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信银行的信誉,等于一个支行行长的信誉,那就无话可说。
如果非法获取的证据,还能起诉一个公民,那就更无话可说。
如果笑果文化的违法行为,无人追究,放任自流,那绝对无话可说。
银行员工调用客户的账户信息可能真的是常规操作。
我的理财经理,给我说了好几次:
您买的理财利率太低了,不保值
您还有好几万趴在股票账户里没动
我当时还奇怪,她怎么知道的。
池子算是打中银行的七寸了,否则开个临时工就交代了。
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理应属于最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应该有严格制度保护。
但是真正在银行干过的都明白,这个所谓的极其重要与严格制度都是针对客户的规定。
也就是说,很多规定都是针对客户的,比如查询今天取一块钱的流水明细,客户来必须要本人带身份证核验密码,又是查身份证又是比对照片,比取几十万还要慎重。
但在内部,即便是一个权限最低的实习柜员、客服也有办法输个账号就能查到,甚至还有更多工作人员口口相传的捷径绕开客户查询更多关键个人金融信息,甚至你股票资金账户里有多少钱。
他们所要承担的风险只不过是别触发风险监测模型而已,比如短时间里来来回回查某个人的信息。
这里的空子有多大完全取决于银行系统完备程度与风控水平。
像中信一样,随便找个柜员调出一次池子的交易,然后打出来,基本上就是每天银行里无数笔日常绕过客户查询信息的交易之一,根本不会发现任何异常,也是几乎天天要做的事情。
既然这么明显的漏洞,为什么还要让存在呢?有两个原因。
一个是客户业务应急需要。比如办信用卡、办贷款,有时候客户没带流水人又走了,银行就会选择直接打一份客户流水出来,免得耽误事来回跑。
第二个就是监管需要。
银行基本上除了服务客户,其实也在“监视”客户,说白了就是替金融监管部门干活,比如外管局,有时候也要配合司法部门。
所以就需要留下各种系统“后门窥探”储户账户。
既然是后门,银行当然也不想是个人都可以进对吧,所以系统程序上会有限制,需要授权或者上级文件之类的,以满足风控要求。
但如果上面管得严、管得多,有时候政策变化还快,这个时候银行的程序员又没办法随时更新庞大的系统、授权人手又有限,就只能给底层业务人员留下更加“灵活”的漏洞与后门,来满足非常规需求。
其中,账户交易流水属于被上下其手最多的后门,简直就是个车水马龙的城门楼子了,而且还不能关闭。
这样,公器私用,以非法目的查流水的要明目张胆混进来,不要太简单。
中信致歉了,但系统要改肯定是改不了的,开个行长也只是安慰公众,现状决定了后门必然是大开的。
那种我不同意,谁也别想看,只能是自己家的保险柜,而不是银行账户。这也是连本人都有可能不认的瑞士银行系统之所以受到黑老大喜爱的原因。
不过池子这件事还是有一点积极意义是,虽然私底下干有各种原因,然而一旦被公开抓住小辫子,银行是很容易就范的,毕竟要靠信用吃饭,所以还是要拿行长开刀表态的,不能拿临时工糊弄。这也是和银行交涉的一个诀窍。
至于那些不靠信用吃饭的公司与机构,就完全不能去细想了。
补一句:离开银行有几年了,而且各银行系统不一样,具体规定不同也不太了解了。上述仅仅从管理与风险的角度提供一个理解。
这是自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开的罚单
贷款资金转存本行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单,虚增存款业务;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中信银行舟山分行罚款80万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网络银行部总经理,对该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罚款5万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罚款30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世纪城支行,贷后资金监管不严,贷款用于购买本行问题授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直接经办和管理责任,罚款6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后资金监管不严,贷款被挪用于购买本行问题授信;理财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55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内控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客户资金的案件发生。,罚款30万
中信银行西宁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发放虚假消费贷款用于归还本行其他借款人逾期贷款利息负直接责任。对樊光生作出警告,罚款25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受托支付不符合监管规定;信托消费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股权投资;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非真实转让不良信贷资产;未对融资人交易材料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审查,资金被用于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性质融资;签署抽屉协议互投涉房信贷资产腾挪信贷规模;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收益权,实现信贷规模阶段性出表;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理财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并购贷款真实性审核不足,借款人变相用于置换项目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协助合作机构签署抽屉协议,规避相关监管规定;理财资金实际用于置换项目前期股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违规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融资;违规向四证不全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罚款2020万。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罚款50万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严重不审慎,罚款30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25万
中信银行湖州分行,信贷资金被挪用,罚款35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罚款25万
中信挺有钱的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想问一句:“抛出一个支行行长问题就解决了?”
首先,个人觉得,之所以抛出这个“支行行长”,还有那个所谓的“办事人员”,并不是因为触犯了法律和规定,而是“手段太LOW,被人抓到了把柄!”潜台词应该是:“别人都干这种事情,为什么就你们干这事出事了?真没用,快滚蛋!”
试想:“如果没有池子的曝料会怎么样?如果池子没有真凭实据就爆料会怎么样?如果银行只是泄露信息但是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又会怎么样?”
作为一个与金融行业有所接触的人,不敢说的太深!只能说:某些机构和个人为了争取一个大客户,所作的事情是很多没接触这个行业的人所无法想象的!
而这种“查询信息的事情“相对来说......你们懂得,自己理解!
关键问题在于:“违规的成本太低太低!”
就拿本次事件来说,“一份道歉声明,一个处理决定!”标准的“公关流程”,如果没有猜错的话,应该还会追加一份“与受害人私下和解的协议”,等这波热度过去,有些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真正的得利方”却毫发无损,而且,对于“实施方”,一个支行行长,几个所谓的“办事人员”能算什么?这无疑在“成功的公关“之后,暗示那些“大客户们”——没事,跟着我混,你们可劲造,我会负责“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
这让我不得不担心:“有问题的只有这么一家银行吗?其它的就那么干净了?就算是这家查出来的就轻描淡写的过去了,那其他的不更.......”
真的不敢想下去了......
如果可以的话,希望这件事情不要这么轻易的过去,因为,这次爆料的“池子”,可能不过是“受害者”之一......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