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核准死刑,不是因为一、二审已经认定的事实或者法律适用有错,恰恰是因为出现了新证据,导致一、二审没有把所有的犯罪事实全部认定清楚。请注意:
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要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等于说,其他三起强奸、杀人案,的确是王书金犯的;当时没有认定的第四起奸杀案,如今出现了新证据,所以发回重审,要搞搞清楚是不是也是王书金干的。
在其他平台已经看到有人张口就来,一开口就是内味儿,希望知友们不会如此吧,至少发言之前先把情况看看清楚。
至于后续如何审判,刑诉解释有如下的程序规定:
第三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法在本案中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所以邯郸市中院会重新开庭审理,不会直接改判。再说,已经认定的三项犯罪行为已经足以认定死刑了,多认定一项,对于量刑结果不会有什么改变。
自王书金2005年被捕以来,该案在15年间已经数次成为关注焦点,这次发回重审应当也会引起广泛关注,只希望大家可以理性看待。
其实,死刑案件成为关注焦点,在很多时候都是一个程序问题。比如前几天的玛莎拉蒂案,就涉及到「隐性和解」的问题;比如本案,就是复核程序的问题。
对于死刑制度改革来说,如何从程序上对死刑进行控制,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
我是 @脚轻头重 ,爱法律,爱电影,更爱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