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急刹这么猛和公交车,其他驾驶员都没关系
纯粹就是司机和公交公司的锅。
我在老家从小坐了十来年的公交车,又不是没见过急刹车,甚至撞上都有。
可从最老的前排中置引擎的公交车到空调车再到如今的比亚迪电动客车,一次都没见过急刹能把人直接带飞的情况。进站前红绿灯前减速慢行都是常规操作。有一次一个大爷摔倒了,司机直接停车熄火下来看大爷,没事儿才放心。
去上海上学之后我才知道经济高速发展的城市公交车是咋样的:
从来没有正儿八经进站停过,开门十秒就关,甚至没关上都一脚地板油直接起飞,转弯基本不减速,绝大部分爷叔阿姨们从来都不知道排队,车还没停就冲到跟前逼停然后抢着上车。甚至有一次一个胳膊没了的大爷上车没买票,司机边开车边转头和他对骂。当时已经天黑了。而满车人竟然都毫无动静看他们吵?我尼玛尿都快吓出来了好吗?赶快上去劝架让那个憨批司机好好开车
我记得最早是网上骂公交车野蛮驾驶。后来最严限速令出来以后开始骂公交车慢。再后来骂开关门太快导致夹人。
这个公交车要在经济性,舒适性,时效性,安全性上达到一个完美平衡的话.....
我觉得以后限速可以取消,所有马路安排一条公交专用道,乘客无头盔护膝不得上车。既然口罩能强制戴,头盔就也能。
担心压坏发型的,要么签生死状上车,要么坐私家车。
最后,若不是如此内卷,出租车何必刀口舔血抢公交车一头,公交车又为何卡着点进站?大家慢慢来就好。
这事还挺唏嘘,就发生在我家门口。给大家分享一下我作为沪塘专线亲历者,以及这个公交站常客的一些感受。
我2010年刚搬过来的时候,车站不在这里,还得往前过条马路。
后来把车站挪到了这里,一方面我们这边小区大,人流量大,另一方面紧靠上南路地铁站,方便换乘。
这是有利于民生的好事。
但确实存在两个潜在问题:
1.紧靠小区,老百姓的需求不仅是公交,也有打车。现在要求出租车不能停路边,司机都会拐上人行道躲避探头
拐上去一下,然后拐下来一下,确实很危险
2.这个站是个大站,而即将到站的公交车,都是由南向北方向的。所以会被中环长久的红灯给拦一波。
所以经常遇到的是情况是,每次公交车进站,一来6-7部公交车。
后面的公交车一看这么多车,我超到前面去停吧,之后重新启动的时候不用等5-6辆车
但是这么一超车,司机的视野就会被其他公交车干扰,无法看到死角里拐出来的出租车
多说一句,涉事公交车,沪塘专线,我当年在mercer工作的时候,没少坐过。因为终点站走到Mercer所在的K11只需要2分钟
而且是平时坐地铁,万一要迟到就做沪塘专线,比打车都快……
沪塘专线贼快,一方面是因为这一站上车后,到终点站Mercer旁边,只剩下2站路,10公里两站路在上海市区简直是不敢想的
另一方面,司机真的是猛,开赛车一样……
坐地铁会迟到的,但凡赶上沪塘专线,大概率能准点
地图查了一下,现在要停5站了,但过了黄浦江依然是一站,真快
沪塘专线本身一大段路就不在市区开,塘外在市区50公里开外的奉贤塘外。
以我的经验来看,大段在郊区跑的司机,车速就是碾压市区公交车司机的。
我在沪塘专线上都不太敢走神,坐着也要手扶着把手,车停稳了再下。
而且沪塘专线基本上到我这站的时候人就很少了。真的摔出去都找不到其他乘客缓冲……
图里这位乘客直接从后段车厢摔到靠近司机的前部,中间都没人接着……
自从有了娃之后,我们家娃很喜欢坐公交车。不喜欢打车。所以我们已经养成了上车找安全座位,没座位拉扶手,车不停稳不放手的习惯。
最后说一下我眼里的责任方吧:
当然,最终还是以警察叔叔说的为准
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无论是从违约角度还是从侵权角度,死者家属都可以主张公交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除外。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承的无票旅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女乘客与乘坐公交车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从而和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并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公交司机因与载客的出租车致使急刹车导致女乘客跌落造成死亡,如果公交公司不能证明这个死亡的结果是由该女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那么公交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责任划分,还需要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
出租车突然变道停车,显然负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突然急刹也应负一定责任。看视频,车辆急刹时女乘客正准备下车,没有扶稳,可能也会被判定负有较小责任。
在日本坐公交车,基本上都会有提醒,下车应等车停稳后再离开座位,开车后不要换座位或者在车内移动。不少地方的公交车中途站停车必须按铃。很少见司机野蛮驾驶,公交车都有每站的时刻表,当然定得是比较宽松的。
估计以前(昭和时代)也有过血的教训,或者因为乘客的老龄化严重,真的怕了出这类事情。
当然这样做的代价很明显,公交司机的培训成本和要求高了,车费也没法和国内的比,没有定期券的话按里程收费的十几公里600日元的不少,一费制的也至少要200日元,哪怕是“xx交通局”之类公营的也是如此。
还有,感觉国内不少地方的新能源公交车,加减速性能很高,但底盘的减震能力较低。这样就导致别说站着了,坐着也很不舒服。有些容易因为颠簸而晕车的人可能坐小车上百公里没感觉,公交十几公里胃里闷得慌。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受害女士是从高处跌倒,磕到了公交车台阶上的锋利直角而不幸遇难的。
公交车急刹车是无法避免,且可能随时发生在任一一辆公交车上的常见状况。不能要求公交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不刹车,直接往上怼吧? 很多时候人的本能反应也是急刹车。
公交车上的乘客流动性也大,平均乘车时间也短,需要频繁上下车,这种情况下,就没法保证随时都有扶手可以拉。
既然急刹车不可避免,扶手也不是说拉就能拉到,那公交车在设计时就应该考虑乘客摔倒可能受到的伤害,并在设计上将伤害降至最低。
这辆公交车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
不要认为这些要求吹毛求疵,实际上都是血的教训,且已经在我们生活中有了应用了。
以成都地铁为例:
最容易碰撞的椅子是质地较柔软的不锈钢且做了大圆角。
门口的直角边做了倒角
大圆角+质地柔软的塑料
车厢内无高低落差
因此,建议公交公司更新一下落后的公交车吧!
公交车司机开车只是一份工作,后面有公交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公交公司买了保险,有保险公司兜底。
只要公交车司机不是故意开着车带着一车人自杀涉嫌刑事犯罪,大部分车内和车外的事故的责任最后都不会到司机头上。
所以就等于横在司机前面还有两个责任主体:公司和保险。
我也坐过很多公交车,开车的时候也遇到过不少公交车。他们确实比较猛,不知道是因为每天重复开车导致情绪暴躁还是公司有kpi让他们也活在算法里。
或许法律责任前方有两道防护,也确实容易懈怠。
说下医学相关。所有医生最怕的就是这种头部损伤,特别是头部直接高速撞击尖锐物的,无论是脑出血、脑挫伤、对冲伤,还是随之而来的脑疝,上一秒还可以说话,下一秒立马昏迷,人说没有就没有,病情进展非常快。到了双侧瞳孔放大的时候,华佗再世也无力回天。
为什么头部外伤这么凶险?
原因为受伤后,颅骨内部的脑组织往往比局部皮肤受伤更为严重,不仅仅后脑勺撞击的部位有损伤,在其前额部往往也会有大面积的脑组织受到挫伤。
通俗点说,脑挫伤就像被人打了一拳一样,当时可能没什么事,人可能还清醒,但水肿进展非常快,就像你被打后,局部软组织会肿胀。皮肤肿胀没关系,脑组织肿胀麻烦就大了,因为颅骨是死的,无论你里面压力多高,他都是固定那个体积。上面的脑组织肿了,局部压力增高,自然把其他脑组织往压力低的下面方向压(颈部,有枕骨大孔连接到椎骨),这就是专业上面所说的脑疝。除了脑组织肿胀,着力点和对冲伤点的大脑皮层因为受到撞击,往往脑表面的血管也会被撕裂,造成局部出血,形成血肿,会进一步加剧颅骨内部的压力,加速脑疝的出现。
下方的脑组织受压就是突发心跳、呼吸骤停的重要因素,因为下面有一个极度重要的脑结构——脑干。脑干含有构成呼吸中枢、心血管运动中枢的网状结构,这些结构的本质为错综复杂的神经细胞。当脑干受压到一定程度,血管就被完全压住了,血液供应不上,神经细胞缺氧坏死,控制呼吸、心跳的‘CPU’挂了,自然呼吸、心跳也随之丧失。
这种等同车祸撞击脑部的,出血量大的,往往是没有机会到医院的。假如幸运送到了医院,即使人神志还是清醒的,也需要时刻关注神志的变化,一有意识变差的,立马复查头部CT。医生通知建议做手术去头骨减压的,千万不要犹豫,立马签字做,见过不少就是听到摘除部分头骨、开颅手术恐怖的,觉得人还清醒,不想做的,往往到了神志变化的时候已经丧失了手术机会。
当然,也不是所有头部遭受外伤、有脑挫伤的都需要手术,有些轻的、严重程度不高的,是无需手术,可以通过吊针消肿等出血自行吸收的,具体判断需要让专业医生进行确认。
所以无论坐什么交通工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固定好自己,扶着、勒安全带都可以,别想着什么出现意外的时候保护头部,你是根本不可能反应过来的。对于公交车,特别是城市繁忙路段,突起突停是很正常的,不少司机脾气暴躁。这个短期内应该比较难改善,但做好自己该做的安全措施还是可以的,不管别人怎么骂你,车没停稳,无论坐着还是站着都一定要找个东西扶着。性命毕竟是自己的。
很简单,你逼格比他高就行了
商场运营方的本质是物业公司,
想各种办法吸引人流过来,接着招商,目的是收取租金,然后涨租金。
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来福士想要吸引的大批顾客群体,他们是不是在意棒棒入内。
如果他们其实希望棒棒不入内,那么来福士不过是个手套防火墙而已,抵挡了来自网络和外界的骂名。
如果他们反对禁止棒棒不入内,那么就算没有这个报道一段时间后来福士自己也会被用脚投票的顾客教做人。
商场是否以为棒棒影响了形象不重要,最终用户怎么想的才重要,想想谁掏钱?
所以,到底是顾客有这样的需求而商场才这么去干?还是商场自以为是的猜测了顾客的需求呢?这只有顾客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