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全国推广。不是我见不得跳广场舞的大妈大爷,实在是深受其害,整个人都快抑郁了。
住在二楼,有挑灯夜战的习惯,早上一般睡到九点起床。跳广场舞的这些人每天清晨七八点就放着音乐在楼下空地嗨皮。如此就算了,下午六七点,又开始了,想安安静静看会书简直不可能。向物业反应投诉无用,亲自去打招呼也无用。
太鬼火冒了,上知乎搜索如何反击,有知友支招买扩音喇叭,果然奏效。他们一开始跳广场舞,我就把声音调到最大,整一些难听的音乐,他们一停,我就停,持续了几天现在没人在小区跳了。我也不想用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可是人家不听能有什么办法呢,关键时候还是得用这招。
怎么选择地点和时间,是这些跳广场舞的人的自由,影响到我休息和学习,讲不听,那对不起了,我就要用奏之有效的方式表明态度。
突然想到昨天那个「广场舞是我国新的文化输出」的新闻,也不知道所谓「新四大文化输出」到底是谁评出来的?那么是不是也应该把这个条例一起输出?
我是很认真在说这个问题的,且听我细细说来:
其实跳广场舞自不自由,重点在于你跳舞的时候会不会侵犯到别人的权益。
比如说,你们五十个人在一个开阔的广场上,每个人戴着蓝牙耳机跳舞,既不扰民又能锻炼身体,当然拥有跳舞的自由。
但是你们在篮球场、足球场、塑胶跑道上跳舞,让别人没法运动;开着高音喇叭,让别人受到噪音攻击,那么这种「自由」就是建立在牺牲他人权益的基础之上,就应当受到约束。
这就是我一直非常强调的:
如今有了规范条例,其实就是强行为大家划定各自行动的边界,背后的立法精神也就是刚才说的边界感。
说到这儿,为什么我说这个条例也应该输出呢?
这次某些国家在疫情中间居然产生了「不戴口罩的自由」这种言论,您说是不是也应该输出一点「边界感」给他们了?
不夸张地说,疫情期间不戴口罩、把他人置于感染病毒的风险之下,还有占用运动场地开着大喇叭跳广场舞,在「侵犯他人的权益来彰显自己的自由」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