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我路过那个小学门口的时候,地上的血迹还没有干,从那天以后我对废除死刑再无任何想法,因为有些人必须得去死才能解恨!
愿逝去的生命安息。
18年这个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在浦北路附近一家医院实习,出事后,被杀害的小学生妈妈被送到我们ICU,那个妈妈自己也受伤了,头部,胳膊,手被砍了好多刀,在病房里情绪激动,一直哭喊着怪自己没有保护好孩子,怪自己不能替孩子去死,在场的医护都哭了,最后是强行打镇静剂才让她昏睡过去,处理了她的伤口。孩子爸爸也非常悲痛,忍着内心的痛苦,安排孩子的后事,还不忘感谢我们。
今天终于看到这个杀人犯死刑的新闻了,居然还让这人苟活了两年,死有余辜,凌迟处死都不为过!如今我也为人母,再次想起那个妈妈当时极度悲伤的脸庞,不知他们夫妻现在怎么样,是否从痛苦中走出来,希望他们夫妻俩以后能好好的。
【大快人心!上海杀害小学生案罪犯黄一川被执行死刑,他并非精神分裂症,而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2020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一中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黄一川执行死刑。
2018年6月28日,黄一川为泄私愤,蓄谋报复社会,经反复踩点、守候尾随,在上海市浦北路世外小学附近公然砍杀无辜学生和家长,致2名小学生死亡、2人轻伤。
当初黄一川如此残忍地杀害无辜小学生,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这一判决真的是大快人心! 对受害者父母而言,也是一种安慰。
作为一名精神心理科大夫,我认为司法机关的这一判决,不仅符合民意,而且从精神司法鉴定的角度,犯罪者黄一川是应该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死刑是罪有应得!
但是去年我们曾提到,当初他被精神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这个鉴定结果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在大众的印象中,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作期好像杀人不用偿命,但是这名犯罪者杀了人却偿命,会给大众带来一些不解和困惑。
从我们多年的多学科诊疗(MDT)实践,尤其是深度催眠下创伤修复的临床经验来看,我们认为黄一川不是一个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他之所以做出如此残忍的犯罪行为,是因为他是一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患者,同时他还有偏执型人格障碍。他可能还有精神病性症状,精神科大夫可能还会考虑他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当然最关键的,他实施如此残忍的滥杀无辜的犯罪行为是因为他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患者,这类人不仅会滥杀无辜,在发生犯罪行为时意识清醒,而且会踩点蓄谋,所以对社会的危害是最大的。
美国众多校园枪击案的凶手,往往都是这一类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患者。他们对社会造成如此大的危害,判处死刑是理所应当的!
所以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再次呼吁,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精神司法鉴定的精神科专家,要加强对人格障碍,尤其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认知。一定要认识到这类人格障碍患者对社会的危害性最大。他们一旦发生滥杀无辜的行为,被判处死刑是必须的。因为这类人格障碍患者没有自我反省能力,一旦放出来后会继续危害社会,而且再次犯罪的时候会更加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