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确实觉得,将标准定在五万,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心里感觉上介于膈应与勉强能接受之间。
但每次看到:“不干坏事、合理合法你担心什么”这话,都会下意识打个寒战。
因为这直接越过了,对政策必要性的讨论,对是否过分干预了私人领域生活的讨论。
照这个道理,所有手机都应当预装反诈中心,毕竟不干坏事,合理合法你担心什么呢?
同样的逻辑,对于保险公司或用人单位超出必要范围的询问,为什么法律规定可以不回答,甚至回答了虚假信息也不违反如实陈述的义务呢?
因为即便你绝对不会因为回答内容作任何区别对待,是否选择回答也是完全的个人私域,所以必须严格限定可询问的范围,确保是达成目的所必须。
那将标准降低至五万元,真的是反洗钱的必须么。调高至试点的二十万元,彻底不影响日常生活,会不会更好呢。
而在此项具体讨论之外,说穿了,我们自己认定的“好坏”,与国家层面认定的,是有区别的。
例如,国家层面可以随时认定数字货币买卖是违法行为,但你个人就是想买点btc投资,这真的有错么。
而所有主张“行的端坐的正就不怕”的,正是积极的将对错解释权完全彻底的收归上级,以上级判断代替自己的判断。
那很抱歉,哪怕所有上级决断都是英明且值得拥护的,我也希望在日常生活领域,能自己去决定是否拥护,自己去决定,是否执行。
公布人均GDP1.2万美元的时候,公知和高华们说普通老百姓被平均了。这个时候计算,1.2万美元差不多8万人民币,每月也就是7000元。
存取5万元现金需要提供现金来源说明的时候,公知和高华们又说普通老百姓又要受罪了。一次性存取5万,一年存取多次的老百姓还是公知高华口中的那个普通老百姓吗?
一次性存取五万元现金的老百姓可是不怕查来源的啊,到底谁在怕?
公知和高华啥时候能统一一下标准啊。
刚大举买入茅台。
我打算开一家烟酒商行,发行茅台提货券,不知道怎么办手续
每经编辑 杜宇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具体细则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查看。
其中,有几点与个人存取现金、汇款、购买基金等息息相关的内容。
《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此外,《办法》第九条提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中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此次《办法》出台是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办法》提出,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审核;还要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比如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10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限制大额现金存取,主要是准备非法活动资金无法监控。
现金确实无法监控。
不过,这个办法防君子不防小人。蚂蚁搬家方式多人提取储存现金一样能做到,只是费时费力。
另外,完全电子化以后,税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以后所有收入都要合法纳税是必须的。
有一个冷知识,1949年后,我国曾经四次冻结过存款。很长一段时间,有外汇券的人民币,人民币不能直接和外汇兑换。
我国的金融机构并不是纯粹的金融机构,而是半政府部门。
这个没什么的,国外也是这样,主要是为了反洗钱,偷漏税什么的。
2020年的时候搞了试点,河北10万,深圳20万。
到现在正式发布,直接缩小到5万,估计是有钱人没预想的那么多[狗头]?
这个额度也算合理,差不多十年以前,在法国的时候有一次想存1万欧现金进银行,就被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了,那是我第一次知道还有这个规定……
跟普通人没什么关系,也不是不让你存取,就登记一下,你合理合法的钱不用担心。
目的跟数字人民币的目的差不多,都是反洗钱反偷漏税,不过要是说这个是为了推动数字人民币,有点牵强了。
国内合法渠道买实体黄金记得也是早有这种手段了。
以前记得东京有一起劫案,有中国人把非法化整为零带进日本的61kg黄金,放大拉杆箱里拿去当,被当铺黑吃黑了。
这个回答下面这么多答主,有冷嘲热讽的,有严肃科普的,就是没有一个人真的去银行存取钱的。
我就不一样,我真的去银行存了取了现金。
我从工行取了十几万,把钱存进中行,因为房贷在中行,但跨行转账要手续费,所以我提现了。
工行的柜员说,现金提款需要提前一天预约,而我去的已经是下午了,只能约后天。
到了约定的时间,我去提款,最后柜员给了我一张纸让我写一下,用途。
我说,我写给民工发工资可以吗?
柜员说,你写了就行。
我写了还房贷。
接下来去中行存钱,柜员数完钱,问我,钱是哪里来的。
我说,钱是从工行来的。
柜员说,他问的是工行这笔钱的来源。
我说,刚刚抢来的算不算,热乎的。
柜员说,是工资收入还是啥
我说,放高利贷的算不算
柜员说,当然算,但你最好还是写一点现实的。
于是我在一个收入来源的纸上,写了一个工资收入
完成。
所以这个规定,我觉得是这样:
上面的人觉得自己该做点什么
下面的人觉得,那就做点什么吧
上面的人觉得完成了很多。
下面的人让上面的人觉得自己完成了很多。
你好我好大家好
有人告诉我,造谣自己抢银行违法,而且举报了。这个回复太沙雕,抢我这个沙雕的饭碗了,我把他的回复删掉了。
有人说,你敢随便写?其实这十几万,有我自己的工资,有六个钱包的钱,有我跟朋友借的两万,我直接写了工资收入,好怕怕哦
还有说我的纸会被保留三十年,我只能说贵银行档案室肯定很厉害,很服气
我存钱的日期是腊月23,那时候还没到3.1,但柜台人员已经开始询问来源了。别问我为啥,我又不是银行。
有很多人破防了,因为他们分析了各种论据,反洗钱,征税。我觉得这都有道理,但实际一线的柜员操作,彻底扎了他们的心
有人警告我,要报警说我抢钱,有人要报警说我要去派出所,因为乱写资金来源,还有人说,万一出事了,这张纸就是我的罪证。
我好怕怕,我可能是得罪了中南海了,凑了六个钱包还房贷,居然要坐牢了,吓死爸爸了
【已经暂缓执行了,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