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什么是「逆权侵占」?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是英美法系中物权法领域的概念,是一种获得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方式。

一方公然、公开、持续地占有他人土地,经过较长时间(各国、各州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为 10 -20年),且被侵占一方有能力主张权益,却并未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则土地归侵占方所有。

通俗来理解,可以解释为:别人占了你的地,你无动于衷,过了一段时间地就归别人了。(这是一种过于简化的表述,仅仅为了帮助理解。)

美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逆权侵占」的适用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判例法中创设了一些额外的限定条件:

Van Valkenburgh v. Lutz, 106 N.E.2d 28 (1952) 一案中,原告从市政府处购买了一片土地,购买后一直闲置。被告在上面上开路犁地,养鸡种菜,并随后主张应该获得土地所有权。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判决称逆权侵占的「占有」需要伴随着对土地的「投入」和「改善」,仅仅是圈地养鸡并不属于一种「改善」。

Manillo v. Gorski, 255 A.2d 258 (1969) 一案中,法院对「公开」做出了解释,认为被占有的土地大小必须是肉眼可见的显著区域,仅仅是因为砌墙时丈量错误导致将院墙砌在他人土地上、占用了小块土地,并不能构成「逆权侵占」。

逆权侵占这一概念长期伴随着争议:为什么自己的土地会白白落入他人手中?从立法目的来看,这是为了鼓励土地所有者积极利用土地资源、珍惜自己的权利。如果「躺在权利上睡大觉」,面对明显的侵权行为无动于衷,那么就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

参考判例链接:

Mannillo v. Gorski

VAN VALKENBURGH v. LUTZ | 304 N.Y. 95 (1952) | 304ny951389 | Leagle.com




  

相关话题

  赖昌星能被引渡回国为什么李洪志不行? 
  中国如今的治安比以前是否改善了很多?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被指在两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 28 亿元存款用作质押担保,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安徽 13 岁女孩电梯内遭 2 次猥亵后自行报警,男子将受到怎样的判罚?孩子遇到同类事件该如何自保? 
  女子忍受丈夫打骂 40 年起诉离婚被驳回,丈夫称「过日子难免磕碰」,怎么才能证明「感情破裂」? 
  「中医学」专业是一门什么样的专业? 
  为何 App Store 上的游戏应用不需通过文化部的审核就能在中国市场上架? 
  今年已有 700 多家艺人经纪公司注销,对后续追责有影响吗?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如何看待2018.1.23郑州航空港区城管抽掉梯子,致使广告牌安装工人坠落死亡? 
  如何看待“农民杀猪卖肉150斤,被罚款10万元”,市场监督局处罚是否合理合法? 

前一个讨论
高等院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已毕业学生的学位?
下一个讨论
在美国刺杀总统属于什么罪名?





© 2025-01-29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5-01-29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