶们起来,起来!

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得通红,趁热打铁才会成功!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

是我们劳动群众!

一切归劳动者所有!

哪能容得寄生虫!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

吃尽了我们的血肉!

一旦把他们消灭干净!

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既然小管家删了我打了几个小时的回答!

那我只有给你发这个了!

不会这个也能给我建议修改了吧?


user avatar   wo-dao-bu-liao-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魔幻的是这是嘉兴公布的名录,

颇有一种从这里开始,从这里结束的意思。

有始有终?

……那种勃勃生机万物竟发的境界犹在眼前,短短几十年后这里竟至于一变而为我的葬身之地了?


user avatar   yi-shang-de-yun-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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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


user avatar   lang-xie-yang-wen-li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专业角度聊聊这个事。

直白点说,他们一直都是这么做的,但万万没想到,他们居然还敢广而告之了。

“黑名单”是圈内公开的秘密,一旦榜上有名,申请劳动仲裁极难立案,立案了也很难胜诉。

当然,一切事物都有因果,只是输出情绪也无济于事。追本溯源,“黑名单”的原始用意是杜绝滥诉。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动诉讼的成本如下:

劳动仲裁阶段:不问仲裁标的多少,申请费用一律300,由申请方预交,败诉方承担。

法院一审、二审阶段:诉讼费用一律10元,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易言之,走完全部劳动诉讼流程,哪怕一输到底,诉讼成本就是320元。

故而,彼时劳动诉讼会瞎吹气球,反正不按诉讼标的收费,清洁工要个加班费都能要出个一二百万。当然,也就图个吸引眼球,对于诉讼本身并没有什么负面影响。

然而,就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久,某个天庭的神仙估计为了政绩搞创新,一拍脑袋:咋能给劳动者申请仲裁增加成本呢?于是乎,大笔一挥,劳动仲裁费用全免!

什么意思?

走完全套劳动诉讼程序,稀里哗啦加一块儿才20!如果只仲裁,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干脆就是免费!

这就搞笑了。知道劳动诉讼有多少项目么?遇上真·恶意缠讼的,有理没理,把一个案子能拆成七、八个。

单就工资部分:拖欠工资来一个、克扣工资来一个、加班工资来一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来一个、年终奖来一个、年休假工资来一个。甚至加班工资还能拆成平时加班、双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

反正缠讼者有的是时间,既然是无本买卖,耗着呗?

公司就麻烦了,再无厘头的庭也得应付不是?请律师?律师费怎么说?派员工应诉?白白浪费人力。更头疼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混账的诉请也得按照仲裁程序走完全程,碰上缠讼的一个神经案子就能折腾半天。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本就超负荷运行,哪里还有闲空应付这号破事?

司法资源也是社会公共资源,如何禁得起这么打水漂?

海精专,精确算,比你懂,比我懂——但只要涉及到本专业就发现,呃,敢情P都不懂。

可是,老爷的脸比天大,言出法随不带往里咽的,咋办?只能土法炼钢,搞“黑名单”,把恶意缠讼的给挂上了。

这种潜规则的口子一开,那就收不住了。本就是歪经,遇上歪嘴和尚一念,更不知伊于胡底。哪怕现下造成社会舆论,浙江把这烂事给匿了,也不妨碍继续干不是?

怎么办?别搞猫哭耗子假慈悲,老老实实把仲裁费给恢复了,捎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譬如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拖欠、克扣工资150%的惩罚条款落实了,比鼓捣什么诉讼费减免都管用。

当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无根本作用,但好歹能舒服个头或脚不是?

末了一说,各位也别光顾着看浙江的哈哈笑,这可是天字第一号的模范生。

自己体会罢。


user avatar   ricky-chen-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既然这么搞,那就索性全部透明公开,再加一个结果就行了

A某,仲裁企业25次,胜诉25次

孰是孰非,一清二楚


1个人1年投诉25次火锅店

和1个火锅店1年被投诉25次

都应该被公示


user avatar   ankeweili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想起一件事,在老家做上一份工的时候,有个干了几年的老员工同事离职闹得很难看,因为当初她入职的时候没签劳动合同,所以老板扣了她一部分社保的钱没给她交,还骗她交了,结果姑娘一查余额没有交款记录,越想越气,就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去劳动局劳动仲裁告老板。

那段时间老板可以说是战战兢兢,毕竟小公司没碰过这种情况,他自己年纪也不大,没经历过这种事,又是给所有老员工补签合同,统一对口供做假证,又是找人托关系,反正给他吓得不轻,一副黑心资本家马上要受制裁的丧气样。

有一说一,平常老板跟我们关系处的还不错 年纪接近,平常称兄道弟的,该给的福利该休的假全都有,我们看他这么焦灼甚至隐隐有些心疼他。

劳动仲裁那天,他带着人去劳动局,负责这个事的劳动局的人私底下跟他说这个姑娘一看就是故意讹钱的,他们一年碰到不少个呢,让他不用操心,结果他带去做好了假口供的俩同事都没得到发言机会,所谓劳动仲裁不过是走了个过场,那姑娘果不其然的失败了。

仲裁完当天下午,老板就坐在我旁边,跟我春风得意的讲这个事,一副小人得志的样子和之前战战兢兢的模样却是天差地别,风轻云淡的说出来隐隐有敲打我们的意思,说实话,那一刻我顿时明白了屁股该坐哪头,平常再怎么称兄道弟处哥们,涉及利益,劳动者和资本家的斗争永远是最难看的,他那副嘴脸我看了真的忍不住的犯恶心。

半个月后,处理完我手头的事情,找了个借口我就离职了。

我离职之后不到两个月,我们那个分部的同事就被老板故意安排双倍工作量的活,没事就谈话私底下各种威逼胁迫暗示纷纷离职,他们整个部门也被全部裁撤掉,就连当月工资都拖了仨月才发完,当时他们都说我有先见之明跑路的早。

我有时候想,是不是那次劳动仲裁让我前老板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劳动局其实并不站在劳动者这一边的,有钱纳税就是可以为所欲为,所以他才敢在后来玩那些手段恶意裁员?

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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