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下“日本京都动画纵火致 36 人死亡案”颇受网友们关注,又涉及杀人罪等的日本刑法解读,笔者恰对日本刑法略有一点研究,之前江歌案的时候对杀人罪其实略微做了些文字展开。那么如今不妨再作冯妇,基于当下“日本京都动画纵火致 36 人死亡案”公开的案情基于法律专业解读一二。
本案的案情其实并不复杂,2019年7月以来,日本政府和相应公开媒体已然详叙:
犯罪嫌疑人青叶真司于京都动画工作室内倾倒汽油,随即引发爆炸与火灾。事件导致京都动画第一工作室楼高三层、总面积691.02平方米的建筑物完全烧毁,造成包括青叶真司在内的69人受害,其中36人死亡、35人受伤。[1]
然而,案情虽然不复杂,但是基于日本刑法少有人知,故此由于信息偏差的问题,或许很多人并不了解案件的后续是怎么样的。自然,这需要有法律专业意义上的延展——如此,解读才有意义。
本案国内媒体多提到杀人罪,这自然是相当正确的,然而这只能是窥视案件后续的一个此罪彼罪小窗口。
为何如此说?
其实就“日本京都动画纵火致 36 人死亡案”而言,笔者以为关注点在两处。
其一在于犯罪嫌疑人青叶真司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背后是确定青叶真司犯罪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有无问题。诚如日本媒体所言:
京都地方検察庁は刑事責任能力を調べるためことし6月から半年間にわたって「鑑定留置」を行い、専門家による精神鑑定を行いました。
関係者によりますと、精神鑑定の結果などから検察は刑事責任を問えると判断しているということで、勾留期限の16日、青葉容疑者を殺人や放火などの罪で起訴する方針です。[2]
略微展开来说,由于根据日本刑法,司法机关不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减轻处罚。(《日本刑法》第39条)
笔者按:就日本刑法而言,其将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正常人和精神障碍者两类,后者则可以进一步分为心神丧失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和心神耗弱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日本の刑法では「心神喪失者の行為は、罰しない。(刑法第三十九条)」および「心神耗弱(こうじゃく)者の行為は、その刑を減軽する。(刑法第三十九条2)」と定められています。これにしたがって刑事責任能力は、1心神喪失、2心神耗弱、3完全責任能力という3つに区別されています。[3]
之所以区分刑事责任能力,这是因为之前公开媒体曾经提到青叶真司患有一定的精神疾病。假如青叶真司由于精神病而使其辨认行为的违法性之能力及依照该能力采取行动的能力略等于无或者明显降低,则青叶真司会被判无罪或者减轻刑罚——故而由此需要由司法机关展开刑事责任评估。
实际上基于精神鉴定结果,日本检方认为青叶真司在作案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谈过刑事责任能力,我们了解青叶真司将会承担刑罚。故而其二,大众则需要把目光放在青叶真司究竟犯什么罪和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刑罚上。
无疑,我国媒体将目光放在了青叶真司触犯杀人罪上,这当然是正确的。不过这是只见方面,全面参考还需要从日本媒体报道来看,由此可以看到日本检方将以杀人罪和放火罪来起诉青叶真司。
说到杀人罪和放火罪可谓十恶不赦,当然这里也会有一点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的意味。自然很多热爱动漫的人士肯定会说“判死刑吧,反正这家伙罄竹难书”——这里虽不中亦相去不远。我们知道日本是保留有死刑制度的国家,而在日本,杀人罪和放火罪都是足以判决死刑的重罪。
所谓杀人罪和放火罪,当然都是国内翻译的俗称,基于日本刑法原文,则其实是如下叙述的:
人を殺した者は、死刑又は無期若しくは5年以上の懲役に処する。(日本刑法第199条)
放火して、現に人が住居に使用し又は現に人がいる建造物、汽車、電車、艦船又は鉱坑を焼損した者は、死刑又は無期若しくは5年以上の懲役に処する。(日本刑法第108条)[4]
不妨参考一份日本的裁判文书,跟本案略有一些相似之处。说是相似之处在于,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说是不同之处在于这份裁判文书中所披露的人员伤亡远远没有“日本京都动画纵火致 36 人死亡案”这么多,自此彼案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
由彼及此,回顾案情,青叶真司于京都动画工作室内倾倒汽油引发爆炸与火灾,造成36人死亡——不仅仅构成放火罪,实际这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基于以上公开资料综合,展望后续日本司法裁判,个人认为青叶真司应该会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