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家庭主妇对家庭的贡献,理应获得由天然情感而生的尊重和肯定。
但全职家庭主妇,不应当获得工资。就像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使用全部或主要由另一方购置的固定资产时,不应支付租金一样。就像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没有性趣,只是为了配合对方的性趣,但不该收受pao钱一样。
虽然我坚信,现行意义上的婚姻,仅是人类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或许必要的过渡工具,早晚会逐渐失去存在的必要而解体,但起码到今天,典型的婚姻关系,两人之间的关系,既不是 “交易”,也不是 “按比例合伙”,而是 “共有” — 这个概念,并不仅仅是停留在情感和道德层面的,而是在法律层面也无处不在。
如果两个人都持有 “交易” 的理念,那么正确的做法,并非结婚,而是各自直接购买各种市场化的服务,如家政、代孕、成人服务,等等,然后仅是谈恋爱,随聚随散。
当然,如此说,毕竟只是应然层面的理念。非真空球形的真实世界里,成年人心里都有带有些许交易色彩的小算盘,这倒也正常。
也正是因为如此,考虑到平权的应然追求,我个人不建议任何女性轻易地选择去当家庭主妇。虽然这在两人情感融洽这一维护 “共有” 的基石还在的情况下,完全不是个问题,但是,若此基石不牢固,甚至已经开始碎裂,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就会很快浮出水面:
不可替代的价值,仅在于情感融洽时,对彼此的意义。当此价值不再存在时,非专业家政服务的市场稀缺性和公允价值,是极大概率低于绝大多数充分市场化的专业社会岗位技能的稀缺性和公允价值的。在未经过专业化培训的情况下,前者的公允价值甚至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把自己定位为打工的,领工资当然可以——但是同时,别忘了离职补偿是n+1哦?
家庭主妇不是打工的,是合伙人。
应该问她有没有得到应得的分红和重大事项决策权。
这是万恶的出轨啊,你怎么可以这样,太恶心了!
(如果是女方主动的话,则是追求真爱,在一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