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司内部论坛都已经有帖子说过这事了,他同事和上级都实名喷他了。高赞一个劲的在说判决不公,有没有考虑过他可能是工作能力真的不行,几个月没有工作进展 不开早会 无故缺席。脉脉上发帖也被腾讯员工直接喷了。
我就说几个重点
辞退原因第一条是 长期不服从工作安排
弹性工作制所以不参加晨会?
分割线
对了 996和加班是互联网行业的问题 但和这件事关系不大
此事必有反转
劳动案件一裁两审,指的是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书不服的,可以15天内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的判决书就是终审判决。本案的到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已不是一般的程序,而且没有新证据的话,再审受理的几率是很低的。一般可能不到10%会受理。高院受理再审改判的,更是少之又少。毕竟要尊重中院的终审判决的权威。
所以本案,既然劳动仲裁、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劳动者败诉,那么再审翻案的概率极其微弱。
一、劳动者与这种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往往是非常被动的。
1、大公司想解除劳动关系,肯定是提前下手,提前准备证据,不会那么盲目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大公司有专人负责打官司,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积累和打官司的经验;一个天天写代码的员工,我猜他没关注我。
二、本案中,不定时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否需要达到8小时/天,显然是必须的。不可能因为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就可以想上几个小时就上几个小时。只是说,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
三、劳动者想打赢与大公司的劳动案件需要做哪些准备呢。
1、一旦与顶头上司发生冲突,就要知道,要么换一个要你的BOSS,要么做好滚蛋的准备;
2、装傻,假装不知道公司想解雇你,也不要和HR随便拽你在网上查到的劳动合同法46、48、87条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条款。因为你知道的越多,让HR越有压力,那么解雇的时候越慎重,公司准备就会越充分。毕竟一旦解雇,很多证据的话,就来不及准备了。
3、如果公司在当地势力庞大,那么也许花钱请个外地的,专业做劳动案件的律师,就更为必要了;并且律师介入越早越好。
4、与公司沟通的时候,即使做录音。毕竟现在手机每个人都有。录音都是随手的事,该录的不录,更为不利。15年前打官司,有录音都是处心积虑的需要先买录音笔,而现在时代不同了,该有录音的时候,你没有,那么仲裁员和法官可能就会认为你在说谎,至少会认为你举证不利。
5、每天准时上下班,记得在公司门口自拍取证,万一公司说你旷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每天的自拍,就是反败为胜的证据。这一招结合第2点,可以出奇制胜。上次一个世界500强的不定时工作制的大群销售经理的案子,就是这么搞定的。先示弱,然后继续原岗位上班,不去公司安排的培训和新岗位。公司直接以旷工解除劳动关系。每天上班的证据,直接打对方脸。
其余的,我想起来再更新。或者大家提问比较多的,我明天继续更新。2020年7月15日。
2020年7月16日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法规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核心在于,劳动者平时工作比较忙或者比较懒,平时不关注劳动法,您看,我在网上宣传劳动法11年,在知乎才3万粉丝
加更,这位所谓的受害者,网友不打打交到,你们是不会了解人性的。笔者以前真的是帮他的,包括笔者群里的一批法务跟律师,到了最后是什么境地?说人家律师不懂法律,法务偏向资本家,笔者收了腾讯黑钱。这样的人,真不值得大家去舆论回复什么。
试问大家,一个员工要到什么程度,才会激起群愤?不光是包括腾讯km里,甚至是一些根本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所以,不要去听他所谓的8小时监控,这个噱头确实利用的很好,新闻炒一次 火一次。
再补充一点最新消息,腾讯回复了此次事件。腾讯方面表示,该前员工长期以来的在岗表现及违纪情况,在团队内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该公司2019年3月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对于腾讯的回复,该职场人告诉笔者。
Everyone,八卦的时间又到啦。帮大家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
去年八月,有腾讯工作七年的老员工发帖申诉,称自己被花式辞退。这位员工在帖子中说到,他向HR申诉绩效,结果HR拿出他一个半月的工作监控,跟他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足八小时。原来HR用摄像头搜集了该员工一个半月的工作视频,最终算出该员工每日工作时长不足八小时,于是解除其劳动合同!
消息一出,也瞬间引起了坊间一片轰动。
时隔多日,一篇人到中年,被腾讯暴力裁员再次走红网络,以下为全文。
作为入职腾讯七年的老员工,年过四十,长期加班导致严重抑郁,身体透支,身患重病。被新上司刚调任没几天就单独拉三人小群针对,腾讯HR有预谋的长达一个半月提前翻录监控视频,最后腾讯HR派大批保安单方面违法裁员,理由是每天工作不足八小时。被羞辱裁员后,抑郁厌世,自杀念头不断闪现。
腾讯仅提供10点到18点的工位监控视频,是本案劳动仲裁和一审的最重要证据,这完全是整个互联网行业最大的笑话,我的反驳和质疑都在庭审笔录、起诉书和上诉状里写了。庭审中,腾讯律师承认公司是弹性工作制没有考勤,但是要满足每天在岗八小时。腾讯没有工会,考勤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并且也没有经过我签字同意,非常随意。腾讯提供的规章制度是在内网上,里面从来没有明文规定怎么计算每天在岗八小时,也没有明文规定,怎么算迟到早退,有什么标准怎么处罚。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书面警告,也没有扣考勤工资。如果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腾讯可以考勤为理由随意开除任何员工,想开除谁就开除谁,不用花一分钱。腾讯只提供10点到18点的监控视频,不敢提供全部办公区域每天24小时监控视频,如果提供18点后的监控视频,会坐实腾讯远超996的加班情况……
原来,该职场人不满公司的处理结果以及深圳市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以及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腾讯科技以及马化腾上诉至深圳南山区中级人民法院。
6月xx日,该职场人将腾讯科技上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9月xx日,该职场人不服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又将腾讯科技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为该职场人律师代理词。
12月30日,该职场人再次发文控诉到。
腾讯利用监控整人是一大发明,暴力裁员新花样,大公司表率。腾讯是弹性工作制没有考勤。腾讯没有工会,考勤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并且也没有经过我签字同意,非常随意。腾讯提供的规章制度是在内网上,里面从来没有明文规定怎么计算每天在岗八小时,也没有明文规定,怎么算迟到早退,有什么标准怎么处罚。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书面警告,也没有扣考勤工资。腾讯不敢提供全部办公区域每天24小时监控视频,如果提供18点后的监控视频,会坐实腾讯远超996的加班情况。
腾讯原先是希望成为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现在改成科技向善,这就是笑话。弹性工作制下普遍996,整人的时候预谋翻录修改监控视频,说你每天工作不足八小时,只提供10点到18点监控。按照腾讯的意思,八小时是指你屁股在座位要满八小时,上厕所、吃饭、去茶水间、开会、培训都算脱岗了,完全不符合基本生活常识。南山法院一审判决,最根本的证据还是10点到18点的监控,一共八个小时,没有任何人能满足屁股坐满八小时。而且监控录像的时间可以提前任意修改的,监控系统都有时间校对的设置选项,公司想整你当然是提前修改时间。
腾讯提供那张时间统计表完全是腾讯单方面制作。因为当时一审没开庭,我不方便说。我在工作日18点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腾讯仅提供10点到18点的监控视频,提前有预谋录制监控,对时间进行了修改,没有任何说服力。我一直强烈要求腾讯提供各个工作场所,24小时监控视频。腾讯将我因休假(正常请假及调休)、午休、开会、培训、实验室测试、工作中的正常走动休息、茶水间会议室讨论工作等不在卡位的情形强行归结为缺勤,根本不符合基本生活常识。
腾讯HR、法务和外部请的律师,不知道最初谁出的馊主意,在腾讯加班狠是出了名的,以监控视频不足八小时整人太可笑。水军一看根本没读我发的起诉书。没有遇到这事之前,你平时上班会天天保留证据吗?腾讯HR通知开会,当场封掉工卡、内部账号等所有,并叫了大批保安,怎么提供?(以下为该职场人出示的部分腾讯员工加班以及下班时间的证据,公布太多,估计腾讯的法务又来告我了)
二审结束,你以为事就算完了?
今年二月,该职场人再次申请仲裁,提出诉求:
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从2012年07月02日至2019年03月28日),小计金额:3037500 元;
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从2012年07月02日至2019年03月28日),小计金额:1489655 元;
支付2012- -2019未休年休假工资,小计金额:438498 元;
支付2015-2019年年终奖差额,小计金额:497905元。
合计金额:5463558元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并于今日开庭审理。
另一方面,该腾讯前员工不服南山法院及市中级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向高院提出了申请。并发出请求:
整个案件的细节大概给大家介绍了,笔者我就直接赘述了。从该职场人的控诉文中,我们也可以明确得知,在一审的庭审中,腾讯辩护律师在法庭现场是承认腾讯公司的弹性工作制是没有考勤的,但是要满足每天在岗八小时。而这样弹性工时,腾讯却以正常工时来满足监控视频的在岗八小时,这真不是笔者这正常思维能思考的事了。
那为什么腾讯就不能提供全天24小时的监控视频呢?我们可以从该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可以看出,如果腾讯提供全天24小时的监控视频,这也就证实了腾讯远超996的加班情况了。所以这也就是该案双方争论的焦点了。
而站在企业角度来说,近年来互联网很多吃着红利的员工,多数岗位与付出都是不对等的,而很多混吃等死的老白兔也是把企业拖累的够呛。当然,笔者在这也不是歧视老白兔,只要自己不做那讨厌的老白兔,问心无愧,官司该打还是应该打的。
最后,再扒点题外话。
我们平时看惯了员工跟HR撕逼,至于员工和企业撕逼到一审、二审,再到高院,这真的很少见,好尴尬!被一群看客们看大戏、指指点点,人前人后耻笑,公司更是失了口碑,双方也是真的破罐破摔了。对于仲裁结果以及高院是否受理,笔者也将继续关注。
看了一点高赞,发现这事纠结的是,被辞的这哥们拿不出法院认可的证据说明自己上班超过八小时
证据,包括物证,也包括人证
你没办法让腾讯交出有利于自己的物证,比如夜间的监控
你怎么连人证都拿不出来啊(*`へ´*)
完全可以想象,没错,仅凭想象我们就可以确凿无疑的说,有无数的腾讯攻城狮,在知乎喷工贼喷内卷
但当他们的同事,上法院,需要他们的证词,来证明他们的雇主也就是资本家,在搞996时,他们就集体噤声了
当他们追杀这个这个攻城狮的时候,你们不说话
当他们追杀这个攻城狮的时候,你们集体变身工贼了
这才是资本家最可怕的地方
7.16更
这位员工如果达到了被开除的条件,那腾讯辞退是没问题的。说白了,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劳资纠纷。
反过来说,如果员工天天摸鱼,但就是没有达到被开除的条件,要么说明规则有漏洞,要么说明员工研究规则透彻。要想合理开人,程序也得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腾讯拿着这样一份真实性存疑,关联性没有的证据就能一路打赢官司,这才是最可怕和最值得深挖的。
我觉得不要把关注重点放在闫某是否真的摸鱼了,或者加班费诉求是否合理之类。这些都是普通劳资纠纷里每天出现的内容。比起这些,我们更应该关注腾讯赢的案件中,有多少是用这样的证据打赢的。
我是分割线
腾讯的证据明显有问题:
1.每天的在岗时间被分成好多段,也就是说连上厕所,接杯水,去走个流程之类的时间,也可以记成不在岗。连血汗工厂还允许工人上厕所,腾讯的意思是上班的时候一分钟都不能在卡位之外?
2.法院说游戏策划工程师应不存在外勤情形,这个应该由腾讯证明的事实,被法院弄成了推定。某个岗位是否存在在家办公,是否存在晚上及休息日工作,应该由腾讯证明。反过来说,只要员工能举出一例同岗位在家办公的情况,就应该推定外勤情形存在。
3.员工在腾讯所谓工作时间不足的情形下是否完成了工作?如果完成了,那么要么说明腾讯安排工作不饱和,要么说明员工私下加班了。如果没完成,需要收集一整个月的证据吗?期间有无任何提醒或者警告?
4.姑且法院认可这个证据的真实性,那么腾讯有没有提供非工作时间该工位始终无人的证据?员工能否证明在非工作时间同同事或客户就业务进行过沟通?法院对腾讯的举证采信过于轻易,推定过于随意,判决极为草率。
引用一下我被水军喷到受不了删了的回答里的一段:
一家企业在强力机关屡战屡胜,慢慢地形成了自己就是强力机关的一部分的错觉。所谓飞扬跋扈,怙恶不悛,恃宠而骄,为所欲为。
强力机关为一家企业保驾护航,慢慢地形成了自己也是这家企业的一部分的错觉。所谓尸位素餐,为虎作伥,自甘下流,钩爪锯牙。
千夫所指,无病而死。
首先案件的焦点确实是开除劳动者的理由是否合法。
其次是腾讯提交的证据,主要还是以证明原告经常没在岗的视频证据和在岗时长统计表为主,这点可以从证据目录很容易看出来。
而闫先生仲裁一审二审败诉主要原因也是在于无法证明自己的在岗时间,毕竟作为一名劳动者来说你很难在平时去积累在岗时间这方面的证据资料,毕竟在本案当中,当事人屁股一离开工作就算是离开了岗位。从而导致在诉讼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还有就是闫先生和腾讯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规定为弹性工作时间,这点在闫先生提供的劳动合同之中也是可以体现出来的,确实为弹性工作时间,工作时长也确实为8小时。
—————————————————————————————————————
首先先看看腾讯的说法。
腾讯这一方提供了许多证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10时-18时的表格了。
这明显属于偷换概念,提出辞退的理由是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但是只提供了一天中10点到18点的证据是难以证明这一点的。一来这只是拍摄在岗位上的视频,二来这并不是24小时的视频。
其次再来看看一审法院的说法。
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为证明原告存在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的事实,提供了多份《公证书》、2019年2月—3月的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沟通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证据予以证明,上述证据结合在一起能形成基本的证据链支撑被告的主张。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但其职务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应不存在出外勤的情况,且原告也未能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原告主张因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其有时存在晚上加班的情形,但原告也未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在综合考虑双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后,法院采信被告的主张,认为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有几个地方比较不充分的地方。
首先是职务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不应该存在外勤。这明显是法院自由裁量权过度的体现,相信法院并不可能了解公司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吧,这点你法院哪怕让腾讯来答辩,都好过自行做判断做处理。
其次是法院认为原告没有提供晚上加班的证据,于是由原告来承担不利责任。确实在民事诉讼法中有谁主张谁举证,在加上劳动仲裁领域中有一些证据确实是要由原告来提供。但是你法院既然采纳了被告提供的岗位视频证据,为什么不能要求被告再提供一下18点以后的视频内容呢?是腾讯的视频只开到18点,还是你法院从根本上不想把这件事情调查得太明白呢?现在有一些法院仿佛失去了独立审判调查事实的精神,不愿意去了解案件的根本事实,只看争议双方提供哪些证据就来推断事实,这在劳动仲裁中体现尤其明显,这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种伤害!
当然了,我们围观群众作为没有看到案件庭审经过没有参与举证质证的人,很难了解到案件的事实。
腾讯则表示,辞退原因是该员工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并非针对单个员工设置。
可能还有很多真相我们看不到,但是就只凭目前的资料来看的话,那么以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又将迎来一轮新的挑战了!
—————————————————————————————————————
在劳动争议之中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大部分举证责任由于考虑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强弱地位而分配到用人单位这边。
但是有一点特殊的就是加班时间由劳动者来举证。所以在本案中有一个比较尴尬的地方是劳动者主张自己是弹性时间,每天18点之后仍然属于工作状态,而法院则认为18点之后属于加班状态,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不能自行举证的话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笔者个人认为,这就是比较荒谬的地方,既然法院也认可了劳动者实行的是弹性上班时间,那么18点之后的工作时间就不应该被认为是加班时间,则应该由用人单位来举证。
虽然法院在案件中应该是中立、被动地去解决争议双方的纠纷,这也是民众心中普遍认为法院应有的样子。但是被动绝对不是不动如山,被动指的是不偏不倚,但并不是消极对待案件。在案件中明显出现疑点、不合理的地方的时候,法院是可以应该或者说需要去主动查明事实的真相的。比方说本案中法院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18点之后的视频录像在笔者看来是本案中最为不合理的地方,因为这是本案焦点之所在,想要探究本案的实情,哪怕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个公道,不使用人单位蒙受不白之躯都应该去调取一下整段录像来还原事情的真相。
虽然大家都在吐槽必胜客啊,头部公司用人单位的强势,但是也希望大家可以看得到最近整个劳动领域环境变得越来越好的事实。因此,笔者个人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对劳动法保持相应的信心,有权益受损的地方一定要去坚持争取和斗争。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
相信以后的劳动环境会变得越来越好!
某公司:你被辞退了!没有任何补偿!
被辞退员工:为什么?
某公司:因为你每日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
被辞退员工:你们有什么证据,公司明明实行的是“弹性工作时间”!
某公司:我们有监控录像!
被辞退员工:我要去仲裁!
某公司:去吧,法务部的大刀已经饥渴难耐了!
被辞退员工:我要去法院告你们!
某公司:去吧,X干妈那上千万资金我们都说冻结就冻结,何况你这点小破事.....
被辞退员工:你.........
某公司:要么老老实实听话,乖乖滚蛋,要么咱们就耗,看谁耗的过谁,公司有的是时间和人陪你玩.......哦,对了,我就喜欢你看我不爽又干不掉我的样子........哈哈哈哈。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说真的,筛查频率要是上来了,隔离的功效也就那么回事。
我们武汉从上周五到本周五,七天筛了六遍核酸(刚接到社区通知,今晚又要筛),等同于七天筛七次,而且是全市一起筛,对于应检尽检而不去检的人群,会赋予“灰码”,除了医院,哪儿都去不了,无处可逃。
筛到这种程度,隔离期的长短甚至于隔不隔离也就这么回事了。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豆瓣评分有过权威性吗?
这还不如说微博新闻具有客观性呢。
再加个知乎人均收入具有普遍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