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系这东西,整体上的趋势是越来越“不好使”,影响因素很多,时代进步,司法人员素质提升,法治环境好转,等等。
2、这是有地域差别的。“关系”这东西放一线城市肯定更不好使,但越是边远地区,就越好使。
3、“好不好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动用的“权”的大小,二是需要付出的“钱”的多少。
为同一件事需要动用的权越大,钱越多,则越不好使。
4、相对的,越不好使的地方,付得出代价的人少,能受益的范围就越小。
5、刑事案件中,“关系”只能是锦上添花,但不能雪中送炭。
6、从受益范围来说,因“专业”而受益的范围也广于因“关系”而受益的范围。
7、所以“专业”更重要。