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制度很好的保护吹哨人,制度初心主要就是为了避免由于医护人员担责而不敢上报,让突发情况没有得到重视和及时处理,导致后续出现更大损失的情况。
如果这个制度能够在全国范围早点实施,去年的武汉疫情可能会控制的好得多。
去年这个时候我恰好在武汉,每天在朋友圈或者空间里,总能看到有医护人员暗示这次的肺炎不太一样,让大家多注意防范。但是官方消息总是说,people不传染people。所以最后身边没有人把这次肺炎当回事。结果后来就出现了大家都知道的新冠肆虐。
由于当时武汉的某些负责人害怕担责,拼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导致武汉错过了一段宝贵的控制疫情扩散的时间。所以如果能够免去大家对误警问责的担忧,那么相关工作人员才能更加畅所欲言。
通过制度来给吹哨人提供保障,这才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措施。
严重影响社会运转的传染病,新冠不是第一个,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
疫情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单点或者多点散发、局部爆发、社区传播和大范围传播。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响应机制流行病学组完成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中的数据。新冠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只有不到50个病例。[1]
图中蓝色为实际感染,红色为报告。
疫情初期每三天感染人数就翻一倍。
如果在早期阶段对疑似感染者和他们的密切接触者做到尽早隔离,就可以极大的限制传染病的传播速度和最终规模。
防疫三要素: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
对于未知传染病,尽早隔离传染源是最优选择。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而新冠按甲类管理的时间是2020年1月20日。
这个公告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来说是及时的,但对于武汉地区晚了。
2019年12月到2020年1月20日之间,当地医院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1.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只知道有一种未知肺炎看,如何做好隔离没有体系化的办法。
2.由于新冠没有按甲类管理,医生只能建议患者隔离治疗。即使患者拒绝治疗或者自行通过公共交通工具转其他医院,首诊医院也没有强制措施。
3.如果病人是流浪汉等无支付能力的人员,需要保证医院治疗的经费。
4.在权威部门定性前,疾控部门还不能强制隔离可疑人员和密切接触者。
5.只有在全面动员后才能做到有效的密切接触者追踪。
要追踪密切接触者需要抽调大量的人员,需要公安等部门用技术手段配合。
1.为了加快响应速度及时处置,向军事系统学习,边根据应急预案行动边向上汇报。
制定应急预案,并给医务体系合适的授权和经费,一方面是系统内信息直报,另一方面是对疑似患者的强制隔离以及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控制,还有一部分是防疫措施的经费保障。
每个地区选择主管部门的领导、医疗防疫系统内的业务骨干组成委员会,用投票的方式决策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对诊疗中发现的找不到病因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无论患者是否有支付能力,都要进行完善的检查,包括高通量测序。
一旦发现某不能明确病原体的致死性疾病在一个地区不是孤例,且该病有明确的人传人证据,委员会任何一个成员都可以召集会议。参会人员决定是否启动较小范围、持续较短时间的应急预案。
在应急预案有效期内,该疾病按甲类传染病临时管理。
3.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疑似患者进行强制隔离治疗(负压救护车送定点传染病医院,用专用经费治疗),对患者住所和工作地点进行终末消毒,对患者体液样本立即进行高通量测序。
高通量测序的结果在全国医疗系统中公开。
4.地方疾控部门立即启动该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明确密切接触者并隔离在定点宾馆,并对他们的健康状态保持监控。
5.上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情况进行研判,决策继续执行或者解除应急预案。
6.对未知传染病采用宁可过度反应而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控,医务人员对错误判断导致错报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1.可以用控制传染源的方式显著降低未知疫情扩散速度,为上级部门的研判和处置赢得宝贵时间,争取在疫情大爆发之前做好应对。
2.用追踪病例的方式阻止疫情进入大爆发阶段,避免全面封锁对地方经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